法院网拍玩具枪,经鉴定15支非枪,法院致歉:拍品非枪支

发布时间:2017-01-06 09:29:16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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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网拍玩具枪,经鉴定15支非枪,法院致歉:拍品非枪支,一起来看看吧。

  2017年1月5日中午,卷入“网拍玩具枪”事件的河南新县法院,在其官网发布回应称,澎湃新闻报道访院“网拍玩具枪”之后,该院立即从网上撤回了部分拍品并送检。

  经信阳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送检枪形物品其枪口比动能均未达到1.8J/c㎡。根据《公安机关涉案枪支弹药性能鉴定工作规定》中鉴定标准第三条规定,送检枪形物品均不能认定为枪支。

  不过,该院上述回应并未能打消公众疑惑。如,该院先后三次网拍玩具枪数量为29支,回应只提及鉴定了15支;送检的15支玩具枪枪口比动能具体数值未提及;未回应是否属于“禁止生产、销售的”仿真枪。

  为此,澎湃新闻于1月5日下午向新县法院发去采访函。截至发稿,该院未就上述问题作出回应。


  另有14支玩具枪未被提及

  2017年1月3日,澎湃新闻报道了河南新县法院在网上拍卖玩具枪一事,引发舆论关注。1月5日,新县法院在其官网发布回应:“由于执行法官责任心不强,对拍卖物品把关不严,忽略了这些玩具枪的属性,以至未进行鉴定就进入拍卖程序,我院深表歉意!”

  新县法院回应称,2016年12月21日,该院将依法查封被执行人李某、潘某经营某超市的物品上传到某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予以拍卖,其中有15支塑料材质、内置弹簧装置的玩具模型枪。

  但事实上,新县法院于2016年12月21日上传至网络,并在12月28日拍卖的玩具枪共16支。其中包括“神枪手模型枪”2支,“PISTOLno.P626模型枪”5支,“反恐狙击枪”3支,“CYMA-P.661B模型枪”1支,“穿越火线SVD模型枪”3支,“穿越火线M2015-3模型枪”2支。

  此外,在2016年10月30日及12月8日,该院还曾分两次在网上拍卖了13支玩具枪。其中,该院在10月30日拍卖“穿越火线珍藏版模型枪”6支,“穿越火线M2015-3模型枪”2支,“M16-A7模型枪”1支;在12月8日拍卖“穿越火线M2015-3模型枪”4支。

  某司法拍卖网显示,新县法院上述三次拍卖的标的物权属均为李某、潘某。该院在2017年1月5日的回应中称,送检的玩具枪是依法查封被执行人李某、潘某经营超市的物品。

  1月3日,澎湃新闻致电该院采访后,其便删除了2016年10月30日及12月28日的网拍玩具枪信息。目前,该院12月8日的网拍信息也已被删除。

  不是枪支但是否属于仿真枪

  新县法院前述2017年1月5日的回应称,澎湃新闻报道《河南新县法院拍卖BB弹玩具枪,法官:只鉴定了价格》,新县法院发现后,立即从网上撤回了该部分拍品,并将这些玩具枪送到信阳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进行鉴定。

  2017年1月4日,信阳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出具了鉴定结果,结论是:经检验,送检枪形物品属不能发射制式弹药的非制式枪支,使用法庭科学枪口比动能测速仪法对其枪口比动能分别进行了测定,其枪口比动能均未达到1.8J/c㎡。根据《公安机关涉案枪支弹药性能鉴定工作规定》中鉴定标准第三条规定,送检枪形物品均不能认定为枪支。

  新县法院表示,衷心感谢新闻媒体和广大网友对我院工作的监督和支持。

  澎湃新闻注意到,新县法院的上述回应,未具体列明这15支“属不能发射制式弹药的非制式枪支”,其枪口比动能分别为多少。

  送检的15支玩具枪虽未被认定为枪支,但是否属于仿真枪呢?

  根据2008年2月22日公安部发布的《仿真枪认定标准》,枪口比动能小于1.8 J/c㎡、大于0.16 J/c㎡的,可以认定为是仿真枪。而《枪支管理法》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禁止制造、销售仿真枪。

  1月5日,澎湃新闻致电新县法院新闻发言人胡冬明,提出前述疑问。胡冬明表示,采访需要发函至该院办公室。随后,澎湃新闻依要求发去采访函。之后,胡冬明在当天下午又表示,需要记者“来信阳做客了解详情”。

  截至发稿,该院尚未对采访函作出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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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拍卖LV假包引质疑 称注明高仿不是欺骗

  刚挂出5小时,即有超过2000次围观、3次出价,商品价格由350元上涨至450元。北京青年报记者注意到,12月20日,河南省宜阳县人民法院“司法网拍”上挂出的拍卖物品——“扣押杜晓琴高仿LV包一个”,引发网友关注。明知该物品是“高仿”的假货,法院可以进行拍卖吗?对此,宜阳县人民法院工作人员称,该物品在拍卖时已标注“高仿”,因此不存在欺骗。但法律界人士表示,“高仿LV包”的性质能否成为合法拍卖物值得商榷,且假冒伪劣产品应被行政机关罚没,而不应再流向市场,更不应该通过司法拍卖的方式再次流向市场。

  法院拍卖“高仿LV包”

  “法院拍卖房子、二手车都不新鲜了,现在连假包也能拍卖了。”20日下午,张晓(化名)向北青报记者提供了一张截图。截图内容显示,河南宜阳县人民法院贴出了一张正在进行的、“变卖”被扣押的“高仿LV包”的公告。

  北青报记者在宜阳县人民法院“司法网拍”上查询发现,从20日上午10时至当晚10时这12小时内,该法院将变卖包括“扣押杜晓琴高仿LV包”在内的5件物品,资产处置单位显示为“宜阳县人民法院”。在这件“高仿LV包”的竞拍页面,法院还贴出了两张能清晰看到带有“LV”花纹和图案等包身细节的大图。

  截至下午5时30分,这件“高仿LV包”已获得网友2226次围观,有4人参与竞拍。北青报记者注意到,这件“高仿LV包”原本变卖价为350元,每次加价幅度为50元,当天下午5时30分,这件物品已被竞价至450元。

  “高仿不就是假货,这也能拍卖?”张晓对此感到疑惑。

  法院认为注明“高仿”不是欺骗

  “法院拍卖高仿LV包”的消息被曝光后随即引发网友关注。

  20日下午,北青报记者致电河南宜阳县人民法院,询问为何知道是假货还要挂出来竞价。工作人员称,这款包的确不是真的奢侈品牌包,“公告里也说了是‘高仿LV’,没有说是真的LV包”。工作人员称,因为变卖页面已经标注了“高仿”这一信息,因此不存在欺骗竞价者的情况。这位工作人员称,此前他们并未拍卖过类似的高仿品。

  该工作人员对北青报记者称,这款包原本属于该院某案件的被执行人,“因为交不上被执行款,所以就把她的物品拿出来竞价拍卖”。北青报记者检索发现,此次拍卖的“高仿LV包”原本属于被执行人杜晓琴,此人因与多人产生“民间借贷纠纷”,2015年3月至7月间被宜阳县人民法院判处偿还数百万元的借款。

  “高仿LV包”怎么定价的

  北青报记者了解,这件“高仿LV包”的竞拍起价350元,除了这个包,杜晓琴还有其他的物品被拍卖,其中有价格为4500元的翡翠玉和1380元的银项链。对于被拍卖物品的定价细节,宜阳县人民法院工作人员解释称,会“根据她买来时的价格,扣掉折旧的费用后定出来”。

  2015年3月,曾有媒体曝出,浙江温州瓯海法院先后两次在网上的司法拍卖平台公开拍卖了一批书画,这批书画落款签章均为现当代名人,但这些书画中有一部分在拍前就已被鉴定为赝品。当时,曾有法律界人士指责,以公开竞价的形式来拍卖假货,有置消费者个人利益于不顾的嫌疑。

  北青报记者注意到,我国拍卖法中明确规定,竞买人有权了解拍卖标的的瑕疵,有权查验拍卖标的和查阅有关拍卖资料。“未说明拍卖标的的瑕疵,给买受人造成损害的,买受人有权向拍卖人要求赔偿”。

  律师:应禁止假货再流向市场

  对于宜阳县人民法院公开拍卖“高仿LV包”一事,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韩骁认为,从司法执行的程序上来讲没有问题,“法院有公开透明处置被执行财产的权力,将被执行财产变现还钱了结债务,是司法执行的一个主要功能”。

  但韩骁认为,“高仿LV包”的性质是否可以成为合法拍卖物,是值得商榷的。依照《行政处罚法》等规定,假冒伪劣产品应被行政机关罚没,而不应再流向市场。虽然在不影响市场公平、不扰乱市场秩序的情况下,可以灵活处理假冒伪劣产品,但通过司法拍卖的方式再次流向市场,应当被严格禁止。

  北京市致知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张伟律师表示,宜阳县人民法院虽然在拍卖中标注了“高仿”,“似乎没有侵害消费者的知情权,没有违反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关于售卖假冒商品的规定,但是拍卖该商品却侵害了LV商标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

  张伟补充道,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款规定,“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如果在司法拍卖中出现仿冒知名商标的商品,将会严重损害我国司法机关形象,也违反法律保护合法商标法益的本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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