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西藏房价走势最新消息,未来房价趋势预测信息

发布时间:2016-12-28 19:00:54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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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西藏房价走势最新消息,未来房价趋势预测信息。各地房屋价格上升的趋势让人担忧,不少人对此整天忧心忡忡,此时,相关部门不得不加以调控,也有了一定的效果,那么让人疯狂的2016即将要过去了,2017的房价会如何呢?下面大铁棍小编整理的仅供参考,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发布的消息为准。

  2017年西藏房价走势最新消息

  临近年末,西藏地区上的很多人会到拉萨来,这其中也包括一部分有购房需求的人。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房产部石女士告诉记者:“往年从11月份开始,拉萨的整个二手房市场基本上就已经开始有所回升了,并且一般都比较火,然而今年由于全年二手房市场都比较疲软,所以到了11月,随着地区上客户来到拉萨,虽然市场情况也有所好转,但是相较于往年,整体情况还是差很远。另外,最近一段时间,来我们这询问买房事宜的人明显增多,这和前几个月的情况是完全不同的。”

  圣洁信息部陈总也向记者表示:“最近一段时间,我们这里的二手房交易量有所上升,主要是地区上的客户明显增多。”

  成交率依然不高

  虽然到了年底拉萨二手房市场的成交量有所上升,但是就成交率来说,还是没有太大变化。石女士告诉记者:“近段时间虽然来询问买房的人比较多,但是却很难找到合适的房源,这主要是在价格方面。因为现在拉萨不少在售二手房报价都普遍比较高,比如在市中心,有喊18000、20000元/平方米的二手房,所以现在在二手房市场上,很多卖方的预期都比较高,这就造成了不少二手房成交比较困难。”

  据记者了解,今年全年,拉萨二手房成交价格变化都不大,到年底依然没有太大变化。陈总向记者透露:“目前,市中心二手公寓楼的成交价格大概在8000-9000元/平方米之间;独家独院的成交价格大概在11000元/平方米左右。另外,就二手房来说,房子的采光条件非常重要,一般如果房子晒不到太阳,基本出不了手。”

  独家独院依然稀缺

  今年全年,在二手房市场整体疲软的情况下,独家独院的成交价格却逆势上扬,有小幅上涨。石女士告诉记者:“现在拉萨在售的独家独院越来越少,特别是在市中心就更少了,我们这里目前几个在售的独家独院大多在郊区,但就整体上来说,基本上每个区域都有,但是都比较少。”

  陈总也表示:“最近一段时间,成交最多的还是市中心的公寓楼,独家独院成交比较少,除了房源比较少之外,还有一个原因是卖家报价较高。由于独家独院越来越少,所以卖方普遍预期较高,在报价上都比较高。再加上现在内地楼市呈现上涨态势,所以卖方也认为内地楼市这一趋势会影响到拉萨楼市。”

  综合各方面的看法,记者发现,现在的拉萨二手房市场,卖方报价过高对二手房的成交影响非常大,这也跟近几年拉萨楼市快速上涨有关,不少人对拉萨楼市依然抱有“会涨”的心态。

  未来房价趋势预测信息

  截至2016年三季度末,西藏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贷款余额达到2908.6亿元,同比增长49.36%,连续六年贷款增速位居全国首位。

  记者从中国人民银行拉萨中心支行获悉,在信贷总量快速增长的基础上,西藏自治区金融部门将贷款主要投向实体经济。截至三季度末,投向实体经济的新增贷款占新增贷款总量的97.68%,高于去年同期10.74个百分点。而从贷款期限看,贷款中长期化趋势不断强化,截至9月末,中长期贷款余额2349.7亿元,占各项贷款比例达到80.78%,同比提高3.68个百分点。

  与此同时,西藏地区的信贷结构也在持续优化。全区金融机构对“三农”、中小微企业和民生领域的支持力度持续加大。截至9月末,全区中小微企业贷款余额达1450.8亿元,比年初增长86.5%,高于同期各项贷款增速49.6个百分点;涉农贷款余额达857.4亿元,比年初增长107.6%,高于同期各项贷款增速70.7个百分点。

  中国人民银行拉萨中心支行有关负责人表示,西藏全区金融部门将进一步主动适应经济新常态,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继续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和中央赋予西藏的特殊优惠金融政策,实施“金融撬动战略”、践行普惠金融发展理念,支持西藏经济社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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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藏20日起暂停公积金贷款和提取业务,缴存公积金业务正常。昨日,记者从自治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获悉,由于要进行年终决算,从本月20日开始,公积金贷款和提取业务会暂时停止办理。在此期间,无法办理公积金贷款和提取业务,而缴存公积金业务可正常进行。

  西藏20日起暂停公积金贷款和提取业务

  “为了服务更多职工,今年我们的年终决算将开始,需要暂时停止办理公积金贷款和提取业务,争取在明年1月上旬恢复全部业务的办理。”自治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提醒,近期有贷款意向的市民,请抓紧时间在本月20日之前办理完全部手续。

  

  贷款量及提取量,今年8月以来大幅增长,2016年8月,相关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条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规定,放开装修提取业务,装修(装饰)住房可申请提取一次本人(及配偶)和产权共有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且符合提取条件的,可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大修住房(不含公寓楼住房)贷款不再实地查看和现场拍照;对拥有首套房并结清公积金贷款的职工,首付款比例将由30%降低至20%,公积金贷款可按总房价的80%申请。“《通知》下发以来,自治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贷款量及提取量大幅增长。”该负责人介绍道。

  数据显示,截至9月底,全区第三季度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14.35亿元。本期末缴存余额177.25亿元,本期末贷款余额87.26亿元,本期末结余资金90.27亿元,个人住房贷款率为49.2%,较第二季度增长了4个百分点,较去年同期增长了10.2个百分点。

  去年以来,自治区住建厅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放宽贷款条件,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限,有效释放结余资金,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为促进住房消费、联动经济增长发挥了积极作用。“今年8月,西藏再次调整了住房公积金政策。放开装修提取业务,缩短公积金提取年限,简化公积金贷款条件等,有效发挥住房公积金支持干部职工解决住房问题的作用。”自治区住建厅公积金监管处工作人员介绍。

  西藏公积金账户如何查询?

  昨日,记者了解到,目前,我区共推出三种方式供市民查询本人公积金账户余额、贷款余额、账户状态等信息:可拨打12329公积金热线,根据语音提示,输入个人身份证号码和密码即可进行个人业务查询;可持公积金联名卡在中国建设银行任意柜员机上查询;可带个人身份证到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直接查询。

  哪些情况下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根据西藏自治区2014年下发的《关于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中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住房公积金提取可用于购买商品住房(本地、外地都可)、团购住房(或统一建设住房)、购买二手住房、新建(翻建)住房、大修住房、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商业银行购买住房(或建造、翻修、大修住房)贷款、租住住房(不含周转房)等。

  职工工作状态发生变动,如调出区外、解除劳动关系、离退休等情况下,也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提取住房公积金可以用于支付房租吗?

  提取住房公积金之后,两年内不能再次办理第二次提取,以此类推。凡是从未提取过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可凭本人(或配偶)已有的房产证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但是,有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未结清贷款前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前还贷并一次性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的除外。

  此外,去年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同区财政厅、人行拉萨支行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发挥我区住房公积金作用的通知》,职工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并符合提取条件的,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租赁住房(不含周转房)的房租。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本人及配偶所在单位出具的在当地未租住周转房证明(配偶方在另一城镇工作的只需提供本人证明)、双方公积金缴存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在本地无私有住房证明(配偶方在另一城镇工作的只需提供本人证明)、出租方房屋权属证明后,可以申请提取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每次所提取金额不超过应付的房屋租金。

  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需填写统一的《西藏自治区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提供身份等关系证明,由所在单位核实后在《西藏自治区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上签字盖章,不同原因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不同材料。

  购买商品住房需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首付款发票(自签订或出具之日起三年内的);团购住房(或统一建设住房)需提供组织团购(统一建设)单位的相关证明文件、购买住房的协议或认购书、首付款发票;购买二手住房需提供二手房买卖合同(或协议)、二手房买卖税收缴款书、更名后的房屋产权证明。

  新建(翻建)住房需提供土地使用证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房屋产权证明(翻建住房提供)、施工合同(协议)或者新建(翻建)住房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新建(翻建)证明材料、首付款证明;大修住房需提供土地使用证明、房屋产权证明、大修证明材料、施工合同(协议)或者住房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房屋需大修的证明材料、首付款证明。以与父母共同居住名义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住房公积金用于新建(翻建、大修)父母住房的,需提供共同居住证明。

  提前偿还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需提供资料不同。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填写《提前还贷申请书》、当月银行贷款余额对帐单;偿还商业银行贷款时需提供商业银行贷款合同(或借款凭证)、当月银行余额对帐单或预约还款单。所提取的公积金将直接划转至公积金贷款帐户,或商业银行贷款账户。

  另外,如工作状态发生变动需提取住房公积金时,要分实际情况提供调出区外批复文件、工资转移证明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离退休批复证明等。

  据悉,2015年西藏共计提取住房公积金资金21.1亿元,较2014年的19.7亿元增加1.4亿元,增幅为7%。其中住房消费提取占提取总额的73%。截至2015年底,全区累计提取住房公积金110.3亿元,占累计归集额的42.3%,支持了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解决和改善住房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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