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景区拍裸体写真,女子凌晨在西安大雁塔景区拍裸体写真自称好玩

发布时间:2016-12-23 16:58:09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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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子景区拍裸体写真,女子凌晨在西安大雁塔景区拍裸体写真自称好玩,请文明出行。

  12月21日晚7时30分许,一网友在新浪微博发出一张在西安大雁塔旁的女子裸体写真,微博中写道:“逆天啦,网传女孩凌晨在大雁塔附近拍人体写真。”除了微博本身,博主还分别@了陕西多家媒体。


  昨日下午1时26分,博主再发一条微博:“女孩@XXX 大雁塔凌晨人体写真侧面照曝光,真假?”同时配发了3张图片,除了前一天微博中的裸体写真外,还配发了另一张处理过的裸体写真和一张女孩的户外照片。

  在微博评论中,部分网友对裸体写真进行调侃,也有不少网友对博主的做法及裸体女子提出质疑,包括“又是炒作”、“这是为艺术献身还是暴露狂”等评论。也有网友希望大家不要对当事模特进行人肉搜索,以免引起不必要的伤害。

  昨日,华商报记者通过新浪微博搜索“大雁塔写真”,发现多个认证微博都转载了裸体写真一事。


  景区:呼吁参观者文明出游

  昨日,华商报记者从西安曲江大雁塔景区服务管理公司了解到,景区已注意到这一情况。景区表示,从照片拍摄地点及周边环境观察,拍摄时间应处于夏季夜间凌晨时段,而景区管理部门夜间时段在该区域有安保人员不间断巡查,且每晚会在凌晨1点开始清理夜间逗留人员,类似行为或是在安保人员巡查间隙发生。同时,大雁塔景区是国家5A级开放式景区,每日接待全国各地的游客数以万计,景区管理部门呼吁来大雁塔景区参观、游览的市民及游客能够文明出游,共同维护景区良好的游览秩序。

  律师:裸露和传播或均违法

  昨日,陕西耿民律师事务所律师耿华表示,拍摄裸照用于自己欣赏并不违法,但若是拍摄地点位于公共场所,且用于在网络公共空间传播,或已涉嫌违法。耿华说,在公共场所特别是名胜景点故意裸露、暴露自己的身体,如果情节恶劣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可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如果该图片被鉴定为淫秽物品,且在网络公开,根据《刑法》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陕西博纳新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国元表示,大雁塔景区是西安市的文化名片,大慈恩寺旁是宗教圣地,即使是在凌晨时分,女子选择拍摄这种写真,其行为违反公序良俗,应受到谴责。王国元说,这位微博博主将照片发至微博,使得照片广泛传播,其行为轻则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行政处罚,重则可能触犯刑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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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子大理景区拍摄裸体照片引发争议

  据重庆晨报报道,继2016年5月之后,短短两月,云南大理再曝裸拍事件——2016年7月21日,云南当地资讯博主@直播云南 转发网友爆料称,在大理洱海海舌公园有女子在拍摄裸照。涉事女子回应记者称:系艺术创作和个人行为,拍摄前有清场,照片是司机私自偷拍后传播的。

  从大理古城情侣裸拍,再到这次洱海边大尺度裸照,所谓“艺术”和“自由”能否凌驾于公共秩序之上?该如何对公共场合的裸拍者说“不”?

  公共场所屡次曝出“裸照”事件

  近日,云南大理曝出裸拍事件:有网友曝料称,在大理洱海海舌公园有女子在拍摄裸照,并贴出了若干张大尺度照片。据悉,涉事女子曾回应称系艺术创作和个人行为,拍摄前有清场,照片是他人私自偷拍后传播的。

  裸照、景区、大尺度……这些本身就是制造噱头的词汇,在这样的公共场合交汇在一起,不论是故意炒作,还是无意之举,都让人愕然。而这也是继不久前的“古城裸照”后,发生在大理的又一起裸拍事件。

  今年5月,一对情侣夜间在大理古城人民路拍摄裸照并上传网络。其中多张照片显示,两人在街上多个建筑物或人文景点旁,不但裸露身体,还摆出许多不雅的造型和动作。大理当地警方介入事件调查后,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涉事情侣因涉嫌利用信息网络传播淫秽信息,分别被处以行政拘留15日和13日。

  然而,这样的处罚并没有能给类似“闹剧”画上句号。历史文化名城大理接连遇到“裸照”尴尬,引来部分网友热议。有网友表示,多元社会文化下,裸体拍摄是对艺术的一种追求,也是他人自由,不应干涉;也有网友认为,在公共场合进行裸体拍摄的行为不仅关系个人,还要考量对社会造成的影响。

  记者梳理发现,近些年来,在景区等公共场所拍裸照已不是个案现象,而当事人多以“艺术创作”或“个人自由”来解释自己的行为。

  “每个人都有自己的行为方式,随着人们态度的宽容,观念的变化,对待裸照,也不再是一棒子打死。”大理市民邓先生说,但不知道从什么时候起,在景区过度暴露身体拍照成为一部分人追求的一种“艺术”和对“自由”的诠释。

  南开大学副教授张志红说:“我们尊重真正的艺术创作,但是不能让艺术创作带上色情的色彩。”

  记者从大理市有关部门了解到,针对此次洱海边裸拍事件,当地警方目前已经介入调查。

  “艺术”“自由”能否成为凌驾于公共秩序的挡箭牌?

  明知不恰当,却依旧我行我素,这些年,在“艺术”“自由”的挡箭牌下,公共场合裸拍正在愈加频繁地闯入公众视界。昆明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承蔚认为,公共场所上演“不雅行为”,一方面是人们的思想逐步开放,表达情绪的方式更直接了;但值得警惕的另一方面是,部分人员在公共场所里不顾及他人感受,彰显公共空间意识不足、文明素养缺失、法律意识薄弱。

  “‘艺术’创作,要有尺度,有底线,分场合。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公众场合以‘艺术’之名进行裸拍,当事人是否考虑过需要尊重当地的信仰和文化?”大理当地人士施怀基说,艺术创作不能违反基本的社会秩序,不能损害公众利益。我国传统的道德观和当今社会秩序并不容许公众场合之下进行“裸拍”的行为。

  李承蔚认为,现阶段拍裸照等“艺术”在国内的受众面还是相对狭小的,在景区等公共场合拍摄裸照,是在恣意扩大受众面。从小处讲,给公众造成了视觉污染;从大处讲,妨碍了社会公共秩序,违反了良好的社会风尚,其潜在的负面效应不容小视。

  “屡屡出现的公共场所裸拍,客观上表明部分民众并没有将自己置身于社会链条中,考虑他人的感受,尊重他人的权利、乃至社会公德和公序良俗,不仅将艺术泛化,而且将自由无限扩大。”云南大学社会学教授金子强说,此类“艺术”在私密场合进行,不影响他人,未尝不可。但是,一旦到了公共场合,就不恰当了,甚至会触犯相关法律法规。

  “所谓‘艺术’‘自由’不能成为凌驾于公共秩序的挡箭牌,一些人缺乏自我约束力,缺乏对社会起码的责任感,缺乏判断事物对错的标准,和社会的风尚引导及政府管理有关。”李承蔚说。

  挡不住的“裸”?

  给予一些现象必要的包容,是当下社会进步的表现。但有关人士同时表示,包容不是无原则的,包容或者争议都应立足于是非对错。“对此类事件,相关部门如果不表达态度、不发声、不抵制、不批评,就是纵容,从社会教育角度来讲将会形成不好的示范。”金子强说,不断出现这样的“闹剧”,不得不让我们去反思。

  “虽然如今新的传播方式、道德观念,让在公共场合拍裸照的画外音更为复杂;但是,必须遵守公共秩序,不能突破道德和法律底线。”李承蔚认为,大理古城此前情侣拍裸照被行政拘留具有样本意义,也提醒要加强相关领域的规范管理,明确主管部门的职责。

  李承蔚说:“要加强法律的宣传普及,让公众一方面知道个人行为的边界,另一方面可以评判他人行为是否涉法。监管部门或景区等要加强提示和宣传,规劝公民在享受自由权利的同时,不扰乱他人利益和社会秩序等。”

  在谈到如何监管、处理、预防此类事件时,施怀基建议,有关部门可以在一些公众场合增加警示标志。此外,对于在公众场合以艺术之名“裸拍”的当事者,根据影响程度,列入不受欢迎游客名录,依法进行训诫、教育,甚至罚款。

  “社会越开放越需要自律,环境越宽松越需要自觉。”金子强说。维护良好社会公德秩序,营造积极健康的社会氛围,还需加强社会公德教育,加强对社会乱象的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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