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河北省生育服务证办理流程及办理所需材料须知

发布时间:2016-12-23 10:59:07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2017年河北省生育服务证办理流程及办理所需材料须知》是由大铁棍娱乐网(www.datiegun.com)编辑为你整理收集在【新闻热点】栏目,于2016-12-23 10:59:07整理发布,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可及时向我们反馈。

  实施及时告知政策,方便群众知情选择;建立核查通报制度,避免出生信息重复登记……近日,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出台《关于改革生育服务证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准生证”的办理程序进行精简规范。其中明确,准生证的办理实行就近登记,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在现居住地即可进行登记。接下来让大铁棍小编来为您介绍关于2016-2017年河北生育服务证办理流程及所需材料等热门消息。由于2017相关政策还未出台,所以沿用往年的说明。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发布的消息为准。

  2017年河北省生育服务证办理流程及办理所需材料须知

  在现居住地即可进行登记

  《意见》明确,准生证的办理实行就近登记: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可自主安排生育,在怀孕后至孩子出生三个月内,持双方结婚证、身份证,在夫妻一方户籍地或现居住地的乡镇(街道)免费进行一孩生育登记;为方便群众,也可在乡镇 (街道)委托的村(居)委会办理生育登记,村(居)委会要及时将登记信息上报乡镇(街道)。

  同时,也可登录计划生育网上办事大厅系统,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信息进行网上办理。

  此外,实施及时告知政策:登记地要及时将计划生育、妇幼保健服务、节育技术服务以及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告知群众,方便群众知情选择。

  建通报制度避免信息重复

  同时,《意见》对信息的采集核查制度也做了明确要求。

  拓宽信息采集渠道:充分利用卫生计生部门全员人口数据库、育龄妇女管理信息系统、孕期保健、住院分娩、出生医学证明、预防接种等信息,做好生育信息的比对、筛选和补登。

  充分利用民政部门婚姻登记信息,及时掌握育龄群众婚姻变动情况。充分利用公安部门户籍信息,做好出生人口基础信息核实比对。加强经常性地进村入户,及时掌握群众婚孕育信息。

  建立信息核查通报制度:为确保夫妻双方户籍地、居住地信息互通,避免出生信息重复登记,发证单位要主动与户籍地、居住地联系,核实申请人有关信息,并将一孩生育登记情况进行通报。

  再生育办理不得乱要证明

  申请再生育夫妻,双方均为农村居民的,在男方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申请;其他情况,在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申请。

  申请人也可登录计划生育网上办事大厅系统,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信息进行网上申请。

  除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出具的材料外,不得随意增加证明材料。

  能够通过全员人口数据库获取的信息,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证明材料;数据库信息不齐全的,申请人需持结婚证、身份证、户籍登记卡、单位或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出具的婚育证明提出申请。

  受理申请禁超7个工作日

  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及时受理再生育申请,简化办理程序,一般不超过7个工作日、特殊情况不超过15个工作日完成审核工作,坚决杜绝推诿扯皮现象的发生,办理结果要及时告知申请人。

  另外,我省还积极推行承诺制度,对于无法查证当事人婚育情况或者情况掌握不全面的,由夫妻双方对其真实性作出承诺后(承诺书格式见附件)予以办理。

  以虚假承诺造成错误办理生育服务证的,一经查实,予以取消;已经生育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将失信记录纳入社会征信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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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程序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1、育龄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应当在怀孕前或怀孕后三个月内持《结婚证》、《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等证明向女方单位申请办理《生育服务证》。《生育服务证》经女方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计生办盖章后方为有效。

  2、育龄夫妻符合政策规定,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应当在怀孕前办理《生育服务证》。育龄夫妻应先向女方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双方单位审批后逐级报女方户籍所在地街乡计生办、区县计生委审批。《生育服务证》经女方户籍所在地区县计生委盖章后方为有效。

  二、申请(一)提交材料

  1、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应当到女方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到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领取《生育服务证》,填写夫妻双方基本情况后,由双方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并盖章,由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批准并对《生育服务证》统一登记、编号、加盖公章后,交由当事人保存。

  男方为本市户籍,女方为非本市户籍,夫妻双方共同决定在本市领取《生育服务证》的,由男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

  2、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应当按前项规定填报,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区(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发给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同时收回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

  (二)注意事项:

  1、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材料的材料使用A4纸。

  2、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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