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乐平16年前奸杀案再审宣判,4人改判无罪

发布时间:2016-12-22 09:54:11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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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乐平16年前奸杀案再审宣判,4人改判无罪,一起来看看。

  12月22日上午,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就原审被告人黄志强、方春平、程发根、程立和故意杀人、抢劫、强奸、敲诈勒索再审一案进行宣判。记者从法院庭审现场获悉,江西高院再审宣判该案4名被告人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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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高院:12月22日对乐平16年前奸杀疑案再审宣判

  12月19日下午,澎湃新闻从江西乐平“5.24”案多位辩护律师处获悉,江西高院将于12月22日上午9点就原审被告人黄志强、方春平、程发根、程立和故意杀人、抢劫、强奸、敲诈勒索再审一案进行宣判。

  2000年5月23日晚,乐平市中店村发生一起抢劫、强奸、碎尸案,当地绿宝超市老板蒋某某和一外地女子郝某约会时双双遇害,次日被发现,该案也因此被命名为乐平“5.24”案。


  案发两年后,中店村程立和、黄志强、方春平、程发根、汪深兵五村民被警方认定为凶手。此后,五人中除汪深兵“漏网”逃跑外,其余四人于2006年被江西高院以“鉴于本案具体情况”,由死刑改判死缓,目前仍在监狱服刑。

  法院认定,上述五人抢劫蒋某某不成,合力将其用刀砍死,郝某逃跑后被追上,五人对其进行轮奸、杀害,次日又将其碎尸、抛弃。

  但家属认为本案存在多处疑点。如,四原审被告人均无作案时间,案发时,有人证明黄志强在家睡觉,方春平在家看电视,程立和在福建打工,程发根在景德镇打工且有银行取钱收据佐证。此外,现场未采集到四申诉人的任何指纹、脚印、DNA等客观证据;四原审被告人供述的内容与现场勘查不一致,也与尸体检验报告相矛盾;警方也承认未提取到有价值的物证等。

  该案的申诉代理律师还对证据提出质疑:根据现场勘查笔录,现场有29个烟头,两根弹力绳、一件短裤等物证及痕迹,但侦查人员未提取唾液进行DNA鉴定,也未提取指纹进行痕迹比对。

  2013年10月,该案“尘埃落定”7年后,涉嫌制造多起命案的方林崽在法庭上自认他才是“5.24”真凶。“漏网”的汪深兵自2015年6月取保候审期满后,至今未被采取其他刑事强制措施。

  多年来,四原审被告人的家属一直在南昌、北京等地上访申诉。2015年7月31日,江西高院决定立案复查该案。2016年4月27日,江西高院作出再审乐平“5.24案”决定,11月30日开庭再审了此案。

  多位辩护律师向澎湃新闻表示,检方当庭表示,原审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现有客观证据与认定四原审被告人杀人、抢劫、强奸之间没有关联性。

  澎湃新闻此前还曾报道,自2003年以来,该案辩护律师多次提出对案发现场提取的29枚烟头进行鉴定,一直未获支持。等到方林崽落网,乐平警方才对“5.24”案案发现场提取的关键物证进行鉴定;但鉴定报告又疑遭隐藏3年之久,直到2016年4月江西高院决定再审“5.24”案后,江西省检察院审查案卷材料,发现有份文件提到这一报告后,要求乐平市公安局补充提交,警方才予以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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