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东营房改房新政策,房改房遗产继承过户解读

发布时间:2016-12-20 15:26:41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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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改房是国家对职工工资中没有包含住房消费资金的一种补偿,是住房制度向住房商品化过渡的形式,它的价格不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而是由政府根据实现住房简单再生产和建立具有社会保障性的住房供给体系的原则决定,是以标准价或成本价出售。《2017年东营房改房新政策,房改房遗产继承过户解读》由于新政策暂未出台,因此沿用往年政策,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发布为准。

  2017年东营房改房新政策

  全校各单位:

  根据山东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省财政厅《关于省直房改超规定面积标准住房问题的处理意见》(鲁政办字[2013]80号)文件精神,经学校研究决定,我校近期将对教职工在省直房改过程中形成的超规定面积标准住房(两套或两套以上住房)问题落实有关政策,组织开展职工申报、学校审核、公示、上报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我校事业编制教职工(含离退休);

  2、按照学校住房分配政策分得房改房,符合《山东大学腾空房分配方案》(山大后字[2006]20号)(见附件1)及学校相关文件规定;

  3、有两套或两套以上房改房,且每套均为1998年1月1日前竣工。

  符合以上条件的教职工可以申报。

  二、基本原则

  1、1998年以后竣工建成的房改房,以及省清房办批准按房改政策处理的新建房改房,仍按省直房改换购住房政策执行,以旧换新,不准形成两套住房。

  2、我校职工由于个人不执行学校分房政策等原因形成的两套房,学校不予认可,不予办理售房手续。

  3、对鲁政办字[2013]80号文件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难以确定的问题,由学校房改办请示省直房改主管部门,以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住房委员会办公室的解释和答复为准。

  三、工作程序

  1、职工个人申报

  (1)需填写的表格

  符合条件的教职工下载并填写《省直职工购买房改超规定面积标准住房申请书》(见附件2)一式5份、《拟购买超规定面积标准住房人员公示表》(附件3)一式5份,并按要求加盖配偶单位公章。纸质表格递交本单位。

  (2)需提交的材料

  ①两套住房中若校外住房已参加房改,参加山东省房改的需提供《职工购房申请及住房资金补偿额计算审批表》复印件3份;参加济南市房改的需提供《济南市居民购房申请表》复印件3份。已办理房产证的同时提供房产证复印件1份。校外房未参改的,需提供房屋评估报告和竣工报告。

  ②两套房形成原因的情况说明书一份、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③2006年参加腾空房分配且另一套住房为校外房的,需由校外房产权单位开具校外房分配时间的证明。

  职工个人需提交的所有纸质材料请交到职工所在单位,由单位统一到学校人事部审核、盖章后,于2014年1月20日前报学校房改办公室(中心校区文史楼330房间);同时报送《单位职工购买房改超规定面积标准住房申报情况汇总表》(附件4)。

  2、学校成立由纪委、人事部、房改办相关人员组成的工作小组,对申请人填写的《省直职工购买房改超规定面积标准住房申请书》进行审查。

  3、将审查合格的申请材料进行公示,公示期七天。

  4、公示无异议,学校将材料汇总,报省直房改办审批。

  5、省直房改办对审批合格的职工住房进行评估,办理售房相关手续。

  四、有关要求

  (一)此项工作政策性强、情况复杂、涉及教职工的切身利益,请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将本通知传达到所在单位每一位教职工(含离退休教职工),并组织填写申报。

  (二)有关教职工要认真领会鲁政办字[2013]80号文件精神(见附件1)及本通知要求,相关问题可向学校房改办咨询,咨询电话:(883)69228。

  (三)校内外有两套及两套以上房改房的教职工,如此次不申报,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购买机会。

  (四)2002年已经省清房办批准购买的超面积两套房,不在本次申报范围之内。

  备注:各单位如需要《关于省直房改超规定面积标准住房问题的处理意见》(鲁政办字[2013]80号)文件,请至房改办公室文史楼330室借阅。

  2017年东营房改房遗产继承过户解读

  办理流程

  一、房产继承应先到被继承房产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再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手续。

  二、继承公证需要带两个证明和两个证件

  1、到被继承人所属派出所开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2、到死者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开具继承人证明;

  3、继承人的身份证明;

  4、被继承的房产证或其他证明文件。

  5、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遗嘱(遗嘱继承的情况)。

  三、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所需提交资料

  1、房屋所有权证书;

  2、继承公证;

  3、继承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4、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收件窗口领取)。

  所需费用

  1、继承公证费继承公证费按照继承人所继承的房地产评估价的2%或按照受益额的2%收取,最低不低于200元。

  2、房地产价值评估费用档次标的总额(万元)累进计费率‰文件依据1100以下(含100)5京价(房)字[1997]第419号2101以上至 10002.531001以上至20001.542001以上至50000.855001以上至80000.468001以上至 100000.2710000以上0.1

  3、房地产继承过户税费由房屋评估价0.05%的合同印花税、100元的登记费、5元的权证印花税组成。

  4、契税法定继承人继承房地产,免交契税;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房屋权属的需要缴纳契税1.5%。

  注事事项

  1、如果法定继承人不只一个,而房产只过户给其中一人的话,需要其他人的书面同意,表示放弃对房产的继承。

  2、若房改房、经济适用房继承,还需提供《房改售房价格审查书》、《已购住房上市交易申请审批表》(收件窗口领取);

  3、若继承人不能亲自办理,需提交委托书或公证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4、法院判决的需提交法院判决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5、若继承人未成年,需提交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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