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内蒙古省辞退员工补偿标准,劳动法辞退赔偿解读

发布时间:2016-12-18 18:31:25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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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内蒙古劳动法辞退员工补偿标准新规定(条件细则)是怎样的呢?与往年比较又有什么不同呢?有哪些需要特别关注的呢?2017年内蒙古省辞退员工补偿标准,劳动法辞退赔偿解读.由于新政策暂未出台,因此沿用往年政策,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发布为准.

  2017年内蒙古省辞退员工补偿标准:

  内蒙古查处干部子女吃空饷

  严肃查处领导干部未成年子女吃空饷问题。鄂尔多斯市已经辞退查出的吃空饷的领导干部子女,乌海市已责令吃空饷的领导干部子女限期到岗,并将离岗期间的工资全部收回财政。继续开展深入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坚决予以纠正,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内蒙古太仆寺旗人民政府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集体企业干部职工子女就业难的现状,研究决定:凡有三个或三个以上待业子女的家庭,允许其中一名子女报名参加招收预备工考试(“三安一”的由来)。为此,太仆寺旗劳动人事局和教育局先后下文(太劳人字[1991]第59号文件和太教人便字[1992]第8号通知)规定:“经考试择优录用教师100名、录用工人(炊事员)100名,从1992年10月1日起经岗前培训后全部安排到基层(学区)工作。一晃近13年过去了,2005年3月,太仆寺旗人民政府下文(太政字[2005]9号关于终止教育系统“三安一”人员劳动关系的批复,“原则同意从2005年3月起,终止所有“三安一”人员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

  此事引起了一直坚守工作岗位近13年的32名教师的强烈不满和质疑。在太仆寺旗,原负责“三安一”工作的有关领导,向记者介绍了此事的前因后果。他说,“三安一”是1992年由前任旗领导经办的,可以说这是历史遗留问题,现根据国家清理清退行政事业单位混岗临时工的政策要求,旗政府研究决定从2005年3月起,全部终止所有在岗或不在岗“三安一”人员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发给其经济补偿金,为每个“三安一”人员补建养老保险金和失业保险费,在教育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完成后,用预留编制面向社会公开考录招聘时,“三安一”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2017年内蒙古省劳动法辞退赔偿解读:

  几名“三安一”人员代表向记者反映说,他们在1992年每人都交了2000元的集资款,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劳动合同规定》(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31号)第十二条规定,订立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得强迫劳动者集资、入股,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抵押金、抵押物、保证金、定金及其它费用……而且他们的工资都是由旗财政按月拨付的,现在旗政府说他们是混岗临时工,临时工工资是由用人单位自己解决的,这不是自相矛盾吗?近13年来,这些教师每月的平均工资只有108元,到2005年才涨到162.50元的全额工资,因为工资太低,当初一起上班的同事陆续离开了岗位,有停薪留职走的;有通过各种渠道转正走的;最后只剩下了32个“三安一”预备工。按当初政府某领导的许诺日后能转正,他们才苦苦等待着。一位叫刘桂英的“三安一”教师含泪向记者哭诉:我们挣的工资不够别人的一顿饭钱。经济上的拮据、生活的窘迫,造成我们与亲朋好友不敢来往,因为没钱去交际。别人过年过节高高兴兴去看望父母,我们此时却在家里犯愁。孩子开学时愁交学费,家里用水用电尽量节省。最让我们怕的是生病,因为我们实在生不起。13年来,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都没人给办。我们一年的工资总和还不如别人一个月的工资多,我们盼望有一天成为正式编制的人民教师!被辞退的消息彻底击垮了我们13年的企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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