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新疆社保转移办理流程手续及条件,医保转移新政解读

发布时间:2016-12-14 19:18:46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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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保卡,总称社会保障卡,是记录社保相关信息的集成电路卡。由于社保与国民生活息息相关,它关系到的是最根本的保障。《2017年新疆社保转移办理流程手续及条件,医保转移新政解读》由于新政策暂未出台,因此沿用往年政策, 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发布为准。

  2017年新疆社保转移办理流程手续及条件

  转入所需材料

  《XX市参保人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身份证原件

  社会保障卡原件或参加我市社会保险的个人社保电脑号

  转出地社保机构打印的“医疗保险凭证”

  转出所需材料

  《XX市参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转出申请表》

  身份证原件

  社会保障卡原件

  参保人员离职证明(注:如单位已在缴费凭证申请表格上盖公章可不需提供,如单位未盖公章则必须提供)

  2017年新疆医保转移新政解读

  1、待遇享受

  答:参保后正常缴费,可享受以下待遇,住院报销待遇(参保居民住院治疗时享受住院医疗费报销)、门诊慢性病待遇(参保居民患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门诊慢性病的,慢性病门诊就医时可享受医疗费报销)门诊统筹待遇:参保居民在选定的社区(乡镇)卫生服务机构门诊就医时享受医疗费报销、生育医疗待遇(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参保居民,在生育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可按规定报销)。

  2、是否有支付限额?

  答:所有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均由乌鲁木齐市社会保险管理局为其投保了大病医疗保险,投保后参保居民当年住院待遇不设最高支付限额,即住院报销金额不设上限。

  城乡居民年度内住院基本医疗保险上限9万元,年度内累计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超1.5万元(含1.5万元)后启动城乡居民大病保险。1.5至5万元以下(含5万元)的部分支付比例为50%,5至10万元(含10万元)部分支付比例为55%,10至20万元(含20万元)部分支付比例为60%,20万元以上部分支付比例为65%,不设最高支付限额,即住院报销金额不设上限。

  4、报销标准

  答:参保居民住院医疗费用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按“分级支付”的原则支付。医疗费用由参保人员持卡与就医地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并只支付属参保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

  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1.5万元以上(含1.5万元)的部分按照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策报销支付。

  城乡居民在一个年度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支付后,其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部分,由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按比例给予支付。医疗费用由参保人员持卡与就医地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并只支付属参保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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