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天津农村社保政策及缴费标准,农村医保报销比例

发布时间:2016-12-11 23:14:16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2017年天津农村社保政策及缴费标准,农村医保报销比例》是由大铁棍娱乐网(www.datiegun.com)编辑为你整理收集在【新闻热点】栏目,于2016-12-11 23:14:16整理发布,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可及时向我们反馈。

  农村社保,即是农村社会保险,包括农村养老保险与农村医疗保险,是由政府组织引导,采取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制度模式,采取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方式,以保障农民年老后基本生活的一种养老保险政策。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关于《2017年天津农村社保政策及缴费标准,农村医保报销比例》一些相关资讯。接下来,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由于新政策暂未出台故继续沿用往年的说明。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发布的消息为准。

  农村社保政策及缴费标准

  天津个人养老保险通过以下三条途径查询,登录天津劳动保障网或持本人身份证到所属社会保险分中心的触摸屏进行查询,也可拨打12333劳动保障电话热线,提供身份证号和医保卡或社保卡号,即可查询。

  天津个人养老保险通过以下三条途径查询个人缴费信息:

  1、登录天津劳动保障网,点击“劳动保障个人信息查询”板块,输入个人身份证号和医保卡或社保卡号,即可查询。

  2、持本人身份证到所属社会保险分中心的触摸屏进行查询。

  3、拨打12333劳动保障电话热线,提供身份证号和医保卡或社保卡号,即可查询。

  依据如下:

  天津市劳动保障电话咨询服务中心是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所属的全额拨款处级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是采用专用特服号码“12333”提供以下服务:

  1、为市民和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保障政策问题解答的人工和自动语音服务;

  2、为市民提供社会保险个人账户信息的电话查询;

  3、为求职者提供职业介绍服务;

  4、为市民索取政策文件和有关资料提供传真服务;

  5、受理各项劳动保障业务投诉、举报和建议。

  基础养老金标准提至每月180元

  个人一次性缴费15年每月最低可领306元

  养老金由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两部分组成。今年,天津市出台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本市基础养老金标准提高到180元/月,一次性缴费15年的参保居民每月最低可领取306元养老金。

  根据专家计算,如本市居民2011年以上年全市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缴费基数,按10%比例一次性缴费15年,则年满60岁的城乡居民,可按每月306元领取养老金;如按20%比例一次性缴费15年,每月可领取432元的养老金;如按30%比例一次性缴费15年,每月可领取557元的养老金。

  据介绍,个人账户养老金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国家规定的计发月数(139个月)。个人账户的钱领完后,由政府继续发给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不用再续缴费;基础养老金全部由政府补贴。缴费超过15年的,缴费每增加1年,每月增加4元基础养老金。

  以上年本市农民人均纯收入为缴费基数

  四档缴费比例居民自主选择

  据人社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城乡居民参保以上年本市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缴费基数,可以分别按照5%、10%、20%、30%的比例按年缴费。具体缴费比例由参保居民自主选择。

  根据这一标准,2011年度的缴费基数为11660元,按5%比例年缴费标准为583元;按10%比例年缴费标准为1166元;按20%比例年缴费标准为2332元;按30%比例年缴费标准为3498元。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按年缴纳,也可以在60周岁前选择一次性缴费(必须缴足15年),或在60周岁时一次性补足15年缴费。一次性缴费或补足缴费,只能选择按10%及以上的比例缴费。

  60周岁以上城乡居民可申请老年生活补助

  年满60周岁的城乡居民不再纳入参保缴费范围,可以向政府申请领取老年人生活补助费。

  具有本市正式户籍、年满60周岁、未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也未享受社会养老保障待遇的城乡居民,可以领取老年人生活补助费。本市城乡老年人生活补助费的标准为:年满六十周岁不满七十周岁的,每人每月70元;年满七十周岁不满八十周岁的,每人每月80元;年满八十周岁的,每人每月90元。

  符合条件的60岁以上市民,可以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行政村或劳动保障工作站办理老年人生活补助费申领手续。


  职工养老险居民养老险可衔接不可同时参保

  目前,市民就业越来越灵活。不少市民有参加过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经历,对于能否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存在疑虑。对此,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上述两项养老保险可以相互衔接,但不可以同时参保。

  曾经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后中断就业的城乡居民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但不可以同时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已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就业后可以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但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后,应停止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既参加过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又参加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两项保险之间可以相互衔接。符合领取养老待遇条件时,两项保险的缴费年限可以相互折算,个人账户可以合并计算。但对于按15年一次性缴费或补足缴费的,缴费年限不能相互折算。

  残疾人参保可享受政府缴费补贴

  据市人社局介绍,符合参保条件、持有《残疾人证》、自愿申请按5%比例缴费的残疾人,可以享受政府给予的缴费补贴。

  自2011年1月1日起,对于符合参保条件且按年正常缴费的残疾人,最多可以享受15年的缴费补贴。其中,享受“低保”的重度残疾人,给予全额缴费补贴;未享受“低保”的重度残疾人和享受“低保”的非重度残疾人,给予50%的缴费补贴。但是,残疾人一次性缴纳或补足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的部分,不可以与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相互衔接。

  为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障水平,根据国务院及人社部、财政部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市经济发展情况,经市委、市政府批准,从2015年1月1日起,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和老年保障福利养老金标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增加40元,从目前的每人每月43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470元;城乡居民老年保障福利养老金增加35元,从目前的每人每月350元提高到385元。

  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70元不计入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家庭收入核定。已经领取老年保障福利养老金的人员,其中每人每月200元的福利养老金暂不计入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家庭收入核定。

  请各区县按照通知要求,认真落实调整标准和财政补贴资金,认真做好宣传和相关服务工作。

  农村医保报销比例

  报销政策

  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包括哪些?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下列费用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报销范围:

  (一)在一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门(急)诊医疗费用;

  (二)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

  (三)急诊留观并转入住院治疗前7日内的医疗费用;

  (四)符合城乡居民门诊特殊病种规定的医疗费用;

  (五)建立家庭病床发生的费用;

  (六)学生因意外伤害发生的医疗费用及伤残、死亡补助;

  (七)正常生产或者孕28周以上终止妊娠的生育医疗费用;

  (八)符合规定的其他费用。

  二、城乡居民能够享受哪些住院待遇?

  学生儿童最高支付限额为18万元,在一级医院报销比例为65%,二级医院报销比例为60%,三级医院报销比例为55%。

  成年居民分为三挡。一是按照560元筹资标准缴费的,最高支付限额为11万元,在一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销比例为65%,在二级医院报销比例为60%,在三级医院报销比例为55%。

  二是按照350元筹资标准缴费的,最高支付限额为9万元,在一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销比例为60%;在二级医院报销比例为55%,在三级医院报销比例为50%。

  三是按照220元筹资标准缴费的,最高支付限额为7万元,在一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销比例为55%,在二级医院报销比例为50%,在三级医院报销比例为45%。

  在上述报销标准当中,一级医院不需交纳起付标准的费用,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城乡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住院治疗二次以上的,从第二次住院治疗起,不再收取起付标准的费用。转院或者二次以上住院的,按照规定的转入或再次入住医院的起付标准补足差额。

  例如一名儿童生病,发生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6万元,如果在三级医院住院,可以报销32725元[(60000元-500元)×55%];如果在一级医院住院,可以报销39000元(60000元×65%)。

  三、城乡居民门急诊待遇是什么?

  在一个年度内,城乡居民在一级医院和社区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为800元,最高支付限额为3000元,按照560元筹资标准缴费的成年居民报销比例为40%,按照350元筹资标准缴费的成年居民报销比例为35%,按照220元筹资标准缴费的成年居民和学生、儿童报销比例为30%。

  四、学生意外伤害附加保险待遇有哪些?

  一是意外伤害:学生、儿童发生的3000元以下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80%。

  二是意外伤残:学生、儿童因意外导致身体残疾的,视具体情况给予一次性补助,具体标准为,经鉴定伤残等级为4级的,补助10000元;伤残等级为3级的,补助15000元;伤残等级为2级的,补助20000元;伤残等级为1级的,补助25000元。

  三是意外身故:学生、儿童因意外导致死亡的,一次性补助30000元。

  五、城乡居民生育待遇是什么?

  参保孕产妇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子女的,其住院分娩费用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照800元或者600元的标准支付待遇,同时给予100元标准的生育补助。

  六、门诊特殊疾病包括哪些病种?报销范围是什么?报销标准如何规定?

  门诊特殊疾病包括12种,分别是:肾透析、肾移植术后抗排异;癌症放疗、化疗和镇痛治疗;血友病;肝移植术后抗排异;糖尿病;偏瘫;肺心病;红斑狼疮;精神病;癫痫;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

  门诊特殊疾病的报销标准:参保人员患有门诊特殊病在门诊就医的,一个年度内起付标准为300元,最高支付限额和报销比例按照住院报销标准执行。

  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药费如何报销?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方式有两种:

  一是联网报销。参保人员在已经实行联网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在定点医院收费窗口只需交纳个人应付部分的费用,其余费用由社保中心按规定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

  二是全额垫付医药费的报销。参保人员在尚未实行联网结算的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出院后,凭定点医疗机构的出院证明、医疗费发票和全部费用清单,到学校、街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或者区县指定经办服务机构统一归集,办理报销手续。

  八、参保人员如何办理办理住院登记手续?

  参保人员在已实现住院联网的定点医院住院就医的,应当持本人社会保障卡、定点医院开具的住院证,于住院当日(特殊情况可在住院5日内)在定点医院通过网上开具《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待遇资格确认书》办理参保人员住院登记手续。

  参保人员在未实现住院联网的定点医院住院或由于网络故障等原因不能在医院办理住院登记的,应当持本人社会保障卡、定点医院开具的住院证(加盖医保章),于住院当日(特殊情况可在住院5日内)到其参保缴费地社保经办机构的受理登记岗办理住院登记手续。

  九、参保人员异地就医有哪些规定?

  参保人员在三种情况下异地就医,给予报销,一是临时外出期间因急症发生的医疗费用;二是本市户籍学生儿童在外地就读期间、非本市户籍已参保学生在原籍期间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三是因病情需要转往外埠住院治疗的,其转出医院应为《天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管理办法》规定的转诊转院责任医院。参保人员需持转诊转院责任医院填写的转诊转院登记表等登记材料到其参保缴费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转外埠住院登记手续。需转往非指定的外埠医疗机构就医的,还需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办理。

  以上三种情况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本人垫付,回津后按照全额垫付医药费报销的相关程序办理。

  十、参保人员尚未办理社会保障卡的,如何就医?

  尚未领取社会保障卡的参保人员,可凭本人身份证办理就医手续。16周岁以下学生儿童或特殊情况下无身份证件的参保人员,需携带户口簿办理就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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