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一金店被劫,男子头戴头盔10秒挥斧破柜狂捞金饰

发布时间:2016-12-09 14:23:57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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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山一金店被劫,男子头戴头盔10秒挥斧破柜狂捞金饰,一起来看看现场发生的情况。

  12月5日18时32分左右,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文昌路一金店遭到一名头戴摩托车盔的犯罪嫌疑人抢劫,劫走金饰价值逾20万元。记者获得的现场监控视频显示,该男子左手持疑似枪状物,右手持斧,进店不到10秒就用斧头破开了玻璃柜台。

  现场监控显示,当日18时31分48秒,一穿黑白上衣、深蓝色牛仔裤的男子走进当地一家名为六六福的珠宝店,其头戴黑色头盔,腰背棕色挎包。男子手持枪状物,进店起即不断“瞄准”店员,店员受惊吓逃离柜台后,该男子开始用右手中的斧头猛砸柜台玻璃,破开玻璃后用手探入柜台将抓到的金饰塞进挎包,得手后匆忙逃离现场。


  记者从佛山警方处获悉,事发后,警方迅速组织警力赶赴现场展开处置,现场无人受伤,据店主初步估算,被抢金饰价值约20余万元,具体涉案价值在进一步清算中。

  警方消息称,目前当地公安高度重视,已组织市、区相关警种成立专案组全力追捕作案犯罪嫌疑人。

  抢劫罪的立案标准,根据《刑法》第263条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应当立案。抢劫罪是行为犯,刑法对构成抢劫罪没有规定数额、情节方面的限制,只要行为人当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实施了抢劫公私财物的行为,无论是否抢到钱财,也不论实际抢到钱财的多少,原则上都构成抢劫罪,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

  犯抢劫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入户抢劫、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抢劫金融机构、多次抢劫或抢劫巨额财产的、冒充军警抢劫的、持枪抢劫、抢劫军用物资或抢险、救灾、救济物资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上述案例中,克隆车司机的行为在主观上表现为故意,客观上实施了喷辣椒水、并侮辱恐吓的行为,侵犯了公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具体量刑情节,请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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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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