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2017年宁波房产税征收标准及详细计算方法

发布时间:2016-12-05 23:11:45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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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2017年宁波房产税征收标准及详细计算方法。据《经济参考报》援引权威渠道信息,房地产税将由各地地方税务局征管,全部税收收入将划归地方,成为地方税源的重要补充。房地产税将由现行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并而成。如下是大铁棍小编整理,欢迎阅读。本文内容均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如有变动,请以当地相关部门的公布消息为准。

  2016-2017年宁波房产税征收标准及详细计算方法

  一、房产税征收范围:

  房产税的征收范围称房产税“课税范围”,具体指开征房产税的地区。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具体征税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二、房产税征收标准:

  房产税征收标准从价或从租两种情况:

  (1)从价计征的,其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一次减去10%-30%后的余值;

  (2)从租计征的(即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从价计征10%-30%的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如浙江省规定具体减除幅度为30%。

  房产税税率采用比例税率。按照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按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年税率为12%。

  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分为以下两种情况,其计算公式为:

  (1)以房产原值为计税依据的

  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10%或30%)×税率(1.2%)

  (2)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的

  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税率(12%)

  最新调整过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向社会公布,包括房地产税法在内的34项立法任务进入其中,这意味着备受关注的房地产税法已正式列入中国立法规划。

  专家预计,房地产税法最快有望在2017年获得通过,不过在不动产登记全面完成之前,房地产税短期内难落地。

  此前有媒体报道,房地产税征收,人均60平方米内免征。长期看,房地产税有望增加持有环节的税负,这将大大抑制投资投机行为,从而有助于房地产市场的理性和稳健发展。

  一、房地产税法最快2017年通过

  最新调整过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本周向社会公布,备受关注的房地产税法正式进入全国人大的立法规划。

  中新社援引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刘剑文观点称,“本届人大任期是到2017年底,因此,预计房地产税法最快将在2017年底前通过,慢的话可能会在2017年底提交审议,在下一届人大任期内通过。”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金融法研究所教授施正文则表示,“我认为,房地产税法明年有望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进展顺利的情况下,会在明年年底审议。”施正文表示,审议需要一定的时间,如果各方形成共识,在2017年通过不是没有可能,“最近两三年通过可能性非常大。”

  此前,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前所长贾康(微博)表示,2015年“两会”上预算报告里明确表示了对于房地产税这个改革事项“配合立法”的基本态度。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从时间表上看,按照中央要求,应该最晚于2017年“两会”上能够审批房地产税的法律文本。而且人大通过后就不是简单扩大改革试点范围的问题,而是按照法律执行的问题。

  中新社援引中国政法大学财税金融法研究所教授施正文观点称,这次调整意味着房地产税迟早是要开征的,“这次将社会关注度很高的房地产税法纳入立法规划,回应了之前关于‘房地产税还该不该征’的争议,表明房地产税的立法工作正按计划稳步推进。写入本届人大五年立法规划,意味着税法通常会在2017年底前获得通过。”

  二、立法条件

  房地产税的正式开征至少需要两个基本条件: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和房地产税立法。现在房地产税立法纳入人大立法程序,也有可能在2017年即通过,所以离房地产税征收越来越近了?

  首先,从立法来讲,多数专家认为,房地产税立法通过后并不意味着就马上开征。

  施正文表示,“立法通过后并不意味着就会在全国马上开征,两者不是同步的。”房地产税是典型的地方税,何时开征会授权地方政府自己决定,并不是在某个时间全国一起征收,各个地方可以差别化。

  

  其次,从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来讲,按照官方国土部的总体计划:2015年建立统一登记的基础性制度,2015年推进统一登记制度的实施过渡,2016年全面实施,2018年前,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投入运行,不动产统一登记体系基本形成。

  其中重要之处是“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的信息应当纳入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确保国家、省、市、县四级登记信息的实时共享”。因此不动产登记其实就是全国个人住房信息登记联网。

  在2013年全国“两会”上,住建部副部长齐骥公开表示,40个城市的住房信息联网工作已经完成(最近媒体报道称60个城市已联网)。下一阶段的目标是,同时实现500个城市联网。按照官方口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投入运行,不动产统一登记体系基本形成是在2018年前完成。

  由此可见,房地产税短期内落地可能性小。

  三、房产税征收标准

  此前,华夏时报援引一位接近住建部的消息人士消息称,“目前,房地产税以面积为单位的征收方案已经基本获得通过。”东部某省财税系统内部人士表示,按照征税原则,在起征点的设置上,以面积计算起征点比按套数征收更容易计算,也更显公平合理。

  据这位内部人士介绍,房地产税征收与其他税种类似,也将有“免征”部分,即个人或家庭在“免征面积”以内的住房,则可不缴纳房地产税。同时,由于房地产税属于地方税种,“免征面积”也将根据地方住房情况针对性划定。

  同时,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倪红日前表示,房地产税改革要把现有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并起来,已确定无疑。这则意味着,房地产税将增加房地产保有环节的税负,而且是以房地产的评估值为征税基础,其他诸如土地增值税、契税等暂不纳入。

  四、房产税开征的影响

  房地产税能在一定程度上抑制持有多套房,但却非打压房价的“利器”。从经验看,很多国家,包括我国的香港地区,都有房产持有税,但无法靠此而阻拦房价波动,某些年份房价依然上涨,比如香港房价已连涨10年;上海自2011年开征房产税以来,也未能明显压制房价。从国内征税前景看,将来我国房产税的税基和税率,将总体小于发达国家,对房价的冲击有限。

  不过,同策咨询研究部总监张宏伟对腾讯财经表示,房地产税制度是使房地产市场更健康运行。

  当房地产税正式推出,并逐步完善作为楼市长效调控机制三大体系(土地、财税和金融)之一的财税政策与措施,未来以税费手段调节房地产市场需求结构,坚持“去投资化”,防止市场供应偏大,未来房地产市场将回归以自住属性为主,楼市也将在“白银时代”回归到一个相对健康的发展轨道。

  房地产税还可以固定增加政府税收,因此地方政府“笑了”。对于地方政府来讲,房地产税将会成为土地财政之后一项非常重要的一项税收来源,地方政府也会有较大的动力向前推进。

  房地产税征收,还可以调节贫富差距。房地产税是直接税,比间接税更有利于发挥调节收入分配差距的功能。房地产税向保有环节(房产税)的征收转变,实际上意味着中国开始征收财产税。财产税的征收,表明中国真正启动了调节贫富差距的远大计划。

  至于股市影响方面,受关注的无疑是地产股。

  有市场人士指出,开征房地产税会在短期内对地产股以及市场整体存在一定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加剧市场情绪波动,二是加剧房地产产业链相关板块的股价波动。

  从市场情绪来看,目前股市较为动荡,市场信心也并未恢复。倘若房地产税试点出台,或会加剧市场情绪波动。

  另外,目前地产股估值情况分化较为严重,部分高估的个股或会因此而回落。不过,市场人士虽然对房产税实际影响的看法存在一定分歧,但整体并不悲观。

  同时,房地产税落地初期,地产、建材、钢铁等产业链上的股票很可能因为行业前景不明朗而出现波动。此类股票多属市场中的权重股,大盘也将会受到牵连。

  一、计算方式:

  1、从价计征

  从价计征是按房产的原值减除一定比例后的余值计征,其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年税率1.2%

  2、从租计征

  从租计征是按房产的租金收入计征,其公式为: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

  没有从价计征的换算问题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其余均从次月起缴纳。

  个人出租住房的租金收入计征,其公式为: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4%

  二、计税依据:

  1、从价计征

  按照房产余值征税的,称为从价计征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

  扣除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税法规定的减除幅度内自行确定。这样规定,既有利于各地区根据本地情况,因地制宜地确定计税余值,又有利于平衡各地税收负担,简化计算手续,提高征管效率。

  房产原值:应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主要有:暖气,卫生,通风等,纳税人对原有房屋进行改建、扩建的,要相应增加房屋的原值。

  2、从租计征

  按照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称为从租计征,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3、注意事项

  (1)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对投资联营的房产,在计征房产税时应予以区别对待。共担风险的,按房产余值作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对收取固定收入,应由出租方按租金收入计缴房产税。

  (2)对融资租赁房屋的情况,在计征房产税时应以房产余值计算征收,租赁期内房产税的纳税人,由当地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3)新建房屋交付使用时,如中央空调设备已计算在房产原值之中,则房产原值应包括中央空调设备;旧房安装空调设备,一般都作单项固定资产入账,不应计入房产原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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