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2017年江西省事业单位公车改革政策实施方案细则解读(三)

发布时间:2016-11-23 21:31:27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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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三:行政执法用车怎么保障?

  答:组建综合执法用车平台

  由各级政府机关事务主管部门牵头组建跨部门综合执法用车平台,所需执法车辆由执法平台集中管理、统一调度。待条件成熟后,再将部分执法执勤部门逐步纳入综合执法用车平台。

  设区市、县(市、区)综合执法用车平台,车辆编制数量分别按不超过现有行政执法用车数量50%和60%的比例保留。

  问题四:其他公务出行呢?

  增加公交线路密度和班次;在重大应急、调研接待用车保障方面,由同级机关事务主管部门组建本级重大应急调研接待用车平台。省级平台车辆编制80辆,先期投入60辆;设区市平台车辆编制各核定20辆左右;允许各单位按照补贴总额的一定比例列支单位租车费用,积极协调城区所在地增加公交线路密度和班次,为有效保障各类公务出行奠定基础。

  问题五:离退休干部怎么用车?

  答:80人以下核定一辆

  中央政策明确,离退休干部不参加此次改革,其用车保障仍按现行规定执行。在国家新的离退休老干部用车保障规定出台前,我省各单位的离退休干部用车,由同级机关事务主管部门按各单位离退休干部实有数核定用车编制,核定标准为:80人(含)以下,核定1辆;人数超过80人的,按80的倍数定编;总数不得超过3辆。

  监管

  公车处置补贴发放纳入政务公开

  将公务用车配备和运行维护费用、交通补贴发放、车辆处置情况等纳入日常和专项审计监督及政务公开范围。不准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和个人车辆;不准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的车辆。非参改的单位不准对外出租出借公务用车;不准以任何理由挪用或固定个人使用执法执勤、机要通信等特殊用途的公务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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