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2017年河南省土地证办理流程,办理费用及所需手续

发布时间:2016-11-21 16:39:14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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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管是买了二手房或是新房,办了房产证后,一定要去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因为两证具备才是完整的房屋产权,总的来说,土地价款占房地产总价的百分之三十左右。购买的商品房只领取房产证而未领取土地使用证,实际上就是说还有百分之三十的权益不受法律保护。具体的商品房土地证办理流程我们来讲解一下。

  国土资源局有关工作人员表示,在完整的产权中,包括的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俗称“房产两证”。领房产证大家都知道,但是对于土地证的办理,购买者们的意识还是相对比较淡薄。严格来说,只有两证都具备,才能真正做到“物权”的确定。


  购买新房可要求合同中约定土地证,新房办理的情况比较好,这类房子土地使用证的办理,需本小区开发商统一办理分割许可证后,业主持分割许可证、身份证、房产证、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契税单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到所在区土地管理部门(所在区国土资源分局)申请办理土地使用证。

  “现在一些规范的开发商在购房合同中会有所约定。”合同中除了会明确何时能办下房产证外,也会约定何时办理土地使用证。市民在买房后要仔细研究购房合同,如果没有此类约定,可以主动要求添加维护自身权益。

  与新房办理不同的是,二手房交易时,不少人只会关注有没有房产证,对于土地证关注很少。二手房交易后土地使用证的办理,需提交的材料有交易双方身份证明、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契税缴纳证明、过户后的房产证复印件、原国有土地使用证、宗地图等材料。

  总的来说,房产证和土地证要做到“房地一致”:房随地走,地随房走。随着房地产市场政策逐步的完善,在将来的房产处置、抵押、转让、拆迁安置以及权属纠纷处理中,土地使用证将是不可或缺的重要法律凭证。

  商品房土地证办理流程:

  1.买房之前开发商已经取得该商品房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了,购房者在办理了房产证之后,带着户主身份证,房产证,土地总证的复印件,购房合同和已经缴纳过的契税凭证到土地管理局申请办理。

  2.开发商在建完楼房后,会根据土地总证的面积来分割成小证的数据报给土地管理局,土地管理局核实过之后就进行到审批阶段了,5个工作日后可以带身份证到土地局领取土地证。

  关于土地登记收费及其管理办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帽土地(国土)管理局(厅)、测绘局(处)物价局(委员会)、财政厅(局):

  为了维护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保护土地所有者、土地使用的合法权益。加强土地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对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进行调查、登记和发证。为保证工作顺利进行,一次性解决土地登记所需经费,特制定本办法。

  一、收费原则

  土地登记费的收取本着“收费适度,负担合理,保证工作需要”的原则,既考虑用地单位和个人的经济承受能力,又能保证土地登记工作的需要。

  二、收费范围

  凡国有土地使用者,集体土地所有者,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者,均按本办交纳土地登记费。

  三、收费项目及标准  (一)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

  1、党政机关、团体土地使用面积在2;000平方米(含2,000平方米)以下宗地收200.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25.00元,最高不超过700.00元

  2、企业土地使用面积在1,000平方米(含1,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100元,每超过50O平方米以内加收40.OO元,最高不超过40,00O.00万元。

  3、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用地执行党政机关、团体收费标准;差额预算管事业单位土地用面积在 5,000平方米(含 5,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300,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25.00元,最高不超过10.000.00万元;自收自支预算管理事业单位用地执行企业收费标准。

  4、城镇居民住房用地面积在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13.00元,每超过50平方米以内加收5.00元,最高不超过30.00元。

  5、农村居民生活用地面积在200平方米(含2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5.00元,200平方米以上每宗地收10.00元。

  6、凡有土地利用详查成果资料的村家民集体所有土地,国营、林、牧、园艺、养殖、茶场等用地(不包括内部非农业建设用地),水利工程、矿山、铁路公路、国家储备仓库、国家电台、邮电通信等用地(不包括这些用地内部的管理、生活等建筑用地),必须使用土地利用详查成查资料进行登记发证(指城镇外),每宗地以图幅为单位每幅收10元图件绘资料复制费,免收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费。

  7、学校、 福利院 、敬老院、孤儿院、免税残疾人企业、无收入的教堂、寺庙、监狱等用地,免收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费。

  8、农村贫困地区及其他因特殊困难需要申请减免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的,经县、市土地管理部门签署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管理、测绘、物价、财政部门批准。

  (二)土地注册登记、发证个人每证5.00元,单位每证10.OQ元。“三资”企业和其他用国家特制证书每证20.00元。

  军用土地登记收费标准,仍按国家土地管理局、财政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1988)后营字第766号《关于军队土地详查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有关规定行。  本办法原则上适用于变更土地登记。因土地出让、转让引起土地使用权转移要进行变更土地登记,其收费标准另行制定。

  四、上地登记费的收取、使用和管理列支。

  (一)土地登记费原则上按宗地收取。对一个地块内有几个土地使用者共同使用难以划清权属界线进行地籍测绘的,按各自独立使用和分摊面积收取;自成系统的单位,按具有法人资格的土地使用者收取。

  (二)使用范围.  收取的土地登记费,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人员培训  2、作业人员从事内、外业的补贴支付交通、住宿费,雇用临时人员工资  3、技术指导、检查验收费用  4、购置图件、资料、材料、专用仪器、设备及劳保用品 5、印制表、册、土地证书及支付奖励、建立档案信息等费  用。

  (三)使用比例与管理  1、按收费项目及标准(一)中1、2、3、4款书取的经费,50%用于地籍测绘;50%用于土地权属调查。  2、用于土地权属调查和注册登记、发证工作的经费,94%留给县(市)土地改部门使用 ; 3 %上交省级土地管理部门 ; 3 %上交国家土地管理局(由省级上管理部门代收代交)。上交部分主要用于省级和全国性的业务指导、人员培训、技术开发、建立档案信息等为下级服务的费用。  3、收取的土地登记费,按预算外资金管理,实行财政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格按规定比例使用。认真执行财政制度,严格审批手续,接受同级财政、审计门的检查、监督。各级上地管理部门在每年年度终了后,编制年度财务收支决算,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同时抄报上级土地管理部门,并抄送同级物价部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国土)管理局(厅)汇编县、市和本级土地登记费决算,于二月底以前报国家土地管理局、国家测绘局、国家物价局、财政部一式二份。并抄送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主管部门。

  五、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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