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2017年西藏最低工资上调规定,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制度

发布时间:2016-11-16 23:22:02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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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2017年西藏最低工资上调规定,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制度。截至9月13日,全国已有江苏、上海、天津、山东、辽宁、重庆、海南、河北、北京等9个省份上调了最低工资标准,平均增幅在11%左右。目前,全国月最低工资标准最高的是上海的219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最高的是北京的21元。以下是大铁棍小编整理,仅供参考,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公布为准。

  2016-2017年西藏最低工资上调规定

  西藏自治区从2015年1月1日起开始实行最新的最低工资标准:

  1、月最低工资标准

  把2012年9月实行的月最低工资标准1200元、1150元统一调整为每月1400元;

  2、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将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之前的11元、10.5元,调整为13元。

  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需要考虑的因素:

  1、当地就业者及其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

  2、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

  3、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制度

  4、职工平均工资;

  5、经济发展水平;

  6、就业状况等。

  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是深化收入分配改革、促进居民增收的重要手段,有利于增加低收入群体收入,持续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实现城乡居民收入的较快增长。同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有利于吸引更多优质劳动力资源,更好满足经济发展对劳动力资源,尤其是熟练技术工人日益增多的需求,缓解用工缺口。同时也有利于推动企业加快转型升级,集聚更多技术型、创新型人才。

  需要提醒的是,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这些内容:一是加班加点的工资;二是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三是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剔除上述不包括内容,和个人按下限缴存住房公积金后,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月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同时需注意,企业支付给顶岗实习学生的实习报酬和勤工助学学生的劳动报酬,应按小时计酬,并不得低于当地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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