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2017年广东省三套房贷款政策,三套房首付比例

发布时间:2016-11-16 22:05:08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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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新"国十条"之前,通常是将个人住房贷款种类分为"首套"或"第二套及以上"。而新的房贷政策是以房屋数量来认定是否为第二套、第三套,同时,认定范围以家庭为单位。这与此前执行的二套房认定标准出现了根本性的变化。 现在银行把那些有两次购房纪录的客户,不管是否已经把贷款还清,再买房都称之为三套房。《2016-2017年广东省三套房贷款政策,三套房首付比例》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发布为准。

  2016-2017年广东省三套房贷款政策

  昨日,记者就房贷新政的进展再次采访广州各主要银行,针对市场上关于第三套房已经停贷的传言,银行方面表示,目前对于第三套房的房贷审批并未停止,但一些具体的细则也还没有公布。

  “第三套”首付款提高

  工商银行广州分行的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工行仍在执行总行于18日下达到各分行的房贷政策,即:首套房(90平方米以上)首付30%;二套房(以家庭为单位)首付50%,房贷利率按基准利率的1.1倍;第三套房可大幅提高首付及贷款利率;没有针对第三套房实施停贷的说法。

  中行的相关负责人表示,具体实施细则总行正在制定。对于第三套房,目前没有实施停贷,对于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是否发放住房贷款,将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农行广东分行和建行广东分行的相关人士均表示,购买第三套房并未停贷。农行的一位个贷经理表示,目前购买第三套房首付提到了六成,贷款利率为基准利率的1.12倍。

  一些股份制银行和外资银行也表示,购买第三套房并未停贷,具体执行细则仍在研究中。

  停贷或对广州冲击不大

  记者昨日采访了一些房地产界的业内专家,他们说,即使购买第三套房真的停贷,估计对广州的房地产市场也不会产生太大冲击。合富辉煌的首席分析师黎文江表示,从房产中介的统计数据来看,广州购买第三套房的比例总体在15%以下,说明纯粹的投机客和投资客比例不特别高。北大公共经济研究中心研究员韩世同也表示,楼市未来将有一定下跌空间,以投资和投机为目的的购买第三套房的购房者将会大幅减少,因此第三套房是否停贷估计对市场影响不大。

  2016-2017年广东省三套房首付比例

  中国经济网10月5日讯 广州市政府10月4日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意见要求,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2套住房;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需提供连续缴纳3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限购1套住房。

  关于住房信贷,意见表示严格执行现有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家庭和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执行最低首付款比例30%的规定;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70%,继续暂停发放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

  全文如下: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根据国家分类调控、因城施策的要求,为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严格执行限购限贷政策

  严格执行我市既有的住房限购政策,即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2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提供购房之日前5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3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限购1套住房,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购买住房。

  严格执行现有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即对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家庭和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执行最低首付款比例30%的规定;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70%,继续暂停发放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

  二、加大住宅用地供应力度

  积极推进土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增大用地供应力度。调整土地供应结构,根据市场需求,加大住宅供地比例,合理确定租赁住房建设规模,并在年度住房建设计划和住房用地供应计划中予以安排。土地公开出让时,采取竞配建、竞自持等多种方式有效控制地价快速上涨。

  三、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监管

  加强商品房价格监管,引导开发企业理性定价,继续对新建商品住房预售价格、现房销售价格实行价格指导,对不接受政府价格指导的项目,暂不核发预售许可证或不予办理交易网签备案。

  对取得预售许可或现房销售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要在10天内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并进行销售,继续严格执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一房一价规定,严格按照备案价格对外销售。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项目不得进行预售、不得收取或者变相收取任何价金。开发企业不得采取蓄客集中开盘、控制房源、故意制造房源紧张气氛等手段进行促销,不得明示或暗示房价即将上涨升值等误导消费者,禁止虚假广告宣传。

  严格贯彻执行房地产中介管理有关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及房地产经纪人员应依法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中介服务实行明码标价、不得利用虚假信息等进行欺诈、不得捆绑、强迫其他服务和收费。

  四、严肃查处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国土规划委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工商局等部门联合开展专项治理,加大市场监管执法力度,依法严肃查处、严厉打击开发企业捂盘惜售、囤积房源、闲置土地,以及房地产经纪机构、信息广告服务机构参与炒房、哄抬房价、发布虚假房源及价格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各类交易欺诈行为。

  从严查处各类住房骗购行为,对提供虚假购房资料骗购住房的,不予办理房地产登记;对存在规避住房限购措施的商品住房项目,责令房地产开发企业整改;购房人不具备购房资格的,企业要与购房人解除合同;对教唆、协助购房人伪造证明材料、骗取购房资格的中介机构,责令停业整顿,并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情节严重的,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五、防控房地产市场金融风险

  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确保专项用于工程建设。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均要严格执行人民银行、银监会有关房地产信贷政策,严把房贷业务真实性、合规性,防控金融风险。严禁房地产中介机构收取房款、自我融资、自我担保、设立资金池等场外配资金融业务。严禁互联网金融企业、小额贷款公司等机构从事首付贷、众筹购房等金融杠杆配资业务,严厉整治房地产交易中涉嫌非法集资的行为。严禁投资基金、银行信贷资金违规进入房地产市场,对企业开发贷款、高杠杆、高负债要全面清查,严格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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