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引诱少女卖淫事件:三名受害人均是在校生 两名官员涉案

发布时间:2016-11-16 09:46:20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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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引诱少女卖淫事件:主犯仅17岁 两官员涉案。对官员判刑比百姓判刑轻多了,不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吗?如下是大铁棍小编整理,欢迎阅读。

  11月初,杨某在看守所见到了女儿秀秀,秀秀说,她想上诉,想出来继续上学。杨某没有说话,秀秀接着说,“给我配一副眼镜吧,这里有学习班,我可以多看点书。”

  10月27日,湖南慈利县人民法院对一起引诱、强迫未成年人卖淫案进行宣判,秀秀因引诱、介绍卖淫罪,强迫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元。

  包括秀秀,该案共有十余人被依法处理,大部分为未成年人,其中7人被刑事处罚。这7人中有5人在案发时不满十八周岁。秀秀今年17岁,是一名高中生,是案件的主犯之一。

  经公安机关认定,该案3名受害者中有2人未满14岁,1人刚满14岁。另外,该县国税局原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刘某,及该县消防大队原教导员李某2名公职人员涉案。目前,刘某已被撤销职务、开除党籍及公职,李某已被免职。

  三名受害人为在校生


  2016年5月中旬,慈利县公安局接到该县居民王某报警,称其女儿文文被一群年轻人殴打。

  原本看似是一起未成年人霸凌事件,但慈利警方根据线索倒查,牵出了一桩10余名未成年人涉案的卖淫案件。

  王某介绍,5月15日下午,四五名年轻人来到家里,其中包括秀秀、苏苏两名女孩。二人声称,5月8日,文文骑车擦伤了苏苏,要求赔偿4000元医药费。

  王某以为是同学间的小纠纷,便让秀秀和苏苏去医院检查。

  二人离开后,文文道出了实情:5月8日,秀秀、苏苏带文文出去玩。文文骑着电动车,载着苏苏,在路上不小心与一辆轿车发生剐蹭,苏苏小腿被擦伤。

  结果,她们把文文带到了慈利县大成宾馆,并让其卖淫。

  文文拒绝,要回家,被她们拦住。幸运的是,嫖客因嫌价格太高,没有到场,才避免了一场悲剧发生。

  5月15日那天,秀秀、苏苏再次找到文文,继续要求其卖淫,结果再次遭拒,秀秀、苏苏对文文实施了殴打。同时,因为那天的擦伤,两人要求文文赔偿4000元医药费。文文便带二人回了家。

  听完女儿的讲述,王某当即报警。

  据了解,秀秀曾五次介绍三名女孩卖淫,苏苏两次参与其中。

  后警方查明,除秀秀、苏苏外,还有多名社会青年参与“招嫖”,引诱威逼初中生卖淫。共17人涉案,其中11人未成年,在校生5人,辍学及休学6人。文文等3名受害人中,2人未满14岁,1人刚满14岁,均为在校学生。

  两名官员涉案

  秀秀为高中在读生,案发时她未满17岁。苏苏比秀秀小一岁,辍学在家。而文文尚不足14岁,正在读初中。

  文文称,自己是经过邻班同学介绍,通过QQ认识秀秀和苏苏的,“她们说要认我做妹妹,以后在学校可以保护我,不会被别人欺负。”

  判决书显示,3名受害人中,除文文外,还有一人不满14岁,另一人14岁零两个月。

  3月13日,秀秀和本案的另外一名嫌疑人莉莉将未满14周岁的女孩带到慈利县光明大酒店,让其卖淫。女孩不同意,秀秀和莉莉说,“不搞也要搞”,并答应以后会罩着她,在学校没人敢欺负。最后,女孩与一名林姓男子发生了关系,男子给了女孩800元。不到一个月,秀秀再次把女孩带到酒店,最后因嫖客未带避孕套作罢。

  秀秀和莉莉是同学。3月27日,两人又将刚满14周岁的初中生介绍给了上述林姓男子。同样在光明大酒店,事后,秀秀和莉莉获得1200元,初中生获得其中的500元。

  据警方消息,在这起涉案17人的引诱、介绍卖淫案件中,还涉及慈利县两名公务人员。

  两人是慈利县消防大队原教导员李某和慈利县国税局原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刘某。

  今年4月4日下午,秀秀和莉莉将未满14岁的女孩带到慈利宾馆,并告诉女孩,卖淫可以赚钱,以后还会保护她不受欺负,女孩答应卖淫。秀秀联系了通过微信认识的消防大队的李某。李某“因没有带避孕套,且发现女孩未满14岁,放弃了与其发生性关系”。

  李某向秀秀和莉莉分别支付了500元,并支付了未满14岁的女孩500元。李某后被慈利县公安局处于罚款五百元的行政处罚,目前已被免职。

  而另外一名公职人员,国税局的刘某,5月14日,在慈利县火车站天臣假日酒店,与满14岁的受害者发生了性关系,并支付嫖资1100元。因此事,刘某被慈利县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十二日的行政处罚。同时刘某已被撤销职务,开除党籍及公职。

  刘某在电话中说,自己已经失去公职,不想做任何回复。

  一名受害者家长表示,“对刘某的处理很不满意。”

  对此,慈利县法院一名法官称,案发时,受害女孩已满十四岁,按照相关法律,无法对其定罪,只能做行政处罚,由组织做纪律处分。

  “判多久就是多久,她该自己承担责任”

  10月27日,慈利县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一审判决,苏苏因介绍卖淫罪、强迫卖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秀秀因引诱、介绍卖淫罪,强迫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元。

  该案中,一共有七人被刑事处罚,其中五名在案发时不满十八周岁。先后两次与秀秀交易的林姓男子,被认定为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判决书显示,“明知对方未满14岁,而与其发生性关系。”

  接到判决书后,女儿秀秀在看守所告诉杨某,想上诉,出来继续上学。但杨某没有说话。

  “她不小了,已经超过十六岁了,该为自己做错的事承担后果。”他说。

  莉莉的母亲黄某同样表明,“我不会给女儿请律师,判多久就是多久,她该自己承担责任。”

  秀秀和莉莉属于同一所高中,杨某同时表示,“学校不应该把责任推得干干净净,毕竟家长把学生送到学校了,出事了,只让家长和孩子承担责任。”

  杨某想到学校讨说法,但他没有见到学校领导,也没有见到老师,只是一个保安告诉他,“赶快把你女儿的东西收拾干净,快走。”(文中未成年人及家人皆为化名)

  延伸 · 推荐奥地利破获卖淫团伙 被控欺骗150名中国人当妓女

  据英国广播公司(BBC)11月15日报道,奥地利警方拘留了7名中国人和奥地利人,他们被控强迫至少150名中国女性在多家妓院里充当妓女。

  报道称,这些女性均由一个华人犯罪团伙在中国招募,他们打出的幌子是为这些女性提供在奥地利的互惠生或当女性按摩师的出国工作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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