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2017年吉林省最低工资上调规定,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制度

发布时间:2016-11-14 20:38:14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2016-2017年吉林省最低工资上调规定,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制度》是由大铁棍娱乐网(www.datiegun.com)编辑为你整理收集在【新闻热点】栏目,于2016-11-14 20:38:14整理发布,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可及时向我们反馈。

  2016-2017年吉林省最低工资上调规定,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制度。截至9月13日,全国已有江苏、上海、天津、山东、辽宁、重庆、海南、河北、北京等9个省份上调了最低工资标准,平均增幅在11%左右。目前,全国月最低工资标准最高的是上海的219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最高的是北京的21元。以下是大铁棍小编整理,仅供参考,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公布为准。

  2016-2017年吉林省最低工资上调规定

  2017年吉林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

  长春、吉林市区最低工资标准148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13.5元/小时;

  四平、辽源、通化、白山、松原市区和延吉市、珲春市、前郭县最低工资标准138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12.5元/小时;

  

  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制度

  白城市区、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梅河口市、公主岭市和其他县(市)最低工资标准128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11.5元/小时。

  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

  加班加点的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在剔除不包括内容和个人按下限缴存住房公积金后,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月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