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2017年辽宁省生育保险报销流程和标准,报销材料/时间及范围

发布时间:2016-11-14 12:53:50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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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在职业妇女因生育子女而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及时给予生活保障和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2016-2017年辽宁省生育保险报销流程和标准,报销材料/时间及范围》由于新政策暂未出台,因此沿用往年政策, 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发布为准。

  2016-2017年辽宁省生育保险报销流程和标准

  一、流产、引产报销标准

  1.妊娠3个月(12周)以下流产(包括自然流产、人工流产、药物流产)的,生育医疗费人均限额补贴标准为300元。

  2.妊娠3个月(12周)及以上,7个月(28周)以下引产或流产的,生育医疗费人均限额补贴标准为600元。

  二、妊娠及分娩报销标准

  1.正常产的,生育医疗费人均限额补贴标准为2300元(含产前检查费)。

  2.难产及剖宫产的,生育医疗费人均限额补贴标准为3200元(含产前检查费)。难产包括:臀位牵引术、产钳助产术、胎头吸引术。

  3.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生育医疗费人均限额补贴增加300元。

  三、剖宫产术报销标准

  剖宫产术中遇其它手术,如子宫肌瘤、卵巢肿瘤等,生育医疗费人均限额补贴分别增加500元。

  报销材料/时间及范围

  生育保险报销申请材料

  一、女职工生育保险报销申请材料

  1.社会保障卡(医疗保险卡)复印件;

  2.《医疗费收据》原件;

  3.《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4.《出院小结》复印件(住院患者**)、《手术记录单》复印件(门诊患者**);

  5.《参保单位帐号表》、《女职工分娩生育津贴申领表》或《女职工流产、引产生育津贴申领表》;

  妊娠分娩的另需**:

  6.《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一孩生育登记单》或《二、多孩生育登记单》原件及复印件;

  8.《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及复印件(仅限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政策并领取此证的参保人员**)。

  流产、引产的另需**:《计划生育手术证明》或《批准终止中期以上妊娠证明》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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