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2017年洛阳生育保险报销流程和标准,报销材料/时间及范围

发布时间:2016-11-13 21:40:50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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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在职业妇女因生育子女而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及时给予生活保障和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2016-2017年洛阳生育保险报销流程和标准,报销材料/时间及范围》由于新政策暂未出台,因此沿用往年政策, 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发布为准。

  2016-2017年洛阳生育保险报销流程和标准

  1、办理《生育保险登记卡》:

  女职工怀孕五个月内,持准生证原件(社区开证明,所在区计划生育学校学习结业证明及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寸照片一张,医疗保险卡,每月20日—30日(工作日)到市医疗保险中心办理。

  2、生育后四个月内持有关材料到医疗保险中心审核。

  3、报销生育医疗费,领取生育津贴。

  报销材料/时间及范围

  报销费用需提供的材料

  1、生育报销(含7个月以上引产)

  住院病历复印件(病案首页,医嘱,手术记录,出院小结),费用明细单,出院证,婴儿出生(死亡)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生育登记卡,围产期保健有效票据,医疗保险卡。

  围产期保健费用基金最高支付标准为500元;

  顺产费用基金最高支付标准为1500元;

  剖宫产费用基金最高支付标准为3000元。

  超出标准的由本人自费,低于标准的按实际费用支付。

  2、流产、引产

  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妊娠终止有关证明或定点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手术证明(三联单),单位计生办证明(说明流产原因,是否符合计生政策),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有限费用票据,医疗保险卡,结婚证原件。

  3、上环、取环

  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计划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手术证明(三联单),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有限费用票据,医疗保险卡。

  4. 因急诊在非定点医疗机构生育或流产/引产者

  报销必须提供急诊诊断证明。支付标准为定点医疗机构报销费用标准的90%。

  三、生育津贴

  因生育或计划生育享受产假的,产假期间可享受生育津贴。

  (1)生育津贴按多少天发?

  1、妊娠满28 周以上生产或者引产的,享受90 天的生育津贴;难产的增加15 天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 天的生育津贴;晚育的增加90天的生育津贴。

  2、妊娠满12 周不满28 周流产、引产的,享受42 天的生育津贴;妊娠满8 周不满12 周流产的,享受30 天的生育津贴;妊娠不满8 周流产的,享受15 天的生育津贴。

  (2)生育津贴发多少?

  生育津贴日标准:按照女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 计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津贴的领取:女职工在生育后四个月内,到医疗保险中心领取生育费用的同时按有关规定领取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即为产假工资。生育津贴高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生育津贴低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单位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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