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2017年浙江省商业贷款买房流程,买房条件及利率

发布时间:2016-11-04 16:14:46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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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揭贷款需要提供的资料:

  (1)个人贷款申请表;

  (2)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护照、户口簿等) 、婚姻证明;

  (3)商品房买卖合同;

  (4)首付款证明;

  (5)借款人还款能力证明材料(如收入证明、工资单、个人税单、其他资产情况等);

  (6)抵押证明文件;

  (7)银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借款人所需条件: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持有合法、有效身份证件,资信情况良好,具备稳定收入来源和按期还本付息能力的自然人。

  借款人应提供的材料:

  1. 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

  2.结婚证/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单身证明2份

  3.收入证明

  4.家庭房产查档证明

  5.购房合同、首付款收据(发票)

  6.银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杭州如何使用公积金购房?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按规定实行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人,以其在本市购买的普通自住住房作为抵押所申请的住房公积金政策性低息贷款。

  在杭州,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可以通过浙江省公积金中心或杭州市公积金中心,这取决于公司为职工缴纳的是哪个公积金中心。

  杭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资料及流程

  职工申请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当同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按规定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在申请贷款时已连续缴存一年以上。

  2、购买住房为本市自住普通住房,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房合同和相关证明材料,并同意以所购住房作为贷款担保。

  3、购买商品房的,销售楼盘已经中心审批同意,在合同签订(付款方式约定为按揭贷款)、支付首付款后,提出贷款申请。

  4、购买二手房的,房产代理中介已经中心备案,在合同签订(付款方式约定为按揭贷款)、支付首付款后,办理房产交易过户手续前,提出贷款申请。

  5、购买公有住房的,应在合同签订、全部房价款已付清后,办理房产交易过户手续前,提出贷款申请。

  6、拆迁安置的,应在合同签订、全部房价款已付清后,办理房产交易过户手续前,提出贷款申请。

  使用市公积金贷款购房需要提交哪些资料?

  职工应按购买住房的不同类型,向委贷银行提出贷款申请,填报《杭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提供申请人及其配偶、房屋产权共有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收入证明、家庭房产查档证明,以及相应购房证明材料:

  1、购买商品房(含经济适用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首付款收据(发票)。

  2、购买本市二手房的,提供房屋转让合同、首付款收据(发票)或现金缴款单(收款账户须为监督支付账户),出让方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契证、委托代理合同、资金监督支付协议书。

  3、购买公有住房的,提供公有住房买卖协议、价格审批表、售房款储存监收证明单、出售方的房屋所有权证。

  4、拆迁安置的,提供房屋拆迁产权调换协议书、回迁安置协议书或拆迁补充协议、安置房购房发票、拆迁安置单位的房屋所有权证(分户证)。

  使用市公积金贷款购房步骤:

  一、贷款申请

  职工按所购住房的不同类型,向委贷银行提出贷款申请。

  二、贷款受理

  (一)公积金中心或委贷银行需对申请人的贷款条件、申报资料、申请额度等内容进行真实性、合规性的初步审查;

  (二)初审通过的,委贷银行约请申请人进行面谈,进一步了解申请人的贷款用途、还贷意愿、还款能力等情况,并建立面谈记录;

  (三)初审、面谈均符合规定的,委贷银行受理贷款申请。

  三、贷款审批

  (一)职工贷款申请由委贷银行受理的,委贷银行需及时报送公积金中心审批。

  (二)公积金中心自贷款受理或收到委贷银行报送材料之日起,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审批。公积金组合贷款另需经委贷银行进行商业贷款审批。

  (三)因情况特殊不能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的,经公积金中心负责人批准,可延长5个工作日,公积金中心或委贷银行需告知申请人延期原因。

  (四)职工贷款申请未获批准的,公积金中心或委贷银行需告知申请人原因。

  四、合同签订

  职工贷款申请获批准的,由委贷银行通知借款人办理签约手续。借款人及其配偶、房屋产权共有人、保证人、委贷银行、公积金中心应当共同签订《杭州市公积金个人住房担保借款合同》(下简称《担保借款合同》)。借款人同时签具借款借据。

  五、放款审核

  中心收到房屋抵押权证后进行放款审核,放款条件如下:

  (一)属期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贷款的,放款条件为:办妥并收执《预告登记证明》,所属楼盘已申报结顶。

  (二)属现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贷款的,放款条件为:办妥并收执《房屋他项权证》,所属楼盘已申报结顶。

  (三)属二手房、房改房等其它贷款的,放款条件为:办妥并收执《房屋他项权证》。

  六、贷款发放

  委贷银行应按《担保借款合同》约定的放款条件,审核无误后发放贷款,贷款资金按合同约定的账户划转。

  (一)申请商品房贷款(含经济适用住房)的,贷款资金直接转入指定的商品房预售资金专用监管专户。

  (二)申请二手房贷款的,贷款资金以借款人名义转入房产中介公司在委托银行的监督支付账户。

  (三)申请房改房贷款、拆迁安置房住房贷款的,贷款资金转入借款人银行存款账户。

  浙江省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资料及流程

  职工申请省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当同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职工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当同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按规定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在申请贷款时已连续缴存6个月以上;

  (二)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为本市自住普通住房,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建房合同和相关证明材料;

  (三)购买商品房(含经济适用房)的,销售楼盘需与公积金中心签订贷款合作协议;购买二手房的,房产代理中介需经过公积金中心备案;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须经规划部门审批同意。

  (四)首期付款不低于中心的规定标准,且同意以购、建住房作为贷款担保。

  二、申请人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记录良好,在贷款还清后因改善住房条件重新购、建房,且符合上述贷款基本条件的,可以申清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

  使用省公积金贷款购房需要提交哪些资料?

  职工申请时,提交借款申请表,申请人及其配偶和产权共有人的身份证、户籍证明、婚姻证明、收入证明,购房合同或建、修房批准文件等相关资料,首期付款收据或购房发票,并根据所购、建住房情况提供以下具体证明材料:

  (一)申请商品房贷款的,提供购房合同。

  (二)申请二手房贷款的,提供购房合同、抵押物状况表(纯公积金贷款)、房地产评估报告书(组合贷款)、出让方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契证、委托代理合同、资金监督支付协议书。

  (三)申请房改房贷款的,提供公有住房买卖协议及价格审批表、售房款储存监收证明单、出让方的房屋所有权证。

  (四)申请建造、翻建、大修住房贷款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契证、建造(翻建、大修)住房建设规划许可证、项目工程造价预算、房地产评估报告书。

  使用省公积金贷款购房步骤:

  一、贷款申请

  职工按所购住房的不同类型,向受公积金中心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商业银行(以下称委托银行)提出贷款申请。

  二、贷款审批

  (一)职工提交全部贷款申请资料后,由公积金中心对申请人身份、购房交易、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还款能力、个人信用、购建房状况和价格或价值、担保能力等情况进行审核,提出具体贷款额度、期限、利率的审批意见。

  (二)贷款审批应当查验申请资料及购房交易的真实性。公积金中心或委托银行与借款申请人应当履行面谈程序,建立面谈记录,必要时,公积金中心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购房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的真实性。

  三、合同签订

  贷款申请经公积金中心审批通过后,借款人及其配偶和产权共有人(抵押人)、保证人、委托银行、公积金中心应当共同签订借款担保合同、办理抵押登记,并由借款人签具借款借据。借款人签订合同时缴纳相关费用。

  四、贷款发放

  借款担保合同生效后,委托银行根据借款担保合同约定的放款条件发放贷款。贷款资金按以下方式划转:

  (一)申请商品房贷款的,贷款资金以借款人名义转入售房单位的银行存款账户。

  (二)申请二手房贷款的,贷款资金以借款人名义转入房产中介公司在委托银行的监督支付账户。

  (三)申请房改房贷款的,贷款资金以借款人名义转入售房单位的住房基金专户。

  (四)申请建造(翻建、大修)住房贷款的,贷款资金转入借款人的银行存款账户。

  五、贷款归还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还款方式包括等额本息还款和等额本金还款两种,由借款人在贷款申请时选择。具体还款方式为:

  1、等额本息月还款额=贷款本金×月利率×(1+月利率)还款期数/〔(1+月利率)还款期数-1〕

  2、等额本金月还款额=贷款本金/还款期数+(贷款本金-已偿还的贷款本金)×月利率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月归还,借款人应按借款担保合同约定,在还款账户中存入足额还款本息金额,由委托银行按月扣还。

  (三)借款人在贷款发放6个月后方可申请提前还款,提前还款每年一次,每次起点3万。借款人需提前还款的,应提前15日向公积金中心或委托银行提出申请,经公积金中心同意后签订补充借款合同。

  六、贷款结清

  借款人还清全部贷款本息后,应持委托银行出具的贷款结清证明,在7个工作日后到体育场路525号省直房产服务公司领取抵押注销材料,由借款人到购买房屋所属的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七、违约责任

  借款人未按借款担保合同约定的期限归还贷款本息的,公积金管理中心按借款担保合同约定计收逾期罚息或对抵押物进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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