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2017年武汉新农村建设补偿标准,新农村建设补贴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6-10-29 10:19:28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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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指在社会主义制度下,按照新时代的要求,对农村进行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等方面的建设,最终实现把农村建设成为经济繁荣、设施完善、环境优美、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2016-2017年武汉新农村建设补偿标准,新农村建设补贴政策解读》是大铁棍娱乐网小编为您精心准备的,希望对您有帮助。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发布为准。

  2016-2017年武汉新农村建设补偿标准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农业农村发展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主要农产品价格高于国际市场,生产成本持续上升,农业竞争力不强;农业资源过度开发,农村污染加剧,农业可持续发展面临挑战;城镇化加快推进,农村发展仍然滞后,实现城乡共同繁荣的任务艰巨。破解这些难题,是今后一个时期“三农”工作的重大任务。我省“三农”发展处于新阶段,站在新起点,必须始终坚持“三农”重中之重战略思想不动摇,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2015年全省“三农”工作总的要求是: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按照稳粮增收、提质增效、创新驱动的总要求,继续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全面推进农村法治建设,推动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努力在提高粮食生产能力上挖掘新潜力,在优化农业结构上开辟新途径,在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上寻求新突破,在促进农民增收上获得新成效,在建设新农村上迈出新步伐,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实现建设全面小康社会目标提供有力支撑。主要发展目标是,粮食增产3亿斤左右,农业增加值增长4%左右,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0%。

  一、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

  加快建设农业强省,必须从主要追求产量向产量质量效益并重转变,走适度规模、提质增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现代农业发展道路。

  1.不断增强粮食生产能力。适应食用、加工、转化需求,切实抓好粮食生产,实现既增产又增效增收。全面开展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地力提升行动。全面推进建设占用耕地剥离耕作层土壤再利用。继续大力实施新增百亿斤粮食产能规划,推进粮食生产核心区建设,统筹规划实施土地整治、农业综合开发、“小农水”、高标准农田等建设项目,提高主产区粮田基础设施标准。扩大水稻集中育秧规模,在适宜地区大力发展双季稻。启动实施再生稻发展工程。大力发展玉米生产,着力提高单产,重点建设鄂西山地春玉米、鄂北岗地夏玉米生产基地。实施粮食丰产科技工程,集成应用优良品种和配套栽培技术,大力推进粮食高产创建,支持县级政府统筹整合资金开展连片大规模高产高效示范片建设。强化粮食生产大县的政策倾斜,扶持规模粮食生产主体。

  2.进一步优化农业结构。立足各地资源优势,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深入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完善全省农业布局规划,推进优势、特色农产品生产向优势区域集中。大力发展设施蔬菜、高山蔬菜和水生蔬菜,着力推进茶叶、水果品种改良,加快发展木本油料产业。加大对富硒产业生产基地、龙头企业和园区建设的支持力度。依据环境承载能力科学布局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巩固生猪、家禽、禽蛋生产优势地位,加快发展草食畜牧业。深入推进“一鱼一产业”战略,重点打造河蟹、小龙虾、鳝鳅产业。深入开展园艺作物标准园、标准化畜禽养殖、水产健康养殖等创建活动。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继续实施“四个一批”工程,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着力提高农产品加工企业竞争力。深入实施农业“走出去”战略,支持农垦等海外农业合作开发扩大规模。

  3.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加强县乡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严格执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政府负总责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制度,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综合协调工作机制和相关考核制度,试点推行县(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包保管理责任制,启动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建设试点和食品安全示范农贸市场创建活动。建立全程可追溯、互联共享的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信息平台。落实重要农产品生产基地、批发市场质量安全检验检测费用补助政策。健全完善农业标准体系,组织开展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大力发展名特优新农产品,培育知名品牌。加强农产品“三品一标”证后监管,建立认证产品淘汰和曝光机制。全面推行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加强流通环节监管。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深入开展专项整治。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严惩各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提高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

  新农村建设补贴政策解读

  强化农业科技和人才支撑。健全农业科技创新激励机制,深化科研成果使用、处置、收益管理改革,充分调动科技人员创新创业的积极性。组织省内高校和科研院所,开展农业领域重大科技攻关。继续整合有关涉农资金,进一步加大对农业科技产业链建设支持力度。探索商业化育种创新体系建设,健全完善“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产业发展格局。积极引导扶持企业开展农业科技研发和推广运用,发挥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在农技推广中的作用。加快推进“中国农谷”和华中农高区建设。继续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支持鼓励科研院所、高校及其新农村发展研究院以专家大院、校市联建、院县共建等模式,承担农技推广项目,建立农业示范基地。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建立健全水稻、小麦、玉米、油菜等主要农作物全程机械化生产技术体系,切实提高农业综合机械化率。支持农业投入品生产企业技术创新。全面实施现代农业人才和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组织开展“三农”干部现代农业知识培训。

 1.加强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编制完善全省农产品市场体系规划。加快全省农产品市场体系转型升级,着力加强设施建设和配套服务。在重要流通节点和优势农产品区域,加快打造一批具有品牌效应的农产品集散中心、物流加工配送中心,加快构建跨区域冷链物流体系。着力推进粮食仓储物流设施建设。继续实施农户科学储粮工程。加强农产品市场的公益化建设,鼓励支持农贸市场改造。鼓励和支持农产品生产企业、合作社开展与超市、学校、社区对接。扎实推进“放心粮油”市场体系建设,支持打造湖北农产品“卖场品牌”。继续推进乡镇商贸中心建设。抓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市、区)建设,鼓励具备条件的乡村零售店进行信息化改造,提供网上代购代销、电子结算和取送货等服务。严格执行国家对小麦、稻谷的最低收购价政策和油菜籽等农产品临时收储政策。加强农产品市场价格监管,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2.加强农业生态治理。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推广科学施肥和用药技术,提高化肥、农药利用率。加强耕地环境保护,办好黄石土壤污染防治综合示范区,推动重金属污染耕地的修复。推广节地、节水、节肥、节能等资源节约型技术和病虫草害绿色防控技术。禁止露天焚烧秸秆,打造秸秆综合利用等农业循环利用产业链。加大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的防治力度。继续开展林业生态示范县、绿色示范乡村和森林城镇创建,加快实施“绿满荆楚”行动。大力推进重大林业生态工程,加强营造林工程建设,发展林产业和特色经济林。扩大天然林资源保护范围,提高补助标准。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加大对湖泊和重要水源地的保护力度,积极推进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启动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推进清洁小流域建设。开展农村生态水系整治和修复。继续大力开展村镇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建立健全农业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加强问责监管,依法依规严肃整治各种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

  二、大力促进农民增收

  促进农民增收,必须多措并举,继续挖掘农业内部增收潜力,拓展农村二三产业增收空间,拓宽农村外部增收渠道,进一步加大政策助农增收力度,努力保持我省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持续缩小的态势。

  1.加大农业农村投入力度。坚持把农业农村作为财政支出的优先保障领域,加快建立农业农村投入稳定增长机制,继续增加财政农业农村支出,推动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继续向农业农村倾斜。优化财政支农支出结构,重点支持农民增收、农村重大改革、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结构调整、农业可持续发展、农村民生改善。明确划分省、市、县事权,落实各级政府农业农村投入的主体责任。转换投入方式,创新涉农资金运行机制,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围绕农业发展规划、重点项目和“三农”重点工作,整合涉农专项资金,统筹使用、提高效益。改革涉农转移支付制度,下放审批权限,清理、整顿、规范涉农专项转移支付,扩大一般性转移支付,增强各地“三农”发展自主权。切实加强涉农资金监管。

  2.提高农业补贴政策效能。严格执行国家种粮农民直接补贴、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农资综合补贴等政策,充分发挥政策惠农增收效应。选择部分县(市)开展农业补贴改革试点,新增惠农补贴向粮食等重要农产品新型经营主体和主产区倾斜,提高补贴的导向性和效能。实施农业生产重大技术措施推广补助政策。

   3.强化农业社会化服务。抓好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机制创新试点,重点支持为农户提供代耕代收、统防统治、烘干储藏等服务。健全“以钱养事”公益性服务机制,完善考核办法。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专业服务公司等社会组织广泛参与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支持邮政系统更好服务“三农”。加强农业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创新为农服务机制。

  4.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不断拓展农村内部增收潜力,延长农业产业链,提高农业附加值。加快发展特色种养,大力推广稻田综合种养、立体养殖等高效生态种养模式,提高农业经营效益。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服务业,带动农民增收致富。积极开发农业多种功能,挖掘乡村生态涵养、文化教育价值。加快培育农产品网络营销、休闲观光、社会服务等新业态,促进农民就业增收。激活农村要素资源,拓宽农民财产性增收渠道。

  5.拓宽农村外部增收渠道。完善扶持政策,优化发展环境,大力推进农民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实施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提升行动,开展定单、定向、定岗培训。继续组织开展劳务品牌创建,开展农村劳动力就业示范县和示范村创建活动,加强农民工外出就业服务。保障进城农民工平等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社会保险、子女就学等方面的权益。

  三、扎实推进新农村建设

  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必须加大推进城乡统筹的协调和指导力度,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农村公共服务水平,建设农民安居乐业的美丽家园。

  1.进一步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继续开展大江大河治理,实施荆江大堤综合治理、荆南四河堤防加固工程和洪湖分蓄洪区东分块蓄洪工程。加快建设鄂北地区水资源配置工程。继续实施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大力推进规模化集中供水和城镇供水管网向农村延伸。实施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全面推进农村公路提档升级,启动撤并村通畅工程。建立健全农村公路、水利设施管理养护资金投入和运行机制。加快推进国家农村信息化示范省建设,深入推进农村广播电视、通信村村通工程,加快农村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和宽带普及,推进信息进村入户。创新投资方式,加大财政资金的统筹使用力度,制定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农村建设目录和支持政策,引导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参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兴办各类事业。对于能够商业化运营的农村服务业,向社会资本全面开放。

  2.加快小城镇和农村社区建设。编制完善县域村镇体系规划和村庄规划,强化规划的科学性和约束力。加强村镇建设管理,规范建设秩序。进一步创新投融资方式,以股权融资、项目融资、特许经营等多种方式,广泛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小城镇建设。继续抓好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完善乡镇政府职能,探索推进乡镇综合执法。进一步加大“四化同步”示范乡镇试点推进力度。继续对农村社区建设推进力度大、公共服务体系完善的地方给予以奖代补扶持。

  3.提升农村公共服务水平。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政策,加快实施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规划,改善农村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支持乡村两级公办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建设。加快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支持县(市)集中办好一所中等职业学校。进一步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落实高校招生优惠政策,拓宽农村籍学生升入重点高校的渠道。完善县、乡、村三级医疗服务体系,加快农村医疗卫生人才培养,开展“四化”乡镇卫生院和“五化”村卫生室创建活动,提升农村基本医疗服务能力。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可持续筹资机制,规范和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推进各级定点医疗机构与省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积极发展惠及农村的远程会诊系统。控制政策外生育,认真落实计划生育奖励和特殊困难家庭扶助政策。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加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规范管理,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改进农村社会救助工作。落实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推动发展互助式养老服务。着力提高农村减灾救灾基础工作能力。加快推进节地生态型公墓建设。大力推进农村基层文化设施建设,以乡镇综合文化站、村文化室为基础,探索建设乡、村两级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继续开展科技、文化、卫生“三下乡”活动。大力发展农村体育事业。继续开展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示范县创建活动。健全完善农村网格化信息服务管理体系,开展一站多门类、多功能的综合便民服务。

  4.大力推进农村扶贫开发。进一步完善考核办法,建立贫困县约束、激励和退出机制。扎实推进精准扶贫,制定并落实建档立卡的贫困村和贫困户帮扶措施,着力推进项目直扶到户。坚持以片区规划和重大扶贫项目为平台,集成资源,落实责任,全面推进片区扶贫攻坚。开展综合扶贫改革试点。坚持以整村推进为平台,着力实施雨露计划、小额信贷、扶贫搬迁、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和避险解困项目,逐步提高贫困户自我积累、自我发展能力。继续做好产业扶贫、插花扶贫和老区发展工作。创新扶贫项目管理方式,规范资金拨付流程,推进审批权限下放到县。扩大金融扶贫试点,拓宽贫困地区融资渠道。健全社会扶贫组织动员机制,搭建社会参与扶贫开发平台。完善联县、带乡、驻村对口帮扶机制。深入推进科技扶贫开发。完善对口支援少数民族县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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