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2017年云南省参战荣誉金发放时间及参战人员补助政策

发布时间:2016-10-26 16:40:08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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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战退役人员是指曾在军队服役并参加过作战的退役人员。《2016-2017年云南省参战荣誉金发放时间及参战人员补助政策》是大铁棍娱乐网小编为您精心准备的,希望对您有帮助。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发布为准。

  2016-2017年云南省参战荣誉金发放时间

  制定全国统一的(一次性或每月发放的)不分参战时期,不分职位高低,不分退役后身处何地,同等的能量化、细化、可追溯、可连续的参战人员基本战争补偿法规,惠及所有参战人员。然后,按参战军人参战时间长短、战争受伤害程度、立功受奖等级、职位高低等进行附加。对参战人员的战争补偿、优抚金,还应当根据国民可支配收入的增加、物价上涨指数的增涨及时调整(对已故参战人员的战争补偿、优抚金按其参战时间长短、出国时间长短、战争受伤害程度、立功受奖等级、职位高低等给予同标准的一次性发放给家属、后代)。

  参战人员补助政策

  记者近日从云南省民政厅网站获悉,按照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要求,我省将调整部分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其中,对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将提高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提高35元。

  按照《通知》要求,对老复员军人提高生活补助标准,中央财政在现行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50元,调整后中央财政安排抗战时期老复员军人每人每月435.2元,其他时期老复员军人每人每月405.2元。

  对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费在原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35元,提高标准后达到每人每月285元。其中,中央财政每人每月安排补助资金228元,省财政每人每月安排补助资金57元。

  对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提高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提高35元,达到每人每月285元。其中,中央财政每人每月安排补助资金228元,省财政每人每月安排补助资金5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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