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2017贵阳年事业单位住房补贴提取,住房补贴一般多少钱

发布时间:2016-10-25 23:32:12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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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关于加快住房制度改革的精神,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黔府发[1998]40号)的要求,结合贵阳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住房分配货币化的时间从1999年1月1日起,停止实物分房,全面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同时实行新的公有住房租、售价格标准。

  二、住房分配货币化涉及的有关概念存量补贴:是指对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单位职工过去工资构成中住房消费含量不足的补偿,是将存量住房资产按现值评估后,根据工龄职级给予职工的一次性补贴。

  增量补贴:是指将国家和单位每年用于职工住房建设投资的各种隐性支出转化而来的资金,补贴给职工用于住房消费。这种补贴将逐步理入职工工资中。

  投资收益率:是指将职工在过去房改中购买住房视为房地产投资,并参考同期银行最高储蓄存款利率测算的一种收益率。它体现了早改早受益的原则。

  三、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的原则坚持按劳分配和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坚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把改革力度控制在各方面都可以承受的范围之内。坚持综合配套、平稳过渡,保持房改政策的连续性。区别不同人群,照顾困难职工,确保城镇居民的住房水平通过住房分配制度的改革能够普遍得到明显提高。

  四、住房分配货币化基本办法按照“资产职工分头算帐,过去将来两相衔接,存量按照工龄补偿,增量分步理入工资,租售价格统筹调整,多种支付并存过渡”的总体要求,考虑土地收益和合理的租售比价,统筹调整租、售价格。同时,针对职工工资构成中住房消费含量不足的状况,给予职工存量和增量两种住房补贴。职工使用工资、公积金、住房补贴和贷款等多种形式支付住房费用。

  五、存量补贴的对象及标准(一) 存量补贴的对象对经劳动、人事部门认可,1998年12月31日前在全民所有制或集体所有制单位就业的在册职工(含离、退休职工),按照工龄和现任职级计算存量补贴。计算工龄的最高年限为40年。

  (二)存量补贴的标准

  1、各类人员存量补贴标准如下:

  现任职级      年存量补贴额(元)

  一般干部及职工     620副科级干部       730

  正科级干部       780副处级及中级职称    900

  正处级及副高级职称   1050副厅级及高级职称    1280

  正厅级干部       1450

  2、企业干部存量补贴职级工龄按组织部门或其主管部门规定,对应上述标准套用。

  3、集体企业职的存量补贴职级工龄按其主管部门核定结果执行。

  4、对离休干部给予优惠照顾。1937年7月6日(含7月6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存量补贴加记15%;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含9月2日)期间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存量补贴加记10%;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含9月30日)期间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存量补贴加5%.(二) 计算公式存量补贴=现职级年补贴额×1998年前实有工龄(含1998年)

  六、增量补贴的对象及标准从1999年1月1日起,凡本市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单位的在职职工,均享受增量补贴。为确保住房资金良性循环,我市近期增量补贴采用提高单位住房公积金缴交率的过渡办法。原个人住房公积金缴交率5%不变,单位住房公积金缴交率调整为15%.有条件的单位经省、市房改办批准,可高于此标准。房价收入比(即一套建筑面积为60平方米的经济适用住房的平均价格与双职工家庭年平均工资之比)在4倍以下的企、事业单位,经批准可以减发或不发增量补贴。

  七、新老房改政策的衔接过去历年按房改政策以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住房的住房,继续享有原政策规定的全部产权或部分产权的权益。本方案实施前经批准并已开工、在1999年12月31日前竣工的集资建房,允许职工按已核定的房改成本价购买,并给予全产权。上述房改房上市交易时,继续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1994]43号)的规定,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所含土地收益。过去按房改政策购买部分产权住房的职工,继续按原规定办法补购全产权。1999年6月30日(含6月30日)前补购全产权的,按1998年房改成本价用现金缴交购房款。1999年7月1日以后补购全产权的,按该住房所处地段当时的经济适用房价用现金缴交购房款。

  八、补交土地收益的办法为加快培育住房市场,允许和鼓励已按房改价购房的职工提前补交土地收益,即补交包含土地收益的房价与原实付购房款之间的差额。为体现早改早受益的精神,在计算差额时对已购房职工给予适当政策优惠。该差额按届时相应地段微利住房价格减去职工已交购房款及其投资收益,再减去存量补贴所得的数值核定。购房职工补足土地收益后,到省、市房改机构办理“房地产交易市场准入许可证”,在进行房地产交易时不再缴纳土地收益。为简化操作,对差额在1998年底一次核定,以后每年按银行基准利率加算利息。

  

  (一)优惠 政策凡在本方案颁布后6个月内一次性补足房款差额的,可享受应补款10%的优惠折扣;6个月以后一年内一次性补足差额的,可享受5%的优惠折扣。

  (二)计算公式差额=[各地段住房价格×(1-年折旧率×折旧年限)×住房建筑面积]-[原购房款×(1+i)n+夫妻双方存量补贴] 1、各地段住房价格为该地段微利价住房平均价格,近期选用经济适用房价格,考虑不同地段的土地收益差额,共分为五档。基准地段为四级地段,其1999年经济适用住房价为1200元/平方米。各地段房价标准如下:

  地 段   房 价(元/平方米)

  一、二级  1400三级    1300

  四级    1200五级    1050

  六级    950微利住房价格和土地收益,按有关法规和政策定期调整,届时由市人民政府公布。

  2、砖混结构住房年折旧率为2%,其它结构住房按建设部规定执行。折旧年限从房屋竣工次年计算至补款当年止。竣工后超过30年的房屋,计算折旧统一按30年处理。

  3、i为投资收益率,1992-1998年期间为15%. 4、n指实际购房年限,从购房交款时间算至1998年12月31日止。

  5、分期付款购房和按换房抵扣办法购房,按其交款时间分段计算。

  (三)缴交办法职工可用现金、国家发行的债券、公积金、存量补贴、增量补贴以及公积金贷款、银行贷款等一次补足差额,也可以采取用上述资金分期补交或用其增量补贴和公积金逐月抵交的办法。已购全产权而没有补足土地收益差额的职工,其增量补贴由省、市住房资金管理机构从职工个人帐户划入住房资金专户,可以按抵交差额计算。

  银行贷款办法按《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房改办及人行、建行、工商行市分行〈职工住房抵押贷款试行办法〉的通知》(筑府发[1997]20号)精神和有关规定执行。

  (四)住房超标部分的补差办法对于已购住房超标面积不到10%的部分按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补交,超过10%的部分按完全的市场价补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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