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2017年吉林省陪产假多少天,陪产假国家规定工资发放标准

发布时间:2016-10-25 15:44:00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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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2017年吉林省陪产假多少天,陪产假国家规定工资发放标准,是吉林省对本省的陪产相关制度进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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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假包括产假应有的待遇几乎是每一个职场女性都会要享受到的,然而实事上,很多女性都没能享受到正常的产假待遇,也不懂得这方面的法律知识,甚至还会因为要休产假而丢了工作,失去收入来源。那么百闽人生网为大家整理了《2016年-2017年吉林市产假工资计算方法,吉林市产假工资发放标准新规定》相关资讯,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我们知道,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依照修正案草案,从明年1月1日起将取消晚婚假、晚育假。那么,2016年国家规定的晚婚假是怎么样的呢?

  12月2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草案中明确,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修正案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草案中删除了对晚婚晚育夫妻、独生子女父母进行奖励的规定。也就是说,明年1月1日起,晚婚晚育夫妻将不再有晚婚假、晚育假。法律修改后,自愿只生一个孩子的父母也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的相关奖励。

  删除晚婚晚育、独生子女奖励规定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实施只有13年,但“只生一个好”的计划生育政策从上世纪70年代便开始。

  修正案草案修改了与全面两孩政策不协调的奖励保障措施,删除了对晚婚晚育夫妻、独生子女父母进行奖励的规定。

  根据现有《婚姻法》以及《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夫妇,可享受3天婚假。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夫妇,根据当地《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可享受晚婚假10-30天不等(含3天法定婚假),四川为23天(含原有的3天婚假)。

  符合晚育年龄(女子24周岁后生育第一胎)的夫妇,可延长30天产假(女)。

  依照修正案草案,从明年1月1日起将取消晚婚假、晚育假。

  记者采访了某国企人力资源部,对方说,只要新政策没实施,就按老政策执行,所以,只要12月31日前拿着结婚证去请假,符合条件的仍可享受23天的晚婚假。

  记者所在单位多名正在筹备结婚的同事表示,为了多出来的20天,干脆12月31日前把证领了。

  实施全面二孩,那晚育假还有吗?昨日,市卫计委首度回应,今年元旦起登记结婚的夫妻将不再享受晚婚假,今年起生育子女的夫妻也不再享受晚育假。

  取消晚婚晚育假,将原来的独生子女母亲产假调整为奖励假30天。这意味着,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不论是生育一孩、还是二孩,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再生育的,都可以享受增加30天产假的优待;同时,丈夫的陪产假从10天增加到15天。

  与以往有何不同?

  1、当爸爸的男同胞们能多获得5天带薪休假时间。

  2、对于妈妈来说,情况不同。此前,女性产假一般为98天基本产假+35天独生子女假+15天晚育假=148天。调整后,则是98天基本产假+30天计生奖励(即二孩以内)假=128天,相比少了20天。但对于此前并不享受独生子女假(比如“超生”)和晚育假(比如“早育”)的妈妈来说,则是新增30天产假。

  3、修改后的人口计生法虽然取消了相关鼓励晚婚晚育的条款,但却做出了“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这意味着,无论是一孩还是二孩,甚至一些符合地方法规规定的再生育三孩以上的,都可以享有延长生育假的相关奖励等福利。“总的来讲,新法还是鼓励大家按照政策生育,在晚婚晚育方面不再做限制,而确定的是自主采取相关的避孕节育措施,自主安排家庭生育计划。”张春生说。

  超生所缴社会抚养费不退

  市卫生计生委明确表态,按照法不溯及既往原则,凡是在2015年12月31日前不符合规定生育二孩的,被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不予退回。目前,本市正在加紧修订《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配套规章,确保政策实施前后计划生育制度有效衔接。

  数据显示,单独两孩放开后,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全市申请数达到6.2万例,其中约2万例已生育,释放了部分生育势能。据测算,全面两孩放开后,符合政策可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常住育龄妇女数量约多出236万人。预计2017年至2021年期间,全市累计新增常住出生人口58万,年度出生人口总量将从现在的20万左右增至30万。2021年后,人口出生回归常态。

  对于新政对本市妇幼保健、托幼、教育等公共服务带来的挑战,本市会加强出生人口动态监测,引导市民合理安排生育。同时,严格实施孕妇分级建档诊疗,提升一、二级医院产科水平,提高三级医院接诊高危孕产妇比例,必要时向社会资本投资的助产机构购买服务。另外,依托区域医联体搭建助产专科医联体,畅通高危孕妇建档、转诊绿色通道;强化新生儿危急重症能力建设;把妇幼服务机构建设及人才培养纳入“十三五”卫生计生事业发展规划。

  婚假工资如何计算

  不少单位对婚假的时间和婚假的工资支付有自己的“土政策”,因此不少网民询问,国家和上海市对此是否有统一的规定?

  根据法律规定,用人但可以制定本单位的规章制度,但是各个单位的规章制度必须符合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如果单位的“土政策”违反现有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这个规章制度就是违法的无效的,对职工并没有约束作用。如果单位硬要按“土政策”办事,由此侵犯了职工的合法权益,职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并要求单位赔偿损失。

  在婚假的问题上,虽然国家对职工的休息、休假有规定,《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确定了:职工本人结婚……,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假期在三个工作日以内的,工资照发。……在批准的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职工的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但并未明确规定工资计发的标准。因此在婚假的工资发放标准上,目前还没有适用于全国的统一规定。但是上海市从去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对这个问题有一定的规定。

  根据《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的规定,婚假期间的工资应当按这样的原则确定:

  “(一)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

  (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

  (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

  按以上原则计算的假期工资基数均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016年婚假多少天?上海晚婚假政策明确了!据上海发布,市卫计委针对上海全面两孩政策的答复:上海2016年1月1日起实施全面两孩,只有一个小孩的无需再生育审批:2016年1月1日以后结婚登记的,不再享受晚婚假,婚假为3天,在2016年1月1日前登记但还未休假的可以享受晚婚假,婚假和晚婚假共计10天。

  1、上海什么时候开始实施全面二孩政策?

  上海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全面两孩政策。

  2、2016年1月1日以后登记结婚的公民,是否可以享受晚婚假?

  按照新修改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规定精神,2016年1月1日以后登记结婚的公民,不再享受晚婚假待遇。

  3、2015年12月31日之前已经办理登记结婚手续,但是尚未休晚婚假的公民,是否可以享受晚婚假?

  2015年12月31日之前已经办理登记结婚手续,但是尚未休晚婚假的公民,仍可以按照《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享受晚婚假待遇。即:晚婚的公民,在国家规定的婚假基础上,增加晚婚假7天。晚婚假一般应当与婚假合并并连续使用。晚婚假期间享受婚假同等待遇。

  4、2016年1月1日以后生育子女的公民,是否可以享受晚育假?

  2016年1月1日以后生育子女的公民,不再享受晚育假待遇。按照新修改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规定精神,2016年1月1日以后符合规定生育的夫妻,可以享受延长生育假的待遇。有关延长生育假具体规定,在《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改通过后实施。

  5、2016年1月1日以后,哪些夫妻不需要再办理再生育审批手续就可以生育两个孩子?

  2016年1月1日以后,夫妻合计子女数只有一个的,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不需要办理再生育审批手续。

  6、2016年1月1日以后,哪些夫妻生育时需要办理再生育审批手续?

  2016年1月1日以后,合计已有两个及以上子女的夫妻,如果要求再生育的,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并应当办理再生育审批手续。

  目前本市正在转进修改《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研究制定具体的再生育条件,待《条例》修改通过后实施。在修改后的《条例》实施以前,本市暂缓办理此类情况的再生育审批;在《条例》修改通过实施后予以办理或者补办相关手续。

  7、如何办理生育登记服务?

  国家正在制定生育登记服务办法,上海将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具体的生育登记服务办法,在该《办法》出台实施后办理生育登记服务。

  8、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对于2015年12月31日以前不符合规定生育的二孩行为还处理吗?以前被征收的社会抚养费可以退回吗?

  对于2015年12月31日以前不符合生育的二孩行为,按照国家和本市现行的有关规定处理。

  对于2015年12月31日以前不符合规定的生育行为,已按规定被征收社会抚养费的,不予退回。

  9、2016年1月1日以后只生育一个子女的本市户籍公民,是否可以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关荣证》?

  2016年1月1日以后只生育一个子女的本市户籍公民,本市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关荣证》。

  10、2015年12月31日之前只生育一个子女、尚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本市户籍公民,是否仍可以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2015年12月31日之前只生育一个子女、尚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本市户籍公民,在国家出台具体指导意见前,仍可以按照《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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