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2017年安徽农村宅基地转让最新政策,宅基地转让价格条件

发布时间:2016-10-22 23:15:32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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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2017年安徽农村宅基地转让最新政策,宅基地转让价格条件。宅基地可以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转让。下面一起看看相关政策吧!

  昨日,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该厅已经发布关于实施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财政政策的通知,从今年起,农业转移人口入城,随迁子女可享受在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免除学杂费等一系列优惠政策。

  保障教育:随迁子女中职免除学杂费

  安徽将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支持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以流入地公办学校为主,实行学籍统一管理,经费纳入各地公共财政保障范围。

  落实中等职业教育免除学杂费和助学政策。随迁子女在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符合条件的享受免学杂费待遇。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学杂费标准给予补助。落实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助学金政策,对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发放国家助学金。

  落实普惠性学前教育政策。通过支持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购买服务、改扩建公办幼儿园等,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加大奖补力度,扩大学前教育资源,鼓励城市多渠道多形式办园,向随迁子女在居住地提供学前教育服务。


  统一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实行“两免一补”资金和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资金随学生学籍流动可携带。完善教育转移支付办法。对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中等职业教育等各类涉及学生政策的转移支付,省财政按照在校学生人数及相关标准分配到市县,支持随迁子女教育纳入当地财政保障范围。

  保障医疗:居住证持有人可参加城镇医保

  落实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对居住证持有人选择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的,个人按城镇居民相同标准缴费,各级财政按照参保城镇居民相同标准给予补助,避免重复参保、重复补助。支持完善医保关系转移接续经办规程,推进参保人员跨地区、跨制度转移接续。

  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落实异地就医参保人员在参保地登记备案制度。巩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省内异地就医结算。按照国家部署,积极推进跨省异地就医费用核查和结算工作。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确保城乡居民享受同等的政府参保补助、待遇保障、经办服务等待遇。

  健全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深入实施城乡一体的医疗救助制度,实现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对象、救助范围、救助标准、救助方式统一。完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转移支付办法。省财政按照常住人口数及相应标准测算分配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转移支付资金,支持将农业转移人口纳入当地社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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