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2017年南昌高龄老人补贴政策,高龄津贴标准

发布时间:2016-10-22 13:21:00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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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今中国有着极大的人口老龄化,由于老人没有劳动能力,国家给于帮助,这就是高龄津贴。高龄津贴,是一种兼有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性质的社会保障措施。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关于《2016-2017年南昌高龄老人补贴政策,高龄津贴标准》一些相关资讯,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接下来,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由于新政策暂未出台故继续沿用往年的说明。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发布的消息为准。

  其目的是为了解决高龄老人基本生活问题,对保障高龄老人的生活质量起到很重要的作用。高龄津贴按照"低标准、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总体要求,创新高龄老人福利制度模式,健全养老保障服务体系,建立保障高龄老人基本生活需求的长效机制,推进补缺型老年福利向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发展,使广大高龄老人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不断提高高龄老人的生活质量。

  高龄津贴标准

  为贯彻落实江西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意见》和江西省政府《江西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进一步推动我市养老服务事业发展,完善我市老年社会保障体系,提高我市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的优待水平,使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发放对象

  具有南昌市户籍且年龄在80周岁以上的高龄老人。

  二、发放标准

  以年龄段划分为3个标准档次:80—89周岁老人,每人每月发放80元;90—99周岁老人,每人每月发放150元;100周岁以上的老人每人每月发放500元。

  三、经费负担

  发放高龄老人生活补贴所需经费,列入市、县(区)年度财政预算,由各县(区)财政先行发放。

  发放高龄老人生活补贴所需经费的来源:

  (一)80—99周岁老人的高龄老人生活补贴经费由市、县(区)财政按4:6的比例核拨。

  (二)100周岁以上老人的高龄老人生活补贴经费由每人每月200元标准提高至500元,由市级财政核拨。

  (三)各县(区)组织核准发放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工作所需相关经费由各县(区)财政解决,市级相关工作经费由市级财政解决。

  四、发放时间

  高龄老人生活补贴从2012年9月起执行。

  五、保障措施

  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协商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各县(区)民政部门、老龄办负责指导各乡(镇、街道)社会事务办组织实施。市、县(区)财政部门负责资金预算安排和核拨。公安部门负责配合核对高龄老人户口信息变动情况数据。

  高龄老人补贴政策

  四、申请程序

  凡符合条件的老人均可自愿申请政府高龄老人生活补贴。

  (一)申请

  符合条件的老人可在年满80周岁、90周岁、100周岁当月向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行动不便的老人可委托近亲属代理申请,敬老院、福利院的五保老人和“三无”老人可委托所在敬老院、福利院代为申请。

  申请时需填写《南昌市高龄老人生活补贴申请表》1式3份(见表1);提交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A4幅面)各1份,并验原件;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3张。受委托人需提供书面委托书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A4幅面)1份,并验原件;属敬老院或福利院代为申请的需提交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A4幅面)1份,并验原件和所在敬老院或福利院书面证明。

  (二)受理

  村(居)委会收到老年人申请后,凡申请材料齐备的应当场予以受理,并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核实、公示工作。

  核实工作由村(居)委会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调查信函等形式对申请人情况进行核实,并在村(居)委会公示5个工作日。核实时申请人应予配合。

  对证明材料齐全、核实情况属实的,村(居)委会应及时签署调查意见,上报所在乡镇(街道)社会事务办(民政所)。

  (三)审核

  乡镇(街道)社会事务办(民政所)应在收件后5个工作日内核实有关情况,并签署审核意见,上报所在县(区)老龄办审批。

  (四)批准

  县(区)老龄办应在收件后5个工作日内批准完毕。

  发放高龄老人生活补贴时间以老年人符合申请条件的当月时间为准(最早补发时间从2012年9月份计起)。

  原享受百岁老人长寿津贴的,由老人户籍所在村(居)委会通知老人,协助老人办理社会化发放手续,直接转入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发放范围,与新申请者一并填入发放明细表、汇总表。

  五、变更和终止

  (一)变更

  享受生活补贴的高龄老人在即将年满90周岁或100周岁前一个月,需向户籍所在村(居)委会提出变更申请,填写《南昌市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变更申请书》1式3份(见表2),提交户口本复印件(A4幅面)1份,并验原件。受委托人需提供书面委托书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A4幅面)1份,并验原件;属敬老院或福利院代为申请的需提交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A4幅面)1份,并验原件和所在敬老院或福利院书面证明。

  村(居)委会应在收到变更申请后在申请人居住地公示3天,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实工作,报所在乡镇(街道)社会事务办(民政所)。乡镇(街道)社会事务办(民政所)应在收件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报所在县(区)老龄办。县(区)老龄办应在收件后3个工作日内批准完毕。

  (二)终止

  1.去世终止。享受生活补贴的高龄老人去世后,近亲属或所在敬老院、福利院应于10个工作日内将老人去世情况告知老人户籍所在村(居)委会,村(居)委会也可自行调查核实。村(居)委会在查证属实后3个工作日内填写《南昌市高龄老人生活补贴终止报告书》1式3份(见表3),报所在乡镇(街道)社会事务办(民政所)。乡镇(街道)社会事务办(民政所)应在收件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上报县(区)老龄办。县(区)老龄办应在收件后3个工作日批准完毕,并从次月起停止发放该老人生活补贴。

  2.迁出终止。享受高龄老人生活补贴的老人自户籍迁出本辖区的当月且未提出终止申请的或离开最后居住地后无法联系之日起满一年的停止发放生活补贴。村(居)委会应在查证属实后5个工作日内填写《南昌市高龄老人生活补贴终止报告书》1式3份(见表3),报所在乡镇(街道)社会事务办(民政所)。乡镇(街道)社会事务办(民政所)应在收件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报所在县(区)老龄办。县(区)老龄办应在收件后3个工作日批准完毕,并从次月起停止发放该老人生活补贴。

  因上述原因停止发放生活补贴的人员户籍再度迁入本村(居)委会或与本村(居)委会恢复联系的,需按本办法第4条规定,重新申请高龄老人生活补贴。

  不同经济、身体情况还可领其他补贴

  除了高龄津贴,20个省(区、市)还出台了养老服务补贴政策,17个省(区、市)出台了护理补贴政策。

  各地的养老补贴和护理补贴均针对身体残疾或家庭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如北京规定,60至79周岁的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将得到各100元的护理补贴和养老补贴。四川则明确,困难家庭的失能老人、独居老人和80岁以上的高龄老人,每人每年领取护理补贴300元。

  有的省份明确,对老年人养老处境程度不同,给予不同程度的养老补贴,如天津市规定,养老服务补贴发放给60岁以上农村低保、农村特困救助、农村五保供养和在乡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以及80岁以上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农村失能老人和农村空巢老人且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农民人均纯收入的人群。按照轻度、中度、重度三个等级,每人每月补贴150元、200元、400元,给予居家养老服务政府补贴。

  民政部表示,相关补贴政策对于健全老年人福利制度、保障养老服务资金、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未出台相关政策的地区,要结合当地实际,加快工作进度,尽快出台政策。已出台相关补贴政策的地区,要做好老年人评估工作,逐步提高补贴标准和覆盖面,切实增强老年人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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