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2017年石家庄新农合大病保险政策(报销范围及流程)

发布时间:2016-10-22 11:08:21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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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简称新农合,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2016-2017年石家庄新农合大病保险政策(报销范围及流程)》是大铁棍娱乐网小编为您精心准备的,希望对您有帮助。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发布为准。

  2016-2017年石家庄新农合大病保险政策

  调整补偿政策 优化补偿方案 提高补偿标准

  ◆新农合的人均补助标准提高60元,农民个人缴费标准不低于110元

  ◆逐步将门诊手术、日间手术等门诊诊疗纳入新农合报销范围

  ◆将政策范围内门诊和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分别提高到50%和75%左右

  ◆将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非公立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等纳入新农合定点范围

  加快推进复合支付方式改革试点工作 鼓励按病组付费改革

  要加快推进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和总额预付等多种付费方式相结合的复合支付方式改革试点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按病组付费改革。逐步探索以各级医疗机构诊疗能力为基础的分级诊疗制度,有条件的地区要结合实际明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诊疗病种范围。对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以诊治的病种,上转不予报销或大幅降低报销比例;支持以医疗联合体为单位实施总额预付,推动医疗联合体内部建立双向转诊机制。

  按照《通知》要求,今年我省还将加快市级新农合信息平台的建设,积极创造条件,实现与省级新农合信息平台的互联互通,为实现省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出院即报和异地结算打下良好基础。年内要实现省内跨县、跨市互联互通,开展跨县费用核查和出院即报试点工作。

  加强大病保险业务监管 保障大病保险业务健康发展

  据了解,为加强大病保险业务监管,保障大病保险业务健康发展,河北保监局还专门制定了《河北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业务监管实施细则(试行)》,要求保险机构应设立大病保险服务网点,服务网点应设在营业场所内或者与基本医保经办部门联合办公。保险机构要完善服务流程,简化报销手续,提供大病保险的“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保险机构应一次性告知参保居民理赔所需全部资料,在资料齐全、达成协议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大病保险赔付工作。保险监管部门将定期对大病保险业务开展专项检查,同时与政府有关部门联合执法,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从严处理,情节严重的,取消大病保险经营资质。

  石家庄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纳入医保慢性病保障范围

  石市将提高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医疗救助保障水平。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新农合重大疾病保障和救助的政策衔接与服务对接,使贫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平均自付比例最终不超过10%。实行贫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定点医疗救助,实现符合救助政策的贫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定点医疗机构合规住院费用零负担。

  石市将充分利用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等资源,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医疗保障。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纳入医保门诊慢性病保障范围,享受慢病(即慢性病)门诊待遇。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在二级及以下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且在医保(新农合)目录内规范治疗的,实行出院即报,报销比例不低于70%。

  石市还将完善医疗救助体系,将贫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列为重点救助对象,符合政府救助条件的,按照规定资助其参保参合。贫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住院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新农合重大疾病保障报销和残联、红十字会等部门救助后的自付部分,按照救助政策给予救助,实行贫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定点医疗救助,实现符合救助政策的贫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定点医疗机构合规住院费用零负担。

  报销范围及流程

  一、结报范围1、床位费:乡镇卫生院最高11元/天、市及市以上医院最高15元/天。2、药品费:执行《河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物目录》,凡目录以外的药品不予报销。3、检查费:最高限额600元。4、治疗费:300元以内按实计算,300元以上部分按50%纳入报销范围。5、手术费: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计算。6、输血费:危重疾病抢救或手术所发生的输血费用(限额500元)纳入报销范围,其他输血费用不予报销。7、材料费:最高限额2000元。(凡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规定不予报销的项目不纳入报销范围)二、转诊规定1、转本市市级医院住院治疗的,按90%纳入可报医药费计算;2、转市外医院住院治疗的,按80%纳入可报医药费计算;3、在部队医院及营利性医院住院治疗的,按60%纳入可报医药费计算;4、无转院证明的一律按60%纳入可报医药费计算。三、结报比例核后可报医药费分段按比例(35%—70%)结算补偿金额,每人每年度补偿金额累计最高为2万元。四、结报程序参保者出院后,将经患者本人签字或盖章的住院发票、出院记录、费用清单、转诊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缴本乡镇合管所,经审核后集中统一送交市农保业务管理中心。五、相关事项1、2005年度的保险期限为200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参保人员在此期间的住院医药费用可以结报,所有门诊医药费一律不予报销。2、当年度的医药费用必须在次年2月底前全部结清,逾期将不再给予报销。3、无出院记录、费用清单或医嘱单的住院费用不予报销;费用清单或医嘱单中未记载的医药费用以及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规定不予报销的诊疗项目不纳入报销范围。4、所有医药费用报销时须提供发票原件,年度内住院1次以上的医药费用须分次按比例结报,不得累加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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