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2017青海省年事业单位住房补贴提取,住房补贴一般多少钱(二)

发布时间:2016-10-19 22:41:00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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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各市(县)人民政府负责制定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管理等有关具体规定,审批住房公积金的使用计划和财务收支的预决算。住房公积金要专款专用,严禁挪作它用。

  三、积极推进租金改革

  要在职工家庭合理住房支出范围内加大改革力度,到2000年西宁市、海东地区部分县镇住房租金原则上应达到占双职工家庭平均工资的15%(其它各市、县可视当地经济发展和职工收藏情况确定)。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公布2000年以前租金改革规划。提租的幅度和次数要与当地居民的收入水平相适应,根据物价指数控制目标统筹安排。1994年第一步提租幅度至少要达到占双职工家庭平均工资的3%,西宁市和其它经济发展较快的城镇和个事业单位还可以适当加大提租力度。

  10.在租金水平达到成本租金以前,新建公有住房和腾空的旧住房,租金标准必须高于现有住房的租金标准。各市(县)也可在统一租金标准下,对职工租赁新、旧公有住房,交纳租赁保证金和认购住房债券作出具体规定加以区别。新房的界限仍以1992年1月1日为界。

  11.住房在规定标准之内的职工家庭,用规定的合理负担部分加上全部住房补贴仍不足支付房租的,差额可由所在单位适当给予补助。

  12.租金调整后,对民政部门确认的救户的和非在职的优抚户,在国家规定的住房面积标准内,提租后增支部分全免:对离退休职工、建国前参加革命的老同志及遗属(指配偶)及按青劳人险(1988)446号文件规定享受生活困难补助的职工,租住一套公房提租后新增租金与所在使用人的住房补贴相低,增支过多的在一定时期内给予适当减免或补助。

  13.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住房补助金在单位住房基金中列支;其它行政事业单位的补助金应先在单位住房基金中列支,不足部分经同级财政部门核定,在城市住房基金中(未建立城市住房基金的,在财政 预算)列支。

  14.加强对租金收入的管理。租金收入归产权单位所有,纳入单位住房基金,用于住房维修、管理、建设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

  15.职工购买住房债务(保证金)后仍按规定的租金标准交纳租金。职工购买住房时可用债券抵交买房款,住房债券的利率按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办理。

  青海省享受一次性补助政策 鼓励农牧民在城镇买房

  农村牧区住房建设是民生大计,记者日前了解到,我省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农村牧区住房建设的意见》提出,我省鼓励农牧民在城镇购买商品住房或到中小城镇新建自用住房,将农村牧区住房与城镇保障性住房相结合,对符合条件申请在城镇购房的农牧民,经认真审核后,可以按照农村牧区的住房补助标准,享受一次性补助政策。

  “近年来,农民工进入城市,家中的宅基地常常闲置,越来越多的务工人员家庭发展方向开始向城市转移,而且逐渐出现的‘农二代’在城市工作、生活,他们更希望能在城市生活。由于出现这种情况,我省出台相关政策,鼓励农牧民在城镇购买商品住房或到中小城镇新建自用住房。”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村镇建设处负责人说。选择在城镇购买房屋,对符合条件申请在城镇购房的农牧民,经认真审核后,可以按照农村牧区的住房补助标准,享受一次性补助政策。

  我省鼓励农牧民在城镇购买商品住房或到中小城镇新建自用住房,不仅能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更有利于推进城市化进程。据了解,由于农牧区人口占多数,而我省城市化发展水平又较低,鼓励农牧民在城镇购买商品住房,将成为趋势。下一步,随着我省东部城市群建设、西部工业化水平进一步提高,越来越多的农牧民群众会住进城里的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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