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2017年云南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流程及办理材料

发布时间:2016-10-18 21:42:35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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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流动人口是在中国户籍制度条件下的一个概念,指离开了户籍所在地到其他地方居住的人口,但目前尚无明确、准确和统一的定义。《2016-2017年云南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流程及办理材料》是大铁棍娱乐网小编为您精心准备的,希望对您有帮助。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发布为准。

  2016-2017年云南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流程

  街道计生办理流程

  一、申办条件

  拟离开户籍所在地区县,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异地居住30日以上的18至49周岁育龄妇女。

  二、申办流程

  《婚育证明》应到本人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办理。

  申请办理《婚育证明》,应当填写申领表,并提供下列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

  2.村(居)民委员会或者所在单位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3.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两张(或本人近期免冠数码电子照片附本);

  4.有子女的已婚育龄妇女需提供孕检证明或落实避孕节育措施证明。

  当事人可以委托村(居)计划生育干部等他人办理《婚育证明》。受委托人按《重庆市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办理。

  办理材料

  1、本人向所在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村(居)委会进行登记备案。

  2、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办审核,对提供资料齐全的,及时办理《婚育证明》。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流程图

  3、成年育龄人员到达现居住地后,应当在15日内到现居住地的乡镇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4、现居住地对未持有户籍所在地发放的全国统一格式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成年流动人口,发给当事人《限期补办婚育证明告知书》,并限期在一个月内补办《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在限期补办期间,现居住可为以下人员办理临时《婚育证明》:

  (1)经核实、婚姻、生育信息完整、准确的;

  (2)在现居住地依法办理暂住登记或居民登记1年以上,并具有稳定职业和住所的;

  (3)已采取绝育措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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