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8类黑户今起可申请登记户口,黑户落户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6-10-14 11:24:55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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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北京市政府近日审议通过《关于解决本市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实施意见》后,《解决本市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实施细则》昨天公布,细则明确了8类受理对象、相关办理程序和申请落户必须提供的证明材料。北京市公安局表示,自今日起,全市户籍派出所开始受理8类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的申请。

  据了解,由北京市公安局制定的《解决本市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实施细则》,进一步细化了本市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的受理条件和审核证明材料等内容,市民可登录“首都之窗”网站查阅相关规定。

  市公安局表示,符合申请登记户口的8类无户口人员及其监护人,要认真履行主动申报户口义务,如实反映未登记户口原因,保证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合法、有效。

  据市公安局人口管理总队有关人员介绍,解决本市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基本原则是:坚持依法办理,切实维护每个公民依法登记户口的合法权益;坚持区别情况,分类实施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政策;坚持综合配套,将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与健全完善计划生育、收养登记、流浪乞讨救助等相关领域政策统筹考虑、协同推进。

  据了解,本市公安机关将与市卫计委、市民政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规范受理审批程序,严格工作要求,及时办理无户口人员需要的相关证件证明,并抓紧按程序做好有关户口登记、流浪乞讨救助、计划生育等方面的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的修订工作,切实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维护每个公民依法登记户口的合法权益。

  □无户口人员如何办理登记户口

  1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

  受理对象: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本市户籍人员(驻京办户口、博士后户口、学生集体户口等除外,下同)的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

  办理程序:本人或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等材料,向父亲或母亲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填写《无户口人员办理落户申请表》,由派出所采集无户口人员指纹信息,经调查审核后办理户口登记。非婚生子女办理时限为20个工作日,政策外生育的子女办理时限为35个工作日。

  证明材料:除了申请表和两张近期一寸白底彩色照片,还要提供如下证明材料:

  《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在港、澳及国外出生的婴儿,应提供境外或国外医疗机构出具的出生证明,以及翻译机构出具的出生证明翻译件;

  本市一方父亲或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如为集体户应提供《常住人口登记卡》原件和集体户首页复印件,下同),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父母非婚生育子女后未办理结婚登记,要提供本市一方父亲或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以及非婚生育说明;

  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如果申请随父落户,要提供具有资质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如果鉴定证明存在异议且无法核实,应提供本市司法局备案、具有法医物证鉴定资质的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如果申请随母落户,《出生医学证明》登记内容存在异议且无法核实,也要提供亲子鉴定证明;

  在港、澳出生的无户口人员,要提供外交部驻港、澳特派员公署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在国外出生的无户口人员应提供我国驻外使领馆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或《护照》的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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