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昆明无户口人员落户细则及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6-10-14 09:37:00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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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户口即户籍,由公安机关户政管理机构所制作的,用以记载和留存住户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书。《2016年昆明无户口人员落户细则及政策解读》是大铁棍娱乐网小编为您精心准备的,希望对您有帮助。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发布为准。

  2016年昆明无户口人员落户细则

  昨日上午,云南省治安总队召开2016年上半年全省治安工作通报会议。对全省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治安打击整治行动、强化治安管理部门行业监管、创新治安管理、服务群众等方面工作进行了总结。

  累计为27万余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

  在推进户籍制度改革中,截至目前,共办理出生登记578333人,其中本年出生397132人,补往年出生180005人。办理收养落户1194人,租房落户273人。办理三代直系亲属投靠落户6874人,办理成年人投靠亲属落户23458人。户籍城镇化率达31.4%,较2015年户籍城镇化率28.8%上升了2.6个百分点。

  全省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着力解决户口遗留问题,并对五类十种无户口人员的户口登记问题进行了具体的明确,对制约无户口人员落户的不合理前置条件进行清理。我省于2015年7月1日开展无户口人员户口登记工作,截至目前已累计为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273866人。

  2015年7月,省厅决定在昆明市西山区、呈贡区开展户籍制度改革积分落户试点工作,并成立云南省公安机关积分落户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制定了《云南省公安厅积分落户试点工作方案》。截至6月20日,西山、呈贡积分落户442户540人,其中,西山区330户370人,呈贡区112户170人。

  据悉,积分落户作为一种全新的落户制度,是购房及接迁直系亲属落户制度的补充和完善,主要目的是为了留住人才,试点工作所取得的经验,为下一步在昆明主城区推开奠定良好基础。

  依法打击非法走私冻品共43起

  截至5月30日,全省共查处涉枪刑事案件505起,采取刑事强制措施513人,涉爆刑事案件29起,采取刑事强制措施32人,查处涉枪治安案件507起,治安处罚522人,涉爆治安案件39起,治安处罚29人,收缴各类枪支13127支、仿真枪733支、子弹43.56万余发;发现安全隐患1398起,整改治理或限期整改1332起;删除网上涉枪涉爆违法信息976条,落地核查线索破案22起,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2016年上半年,依法打击非法走私冻品共43起,抓获犯罪嫌疑人50人,查获嫌疑车辆39辆。打击食药犯罪方面,立案21起,抓获犯罪嫌疑人42人,刑事拘留20人,涉案食品药品货值约1023.64万元。

  1分钟可完成散装汽油销售实名登记

  为进一步加强加油站安全管理,严管严控散装汽油销售,防止涉油违法犯罪案件发生,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组织研发了散装汽油销售实名登记信息系统,并在保山隆阳区、玉溪红塔区试点。

  散装汽油销售实名登记信息系统针对社会智能手机普及率高的特点,结合公安机关加强社会治理工作的实际,采取“互联网+”的模式,将手机APP程序与身份证识别登记相结合,一部智能手机就可以安装使用,1分钟就可以完成登记采集管理,减少了购买登记环节,提高了效率,节约了群众时间,不增加基层公安机关和汽油销售企业任何负担。

  经试点民警和加油站员工实际使用,反映工作模式合理可行,操作简便易用,群众满意,工作成效显著。目前在保山、玉溪试点的基础上,全省各地正在加速推进安装建设。截至6月22日,完成安装开始采集数据加油站有256家,加油站员工手机APP安装使用552人,共采集散装汽油销售实名登记信息17638条。

  无户口人落户员政策解读

  今天上午,云南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向媒体通报了2015年主要工作,2015年,云南省治安管理总队着力解决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一系列问题,在户籍制度改革、缉枪治爆、“断链行动”、“利剑行动”、“清水蓝天行动”、打击境外电视网络非法接收和破获“7.03”、“9·15”、“10·15”等专案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特别是在户籍制度改革取得实现突破城镇地区落户限制等六个方面的突破。

  据悉,云南省突破了城镇地区落户限制。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城区、镇区人口不足50万)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城区人口50万以上不足100万)落户限制,合理确定昆明市主城区落户条件并推行积分制落户办法,有效控制生态脆弱敏感、资源环境承载力不足的特定城镇落户限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居住证制度,在昆明市主城区推行积分落户制度。突破直系亲属投靠落户限制。城镇地区(除昆明市主城区外)三代以内直系亲属相互投靠且共同居住的,可在实际居住地投靠落户,不受年龄限制。突破租赁房屋的落户限制。城镇地区(除昆明市主城区外),公民实际居住在租赁性质的合法稳定住所且办理合法手续的,可以申请本人和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在租赁性质合法稳定住所落户。突破农村地区返乡落户限制。对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落户后,因不适应城镇生活返回原籍地务农,或者在城镇积累一定资金、资源、技能后返乡创业的,如本人或其家庭成员(含其父母、配偶、子女)在农村原籍地具备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基本生产生活资料且实际居住,可将户口迁回农村原籍地。户籍在城镇的人员与户籍在农村的人员结婚,可在夫妻实际居住地落户。突破现役军人家属投靠落户限制。现役军人配偶随军落户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突破解决户口遗留问题的限制。对长期历史形成未得到有效解决的户口遗留问题,如无户口人员(含超计划生育子女)、跨境婚姻子女、自发移民等群体的落户,可在实际居住地申请落户。

  2015年来,云南省公安机关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为契机,继续深入开展农业转移人口转变为城镇居民工作。截至12月20日,共办理农转城6011586人(2012年以来农转城总数)。全省总户籍人口46371140人,城镇人口14375053人,户籍人口城镇化率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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