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青岛买房落户政策及问题解读,买房落户需要的手续

发布时间:2016-10-14 09:28:00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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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购房是指向房地产商或者其他开发单位购买商品住房,或者向其他房产业主购买二手住房,通过广告获取房子的详细信息,然后比对后决定购买。获取房产信息的渠道有户外广告,报纸广告,网络广告,朋友介绍等。《2016年青岛买房落户政策及问题解读,买房落户需要的手续》是大铁棍娱乐网小编为您精心准备的,希望对您有帮助。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发布为准。

  2016年青岛买房落户政策及问题解读

  1 、黄岛(含经济技术开发区)买房落户新政

  ① 在黄岛区(含经济技术开发区)购买新建商品住宅建筑面积达到60平方米以上(含本数),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并具有稳定经济收入的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成年未婚子女,可申请在购房地落户。

  ② 购房落户黄岛区的人员登记常住户口满5年以上,在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和红岛经济区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将户口迁入其合法固定住所。

  2 、红岛新区买房落户新政

  2月23日红岛经济区通过官方微博发布正式消息,红岛经济区同样也开始放宽购房落户条件,其具体内容与“黄岛买房落户新政”完全一致。

  ① 在青岛市具有稳定经济收入的青岛市外人员,在红岛经济区购买单套新建商品住宅面积达到60平方米以上,取得不动产权证(含贷款购房取得的住宅房屋所有权证、房地产权证)的,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成年未婚子女,可在购房地申请落户。

  ② 购房落户红岛经济区的人员登记常住户口满5年以上,在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黄岛区和城阳区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同样可将户口迁入其合法固定住所。

  另外,按照之前政策,在即墨市、胶州市、平度市和莱西市登记户口满3年以上的居民,并在市区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在新区购买成套新建商品住宅,取得房地产权证的,也可在红岛落户。

  南方财富网小编提示:有效期限与“黄岛新政”同样至2017年12月31日。

  买房落户需要的手续

  1、入户人申请;

  2、入户人《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入户人《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或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注明家庭成员关系的《户籍证明》,其中属三县一市迁入人员均须提供《居民户口簿》;

  4、入户人拟落户地派出所出具的《在济居住证明信》;

  5、《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的原件、复印件;

  6、购房合同及购房发票原件、复印件(仅限购买新建成套商品房),买卖房屋协议及购房发票原件、复印件(仅限购买二手商品房)。

  完备以上手续后,入户人到购房所在地公安分局申请,自完备手续公安部门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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