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长春参战人员优抚政策,参战退役军人生活补助

发布时间:2016-10-11 09:05:00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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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战退役人员是指曾在军队服役并参加过作战的退役人员。《2016年长春参战人员优抚政策,参战退役军人生活补助》是大铁棍娱乐网小编为您精心准备的,希望对您有帮助。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发布为准。

  2016年长春参战沈阳人员优抚政策

  优待方法:1956年以前为代耕政策,1956年后由代耕为优待劳动日,1980年发展为优待金,1983年后改为定期定量补助,1985年后改为定期抚恤。现在叫定期定量补助。 对复员军人的优待政策或者说定期定量补助政策属于民政部门的拥军优属。不属于社会保障中的社会

  福利和扶贫,也不是社会救助,也不是慈善机构中的施舍和怜悯

  政策对象 :对复员军人的优待政策或者说定期定量补助政策是对1921.7.1日以后1954.10.31日以前入

  伍在乡下的复员军人。

  1921.7.1日以后1954.10.31日以前入伍的革命军人包括在乡下的复员军人他们在战争年代和解放后的战争中,他们跟着毛主席跟着党中央,一路从枪林弹雨中走来,打败了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推翻了压在中共国人民头上的三座大山,建立了新中国以及为全国的最后解放、抗美援朝和东南沿海的战争的胜利,建立了不朽的功勋。复员军人实际上是参战的复员军人,当然也不排除有个别复员军人没有经历战争,但他们经历了与100万蒋匪敌特的艰苦卓绝的斗争。他们在战争和反敌反特的斗争中作出了特殊贡献和巨大的付出。对复员军人的定期定量补助政策虽然不能说是对参战的复员军人的政策,但在老百姓的意识中复员军人都是参过战的。

  兵役制或待遇:志愿兵役制。供给制(1949.10.1日后军官是否有工资不详)。

  对复员军人的定期定量补助政策是对1921.7.1日以后1954.10.31日以前入伍在乡下的复员军人在战争年代和解放后的战争中参战时的身份、义务和权利的政策,是对他们过去作出的特殊贡献和付出的承认和肯定,是应得的补偿。

  离休政策和对复员军人的优待政策都是上个世纪80年代左右出台的政策。离休政策以1949.9.30日以前参

  加工作为界限;定期定量补助政策以志愿兵役制时入伍为界限。

  这就是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对参战军人政策的量化标准。

  三。从2007 .8.1起,对部分1954年11.1日以后入伍并参战的军队退役人员(参战的军转干部和参战的退伍军人)发给生活补助的政策。

  政策对象:部分在企业的参战的军转干部和参战的退伍军人;生活在农村的参战的退伍军人。

  兵役制和待遇:义务兵役制。干部是工资制,士兵是供给制或者叫津贴制,超期服役的津贴有增加。

  四。参战补贴和猫耳洞补贴政策。中越自卫反击战时期,每人每月有10元的参战补贴、5元的猫耳洞补贴。

  参展补贴和猫耳洞补贴政策是中国政府或者说是中国人民解放军参战史上具有划时代意义的一件事情。

  古人云:“有国有家者不患寡而患不均”。对涉及或针对参战军人,参战的军队退役人员的政策稍加分析我们发现:涉及或针对参战军人,参战的军队退役人员的政策不只是多寡的问题而是有无的问题。实际上

  存在四种状况(三种量化标准:按解放前后;按兵役制度;按在职在乡。):

  一、在志愿兵役制阶段:解放前(1949.9.30以前)即在战争环境中参加工作包括参战军人在内的在职的老同志都享受离休待遇;解放后即1949.10.1到1954.10.31入伍的在职的参战军人、参战的军队退役人员没有在

  此政策之列。(一个1949年九月三十日入伍和一个1949年十月一日入伍的,同是身经百战,一个享受离休待遇,一个一句话的政策也没有。)

  二、解放后入伍的参战军人、参战的军队退役人员:在志愿兵役制阶段入伍的在乡的参战军人、参战的

  军队退役人员享受定期定量补助;实行义务兵役制之后入伍即1954.11.1后入伍并参战的参战军人、参战的军队退役人员不在定期定量补助政策之列。

  三、在义务兵役制阶段:从2007.8.1起在乡的(部分没有退休的下岗职工)参战的军队退役人员每人每月

  发给100元的生活补助;在职的参战军人参战的军队退役人员不在补助之列。

  四:参战补贴和猫耳洞补贴:听说中越边境自卫反击战时每人每月有10元的参战补贴和五元的猫耳洞补贴。包括援越抗美在内的以前的参战军人没有这些补贴。援越抗美没有出国补贴(当时出国人员是有出国补贴的。美国军人出国作战每人每月有100美元的补贴,当然我们不和美国挂钩。)。

  参战退役军人生活补助

  日前,吉林省民政厅和省财政厅联合发文,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

  此次调整从2010年10月1日起,包括提高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的残疾抚恤金、烈属(含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的定期抚恤金、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的生活补助标准。

  调整后,各地在乡老复员军人的生活将达到当地农村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省政府相关部门将在现行补助标准的基础上,为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此次调整,还将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的生活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730元;将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生活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220元;将建国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生活补贴标准每月提高20元,其中已享受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的老党员不在此次调整之列,仍按每人每月50元标准发给生活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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