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沈阳参战人员优抚政策,参战退役军人生活补助

发布时间:2016-10-11 09:04:00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2016年沈阳参战人员优抚政策,参战退役军人生活补助》是由大铁棍娱乐网(www.datiegun.com)编辑为你整理收集在【新闻热点】栏目,于2016-10-11 09:04:00整理发布,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可及时向我们反馈。

  参战退役人员是指曾在军队服役并参加过作战的退役人员。《2016年沈阳参战人员优抚政策,参战退役军人生活补助》是大铁棍娱乐网小编为您精心准备的,希望对您有帮助。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发布为准。

  2016年沈阳参战人员优抚政策

  1、关于生活补贴变“荣誉金”的问题:

  过去制定政策,一直沿袭“扶贫”的思维,定位在“救济困难”。由于受时间和年代的限制,这种定位与社会经济发展明显滞后,造成了许多问题,有关荣誉性的褒奖政策,我们做了许多工作。新的顶层设计方案民政部已向国务院提交了报告。大家集中来北京反映意见,有利于对该项工作的推进。对“两参”退役老兵更适合更有利的政策正在进行中。但民政部的方案要中央批准,何时出台政策,民政部无法预测,需要大家耐心等待和理解。

  2、关于“参战”人员待遇问题:

  吴国家早期出台的“参战”人员优抚政策考虑不周全,是有缺陷的。作为亲自主持并参与文件制定的经历者,2007年建军80周年制定的文件中所说的“部分”,本意是指相对全国退役军人而言所有的参战参试退役老兵,即中央八部委9号文件中列1954年以后14次执行作战任务参战的全部老兵都应该享受补贴优抚。在今后新的政策方案中,除了原先明确14次执行作战任务的人员为参战人员,又核定660次战斗参与者为参战人员,不是后来指“家在农村和城市无工作且生活困难的”,对于执行文件的缺陷与不足,希望大家从中国的国情和年代背景去理解。虽然文件由总参主持制定,但具体落实由民政部执行。民政部沿袭习惯表述,对“部分”再限定,造成了后来“参战”人员优抚待遇不能全受益的问题。

  参战退役军人生活补助

  根据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省政府新近出台《关于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中明确,要落实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经济补助政策,确保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得到有效安置。符合自主就业条件的退役士兵,由市和县级人民政府按照城乡一体的原则,发给经济补助(含城乡义务兵优待金、城镇退役士兵待安置期间的生活补助)。

  自主就业有经济补助

  《意见》规定,2011年11月1日以后入伍的退役义务兵,补助标准按入伍时当地上年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额发给;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官,在按以上标准发放的基础上,每多服役1年增加不低于1000元补助。服役年限不满6个月的按照半年计发,超过6个月不满1年的按照1年计发。经济补助免征个人所得税。2011年11月1日以前入伍的城镇退役士兵选择自主就业的,可比照上述政策发给经济补助。各地在制定发放标准时,按照不低于入伍时上年当地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标准的原则执行。

  入伍时是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的退役士兵,退出现役后复学的,由征集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当地退役士兵标准发给。在士兵退役后6个月内由县级以上退役士兵安置部门审核,送同级财政部门复核后将资金拨入退役士兵个人银行账户。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