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烟台户籍改革制度,烟台取消农业户口了吗有什么影响(二)

发布时间:2016-10-09 22:23:51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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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年8月12日,省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要求从2004年10月1日起,凡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居民,取消其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性质划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

  于是,“万事俱备,只欠东风”的烟台户籍管理新制度,顺理成章地走上了历史舞台。当时,具备条件、能够在10月1日推行新制度的地市在省内尚不多见。这也意味着从那天开始,烟台市民在填写、签发、出具的户籍证件、法律文书上不再标注居民户口性质。

  2007年,“黑孩”上户口

  2007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规定,出台了《关于规范常住户口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我市在第一时间予以贯彻落实。

  2007年的户籍制度改革中,引人注目的一条就是“黑孩”有望上户口。虽然申报出生登记是公民的法定权利,但是婴儿出生登记原则上应凭《出生医学证明》办理,这条“铁律”把很多非婚生婴儿、弃婴等挡在门外。根据《意见》,确实因其他原因无法取得《出生医学证明》的,无论是婚生婴儿还是非婚生婴儿,公安派出所可凭婴儿父母申请、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婴儿出生情况证明以及其他规定材料,经调查核实后,报县(市、区)公安机关批准后予以落户。

  市民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以及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可持《收养登记证》或《收养公证书》和本人合法有效证件,向其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落户申请,经县(市、区)公安机关批准后予以落户。

  2012年,提出实行流动人口“一证通”

  在推行流动人口服务方面,烟台曾做过多方面努力和尝试。2012年初,我市就提出了实行流动人口“一证通”的计划,在全市范围内推行居住证制度,取代暂住证制度,以居住证登记和居住证为载体,不断拓展服务内容,吸引流动人口主动登记办证,逐步将流动人口居住管理、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纳入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制度,使外来人口享受到子女入学、医疗、就业失业等与当地户籍人口基本相同的市民待遇。

  持有居住证能给流动人口带来哪些实惠?记者获悉,我省建立全省统一的流动人口综合信息服务管理平台,实现居住登记、计划生育、劳动保障等信息资源的整合与共享,我市全面推开的居住证制度,惠及50万流动人口。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宅基地的交易范围是严格设定在本集体内部成员之间进行的,即便是温州和广东也是有条件的控制在农村户籍人员之间的交易。随着户籍制度的改革的深入,将打破户籍等级的设置,变相取消宅基地购买的限制。

  城乡户口统一登记

  城乡户口统一登记制,是建立城乡统一的户籍登记管理制度,逐步取消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的二元户口性质,实现公民身份平等,统一登记,并尽快过渡到以身份证取代属地户籍管理制度。

  宅基地获得方式

  宅基地使用权指的是农村集体经济的成员依法享有的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造个人住宅的权利。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引,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但是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我国现行法律制度规定:宅基地的取得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密切关联,只有本集体经济组织的人才能使用这块宅基地,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论购买还是以其他方式使用占有农村宅基地,都是违反法律的。  换句话说,居民要想获得宅基地,就必须是拥有农村户口,同时落户农村,这样才可以获得落户村的宅基地;拥有城市非农业户口的居民无法获得宅基地,城市居民要想获得宅基地就必须将自己的户口转为农业户口,并且落户农村,这样才能获得所在村的宅基地。

  城市居民获得农村宅基地的曙光

  现在,政府实行城乡居民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在全面建立城乡户口统一登记管理制度,进一步取消了农业、非农户口两种截然不同的户口性质,按实际居住地登记户口,实行城乡户口登记管理一体化,统一称为居民户口,只是在居住地一栏中表明持证人的居住地是农村还是城市。

  既然现在政府已经取消了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的划分,统一称为居民户口,那么原先那一条必须拥有农村户口、落户在农村的居民才能拥有的宅基地使用权的规定基本上可以被“忽略”了,现在那些原先持有非农业户口,现在统称为居民户口的城市居民只要落户农村,就可以获得所在村的宅基地。这一户籍制度的出台,对于那些原先是非农业户口而又想购买农村宅基地的居民来讲,这不得不说是一条捷径!

  现在,购买宅基地的范围还局限在村庄,即落户在村里才能也只能购买所在村的宅基地。在南方某省开始试点将这个范围扩大为一个县,即拥有本县居民户口的人可以在本县辖区内的任何一个村庄购买宅基地。随着农村改革的深入,政府会根据试点的成果制定出新的制度在全国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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