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旬老人状告4名子女,赡养老人的法律规定

发布时间:2016-10-08 11:17:03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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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9日又重阳,虽说孝心不应成为“应景之谈”,但尊老、敬老的传统不应悖离。

  就在重阳节前一周,彭州法院丹景山法庭在田坝中审理了一起赡养纠纷,73岁老母亲状告两儿两女,要求按月给予口粮。同时,还要求儿女们逢年过节要“常回家看看”。

  有一种遗憾,叫“子欲养而亲不待”,但这位老人的儿女却不这么认为。经过一个多小时的庭审和调解后,4个儿女仍未达成一致意见,他们都愿出钱,但却不肯把老人接到自己家照顾。

  田间法庭·庭审

  老母状告4儿女“节假日要来探望我”

  9月30日上午10点半,在彭州隆丰镇文家村的一块田坝中,林秀芝状告两儿两女的赡养纠纷案开庭。

  林秀芝诉称,她与丈夫养育了两儿两女。老伴2009年去世后,她开始随次子游全生活。但因婆媳关系,双方闹得不开心。2010年3月,她一个人跑到附近的庙子中生活了6年。直到今年6月,因为腿脚犯病,她才回到儿子家中。谁知不久,儿媳妇就把她送到了两个女儿家中。村委会多次调解无果,老人向法院起诉4个子女。

  老人的诉求是:两儿两女每人每月各给付赡养费100元,生病住院的费用及去世后的丧葬费由四人分摊;林秀芝的承包田由长子游贵耕种,每月给付原告大米30公斤;要求随长子游贵生活,并由其提供住房。

  此外,老人明确要求在她的生日和法定假日时,4个子女必须前来探望。如遇生病,儿女必须轮流照料。

  长子称母亲“老孃”法官提醒尊重老人

  4个子女对赡养费和大米均无太大异议,然而在母亲由谁照顾的问题上出现了分歧。

  游贵建议将老人送去养老院,费用由4兄妹出钱。小儿子游全则建议母亲由4兄妹轮流照顾,或者送养老院,“如遇到生病,医疗费也不用均摊,生病时在谁家,就由谁家全包”。

  不过,两个妹妹坚决不同意让母亲进养老院,“我们丢不起这个人。妈妈愿意跟到大哥生活,就应该由大哥家照顾,我们每个月出钱就是。”然而,游贵并不信任兄弟姐妹,“上次妈治病的钱,都是我垫的,到现在都还没给我。”

  庭审时,游贵在一次提及母亲时,竟直接用“老孃”称呼,这引起了法官祝增巧的不满。“请你尊重你的母亲”,祝增巧劝说道,要为自己的孩子做好榜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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