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青海省新农合大病二次报销流程(保险范围及标准)

发布时间:2016-10-07 22:26:10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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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简称新农合,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2002年10月,中国明确提出各级政府要积极引导农民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2009年,中国作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战略部署,确立新农合作为农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地位。《2016年青海省新农合大病二次报销流程(保险范围及标准)》是大铁棍娱乐网小编为您精心准备的,希望对您有帮助。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发布为准。

  2016年青海省新农合大病二次报销流程

  1、建立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制度的重要意义是什么?

  答: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是在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一项制度性安排,可以进一步放大保障效用,是基本医疗保障功能的拓展和延伸,是对基本医疗保障的有益补充。开展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意义重大、影响深远,有利于切实减轻人民群众大病医疗费用负担,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有利于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推进全民医保制度建设;有利于促进政府主导与市场机制作用相结合,提高基本医疗保障的水平和质量;有利于进一步体现互助共济,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2、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要解决什么问题?

  答:开展大病医疗保险,对城乡居民因患大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报销,目的是要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使绝大部分人不会再因为疾病陷入经济困境。

  3、大病医疗保险制度所指的大病的涵义是什么?

  答:传统意义上的大病是指医治花费巨大且在较长一段时间内严重影响患者及其家庭的正常工作和生活的疾病,一般包括:恶性肿瘤、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等125种重特大疾病。

  大病医疗保险制度中的“大病”不是医学意义上的病种概念,而是根据患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与城乡居民经济负担能力的对比,以此判定是否会因病致贫返贫。大病医疗保险制度参考了世界卫生组织关于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的定义,即:一个家庭强制性医疗支出大于或等于扣除基本生活

  费(食品支出)后家庭剩余收入的40%。将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换算成国内相应统计指标,按2011年数据计算,大体相当于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水平。只要参保参合人自负的医疗费用超过这个水平,大病医疗保险就开始发挥补偿作用,有效解决群众因病致贫、返贫问题。

  4、我省实施扩大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的总体要求是什么?

  答:坚持政府主导和市场机制相结合,充分发挥商业保险机构的专业优势,支持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医疗保险,提高大病医疗保险的运行效率、服务水平和运行质量,切实减轻人民群众大病医疗费用负担,有效解决大病患者家庭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

  5、我省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筹资标准是多少?

  答: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包括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参保参合人员,按人均年50元的标准统筹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资金。以后年度根据实际情况,可实行动态调整。

  6、我省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资金来源有哪些?

  答:从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中按统筹标准划转大病医疗保险资金。有结余的地区,先利用结余统筹大病医疗保险资金,结余不足或无结余的地区,从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中支出。不额外增加参保参合群众的经济负担。

  7、我省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统筹层次是那一级?

  答: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实行省级统筹,分级实施,有效提高抗风险能力。各州(地、市)级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筹集的大病医疗保险资金划转到省级医保经办机构,由省

  级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比例支付给商业保险机构。省级统筹有利于调节地区间大病医疗保险资金平衡,增加资金抗风险的能力。

  8、我省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保障对象有哪些?

  答:大病医疗保险保障对象为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参保参合人员。即:只要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城乡居民都能享受我省扩大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政策。

  9、我省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保障范围有哪些?

  答:参保参合城乡居民住院医疗费用按现行医保政策常规报销后,对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超过大病医疗保险起付标准的给予再次报销。

  10、我省大病医疗保险起付线标准是多少?

  答:起付线标准为5000元。指全省参保参合的城乡居民住院费用按现行医保政策规定报销后,个人自负部分达到起付线5000元的,给予大病医疗保险报销。

  11、我省不列入大病医疗保险资金补偿范围的有哪些?

  答:零售药店购药和门诊(含门诊慢性病、门诊特定项目等);应当由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基金和第三方承担的医疗费用;各类器官、组织移植的器官源和组织源;超过省、州(地、市)价格部门规定的医疗服务价格收费标准;新型昂贵的非必需的特殊检查项目;美容、健美项目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等非疾病治疗项目。

  12、我省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保障水平是如何规定的?

  答:参加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城乡居民,住院费用

  按现行医保政策规定报销后,个人自负部分达到5000元(含)起付线标准的,纳入大病医疗保险。对超过5000元起付线标准的合规医疗费用按80%的报销比例给予二次报销(除不予报销的项目)。属于民政救助的对象的,通过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报销后,按医疗救助政策给予报销。

  保险范围及标准

  我省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结算方式是怎样规定的?

  答:单次住院合规的个人自负费用超过起付标准的,商业保险机构及时给予补偿大病医疗保险费用;单次住院合规的自负费用未超过起付线,但年内经多次住院且累计超过起付标准的,商业保险机构在结算年度末给予一次性补偿。

  我省城镇居民、新农合参保参合人员如何报销大病医疗费用?

  答:大病医疗保险提供“一站式”服务,即参保参合的城乡居民在办理出院手续时,医疗机构按照基本医保制度规定给予报销后,同时对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也及时给予大病医疗费用报销。

  城镇居民、新农合参保参合人员省外就医如何报销大病医疗保险费用?

  答:城镇居民、新农合参保参合人员赴省外就医的,要到当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转外地治疗手续,所发生的住院费用经当地医保经办机构给予报销后,住院费用个人自负部分达到我省规定大病报销标准的,携带相关住院费用清单到当地承办大病医疗保险的商业保险机构大厅办理报销手续。

  我省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资金支付是如何规定的?

  答:各州(地、市)级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筹集的大病医疗保险资金划转到省级医保经办机构,按照大病医疗保险资金的85%向商业保险机构一次性预拨划转,其余15%依据本年度实际参保参合人数,对商业保险机构进行年终全面考核后,于年度结算后1个月内清算。商业保险机构每月30日前,将上月发生的大病医疗费用及时支付给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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