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局长成老赖 陕西榆林回应"副局长成老赖":暂无法问责

发布时间:2016-07-08 06:49:16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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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6月13日,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第六批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在“诚信是生活的通行证,法制是社会的安全网”口号下,一张张表情各异的脸被公开示众。榆林中院的公告中称,此举是为了 “褒扬诚信、惩戒失信”。

  “失信被执行人员”,指“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员。对于这一人群,民间有一种更为通俗的称呼:老赖。

网友@麻毛雄发布的一张照片中,同样出现了“杨艳”的身影。本版图片/网络截图

  网友@麻毛雄发布的一张照片中,同样出现了“杨艳”的身影。

榆林市中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中“杨艳”被指“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

  榆林市中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中“杨艳”被指“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

2016年6月13日,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第六批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在“诚信是生活的通行证,法制是社会的安全网”口号下,一张张表情各异的脸被公开示众。榆林中院的公告中称,此举是为了

  数十位“老赖”中,戴着细框眼镜,满头黄色卷发的杨艳成为焦点。公开资料显示,杨艳系神木县农业局副局长。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神木县委常委、纪委书记李进斌表示,成为“老赖”,说明杨艳的诚信出了问题,但“没涉及到犯罪,目前还不能对其进行问责”。

  农业局副局长成了“老赖”

  今年6月2日起,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会不定期地在微信公号上,对失信被执行人员进行公示。为此,微信公号“榆林中院”专门开辟了一个栏目,名为“失信曝光台”。

  新京报记者注意到,在6月13日公布的第六批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中,杨艳名列第13位,依据“(2015)榆中执提字第00027号”执行文件,其执行标的为150万元,失信情形为“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

  新京报记者了解到,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所谓“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是指被执行人出现除“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违反财产报告制度”和“违反限制高消费令”以外的情形。

  在网友@麻毛雄发布的一张照片中,同样出现了杨艳的身影。照片显示,她的公开身份系“神木县农业局副局长”。

  神木当地网友麻毛雄告诉新京报记者,照片系自己拍摄于神木县农业局内。在这份“领导分工接访牌”中,杨艳在副局长排名第四,领导分工一栏显示其职责为“协助局长抓好财务工作,负责工会信息化工程、计生党建精神文明综治、廉政信访合作社建设等工作,分管种子管理站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农村经营管理站”。

  新京报记者将两张同样注明为“杨艳”的照片进行了比对,基本可确认为同一人。

  “系个人行为,与供职单位无关”

  榆林市中院执行局一名法官告诉新京报记者,事发系因杨艳及丈夫高忠智被卷入一起民间借贷,借款本金150万元,数年后本息共计300万元,因其一直未能偿还,故被诉至神木县法院。

  新京报记者看到,高忠智同样位列榆林市中院公布的“第六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执行标的同样为150万元,失信情形、执行案号均与杨艳相同。

  在接受当地媒体采访时,神木县农业局局长冯东麟表示,杨艳的事“是个人行为,和供职单位没有关系,其本人也一直在上班”。事发后,杨艳“因生气住了院,进入医院检查发现病情,还做了手术”。而神木县委常委、纪委书记李进斌则向媒体表示,成为“老赖”,只能说明杨艳的诚信出了问题,但“还没涉及犯罪,暂时没有办法作出处理”。

  另有知情人士透露称,杨艳的丈夫高忠智从事煤矿生意,因受煤价下跌和资产缩水得影响,故无法偿还借款。

  昨日下午,新京报记者多次拨打杨艳电话,未获回应。

  焦点

  官员配偶经商如何处理?

  公务员法第53条规定,公务员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今年4月18日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三次会议,再次提出“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会议指出,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是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一个重要举措。会议决定在上海先行开展试点的基础上,继续在北京、广东等地试点。

  新京报记者注意到,从1984年至今30余年间,党和政府涉及“官员及亲属经商”的文件规定,累计超过20份。在这些文件中,在职公职人员经商被严格禁止,而公职人员的配偶和亲属的经商行为,也被严格限制。

  早在2004年2月18日施行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其第九十条明确规定,“党员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反有关规定在该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该党员领导干部应当按照规定予以纠正;拒不纠正的,其本人应当辞去现任职务或者由组织予以调整职务;不辞去现任职务或者不服从组织调整职务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新京报记者看到,在神木县农业局2014年发布的“关于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实施方案”中,副局长杨艳为该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副组长,负责日常教育实践工作。

  按照这样的条例规定,如杨艳系中共党员,且其丈夫在神木县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则可能涉嫌违规。

  “失信”影响官员仕途吗?

  身为公职人员,却名列“老赖榜”,杨艳的这一“角色转化”,对其正常履职有无影响?

  新京报记者注意到,依据公务员法第八十三条规定,“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公务员纪律,经教育仍无转变,不适合继续在机关工作,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可以予以辞退。

  近日,中共中央组织部、人社部、国家公务员局三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进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工程的意见》,明确公务员职业准入的道德标准,并提出“探索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健全公务员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在此之前,早在2014年8月份,广州市发改委便发布了《广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的征求意见稿,“逐步将公务员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奖惩记录、年度考核结果、违法违纪违约行为等相关信息纳入信用档案,切实将诚信状况作为公务员招录考察、考核、提拔任用、评先的重要依据。”

  新京报记者注意到,辽宁、江西等地也出台了类似公务员信用体系建设方案,对违约失信的公职人员,在提拔任用中可能会被“一票否决”。

  “小学生”也成“老赖”?

  新京报记者注意到,除了“副局长成‘老赖外,在榆林中院公示的“失信被执行人”中,还出现了一位小学生的面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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