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遭连续碾轧身亡 济宁一市民被撞后遭连续碾轧身亡 三车全部逃逸(图)

发布时间:2016-07-06 11:19:56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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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差点成为“罗生门”。

  日前,济宁一位摩托车主被一辆黑色轿车刮蹭倒地,其后一辆红色小客车及一辆银灰色越野车连续碾轧,致其死亡。事发后三车逃逸,案情变得戏剧化:先是红色小客车车主称目睹摩托车主被撞后遭到碾轧,以保护现场为名骗过交警逃逸;之后黑色轿车车主自首,称他也在现场附近,记下了红色小客车车牌。在红色小客车车主归案后,民警又找到第三辆肇事轿车,才将事故完整还原。

  男子被撞后遭碾轧 前车逃逸后车报警

事发现场被撞击的摩托车。

  事发现场被撞击的摩托车。 交警供图

  6月16日晚上11点23分,济宁高新区交警大队事故股民警接到一名男子报警称,太白楼东路如意大桥东,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骑摩托车男子被撞倒地,后面有车从其身上碾轧过去,男子倒地不省人事。

  民警赶到现场看到,一青年男子衣衫破损趴在地上,已经没了生命迹象。在路面上有几摊血迹,十几米外,一辆白色的摩托车倒在一边。民警判断,男子被撞倒地后还曾遭到其它车辆碾轧。

  在事故现场,报警的男子和同行的伙伴表示,他们开车从此路过,见到路面上有人被撞倒在地还遭到碾轧,就下车保护现场,同时拨打电话报案。几人表现得十分热心,民警记完材料后,他们离开现场。

  经初步调查民警得知,死者李先生26岁,是摩托车车主。民警调取沿途监控以及走访目击群众后发现,起初肇事的是一辆黑色轿车。事发前,黑色轿车沿着诗仙路由东向西行驶到如意大桥,与摩托车发生刮蹭,摩托车车主受伤倒在路面。

  碾轧逃逸的司机 竟是报案“好心人”

  6月17日早上7点,就在民警对案情进行追踪时,黑色轿车司机王某来到高新区交警大队投案。据他供述,事发后因为心里非常害怕,畏罪逃逸,经过一晚内心的挣扎,决定投案自首。

  王某称,他开着轿车和摩托车刮蹭后,摩托车主受伤倒地,他下车跑过去尝试把伤者扶到路边,但伤者体重过重,没扶动。随后,他转身去开车,想着把轿车开到路面来车方向,挡住伤者,避免他被过往车辆碾轧。但就在他开车时,一辆红色小客车驶来,从伤者身上碾轧过去。

  红色小客车将车停在路边不远处,车上连司机加乘客下来几个人,其中一名男子还拨打电话报警。王某称,他看到有人围在了现场,便趁机离开,逃逸前还拍下了红色小客车的车牌号。

  根据王某提供的车牌号,民警很快锁定红色小客车司机薄某。令民警吃惊的是,在他们锁定肇事者时,竟然发现当时报警自称留下来保护现场的那伙“好心人”中就有薄某,报警的男子和薄某同行,当他们离去时,开的正是肇事的红色小客车。

  事实面前,薄某承认,自己开车从伤者身上碾轧过去,随后下车发现伤者不省人事。为了掩人耳目,他和车上的同伙一合计,冒充好心人报了警,并得以脱身逃逸。

  第三辆车浮出水面 司机以为遇到碰瓷

  起初肇事的黑色轿车司机投案自首,碾轧伤者而冒充好心人的红色小客车司机薄某也已到案,不过薄某同伙报案时提到的那次碾轧却还不明确。讯问薄某以及进一步调取事发地附近监控后,民警证实,在红色小客车对倒地的摩托车主碾轧后,还有一辆银灰色的越野车对其进行过碾轧,当时银灰色越野车没有停车,扬长离去。因为没有车牌号等关键信息,民警依靠监控拉网式排查,在事发地附近、如意大桥东的一小区前发现了嫌疑车辆的踪迹,该车是一辆维拉克斯型号的现代车。

  民警根据车牌号,很快找到该车司机张某。6月20日,张某被民警传唤到高新区交警大队,面对民警的讯问以及各种证据,张某承认了碾轧摩托车车主后逃逸的事实。事发时张某知道碾轧到了人,“以为是碰瓷或是抢劫的,怕遭到侵害,就直接走了。”

  据高新区交警大队事故股股长茌远昭介绍,三名司机均涉嫌肇事逃逸。其中,红色小客车司机薄某以及银灰色越野车司机张某已被警方行政拘留,黑色轿车司机王某因为自首同时有立功表现,暂未行政拘留。目前案件责任和死者死亡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三车连环撞轧案还原

  ●6月16日晚,济宁如意大桥东一辆摩托车遭一辆黑色轿车刮蹭,黑色轿车车主王某下车去扶摩托车车主,对方太重,王某便打算把车开到路面来车方向,挡住伤者。

  ●王某开车时,一辆红色小客车驶来,从伤者身上碾轧过去。红色小客车车主薄某将车停在一边,此时又有一辆银灰色越野车轧过,薄某和其同伙报警。

  ●呆在现场另一边的王某记下红色小客车车牌号,然后逃逸。而在民警赶来后,薄某和同伙谎称他们在保护现场,也逃逸了。

  ●6月17日早7点,民警正在调查黑色轿车时,王某自首。民警根据王某记下的红色小客车的车牌号找到薄某。

  ●6月20日,根据薄某提供的信息,银灰色越野车车主张某被民警传唤到高新区交警大队,案件逐渐清晰。

  若现场被破坏,逃逸者应负全责延伸阅读

  一次刮蹭,两次碾轧,年轻的摩托车主李先生不幸命亡车下。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据办案民警介绍,事故中,肇事的红色小客车司机薄某虽然停车保护现场,表面上还履行了报警责任,但是他为了逃避处罚,在报警中撒了谎,并借此脱身离开,构成了肇事逃逸。

  而银灰色越野车司机肇事后给出的“以为是碰瓷或是抢劫,怕遭到侵害”说辞,显然也不能让他逃避法律处罚。

  “若真如他说的那样,可以第一时间报警。”办案民警说,他没报警,也没下车施救,明显构成了肇事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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