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霍高速爆炸案 河南连霍高速致14死爆炸案上诉被驳回主犯死缓核准

发布时间:2016-05-24 14:41:27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连霍高速爆炸案 河南连霍高速致14死爆炸案上诉被驳回主犯死缓核准》是由大铁棍娱乐网(www.datiegun.com)编辑为你整理收集在【新闻热点】栏目,于2016-05-24 14:41:27整理发布,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可及时向我们反馈。

  今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上诉人张根林、薛运芳、翟工厂、郭转玲等八人非法制造爆炸物、危险物品肇事、假冒注册商标一案二审宣判。


  2015年11月12日,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张根林、薛运芳、翟工厂犯非法制造爆炸物罪和假冒注册商标罪,数罪并罚,分别判处张根林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判处薛运芳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判处翟工厂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被告人郭转玲、唐进虎、唐雪琴犯危险物品肇事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有期徒刑三年、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被告人唐振生犯危险物品肇事罪,免予刑事处罚;被告人张保林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张根林、薛运芳、翟工厂、郭转玲不服,分别提出上诉。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了该案。

  法院审理查明:张根林系陕西省蒲城县宏盛花炮制造有限公司实际所有者及负责人。2012年3月,张根林与薛运芳签订联营协议,雇用不具备从业资格的工人超标准、超范围生产,未按国家规定进行质量检验、销售备案和运输审批。2013年1月,李瑞党(已死亡)、翟工厂管理的车间违规生产制造“土地雷”7900余发。2013年1月30日,李瑞党电话联系唐振生,让其帮忙联系车辆,运输10吨左右烟花至河北省献县。唐随即联系蒲城县虎子货运部经营人唐进虎,后唐进虎经其妻唐雪琴、蒲城县小郭货运部经营人郭转玲联系了石家庄开发区凯达运输有限公司名下不具备危险物品运输资质的冀A70380普通货车进行运输。为逃避检查郭转玲故意将货物名称填写为“百货”。当晚,货车司机石彦飞(已死亡)在宏盛公司违规装载“土地雷”350袋(7000发)和假冒“美神”牌注册商标的开天雷270箱(5400发)。货物总重量约12365千克,车辆超载率108%。

  2月1日上午8时57分,车辆行驶至连霍高速公路河南省三门峡市境内义昌大桥上,因前方有雾和有车等情况而紧急刹车,导致车厢内的“土地雷”发生撞击、摩擦引发爆炸,造成义昌大桥坍塌,包括石彦飞、李瑞党在内的14人死亡、2人重伤、4人轻伤、2人轻微伤,9台车辆坠桥受损,周边民房受损,车辆及货物损失总计1016.5148万元。

  案发后,公安机关在宏盛公司查获“土地雷”48袋。经陕西省烟花及民爆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检验,“土地雷”不属于GB10631-2004《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标准中规定的14类产品,属于含烟火药的爆炸物;经河南省公安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鉴定,“土地雷”具备爆炸性能,是爆炸物。

  另查明,被告人张根林、薛运芳、翟工厂、张保林未经许可在其生产的多种烟花产品上假冒他人“天宇”、“美神”、“金忠”牌注册商标,涉案金额共计406976元。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