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北京市户籍改革方案细则 新生儿户籍上户口办理须知

发布时间:2016-04-29 14:31:20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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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发展的好,必然能吸引更多人口,北京希望通过经济手段来引导人口在北京市空间上合理地流动,这一目标是可以实现的。但是要想从整体上控制北京人口的规模,通过经济手段似乎有些力不从心。北京不可能放弃发展经济,甚至不会放慢经济发展的速度。当然,也就不可避免地造成了外来人口的高增长。由于户籍壁垒,也带来了外来人口与本地户籍人口社会福利待遇的不平等,比如外来人口子女就学在北京依然是个难题,特别是上高中尤为艰难;儿童医保只限于本市户籍;生育保险只限于“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职工”;两限房、经适房、廉租房始终将外来人口排除在外……

  第1章 办理户口登记

  办理户口登记、迁移应由本人(未成年人由其监护人)或户主办理。

  非本人或户主办理户口登记、迁移的,应出具户口登记、迁移人授权的委托证明。

  第一条 办理出生登记

  (一)父母双方或母亲一方是北京市常住户口的婴儿,在出生一个月内,由监护人到婴儿父亲或母亲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婴儿父母一方为本市集体户口,一方为本市家庭户口的,婴儿须随家庭户一方登记常住户口。婴儿母亲为本市集体户口,父亲为市外户口的,户口可随母亲登记为集体户口。母亲为本市农业户口的,婴儿可以自愿选择随母或随父登记为非农业户口。

  办理出生登记,应出具下列证件证明:

  1、婴儿出生医院填发的《出生医学证明》;

  2、婴儿父亲、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3、婴儿母亲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生育服务证》(随父申报登记的,该证需到母亲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办理迁移手续);


  拓展阅读:北京市新生儿落户流程图,北京政策内及政策外婴儿入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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