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广东省户籍改革制度细则 广东落户条件与户籍迁移解读

发布时间:2016-04-29 13:46:20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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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广东省政府正式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广东省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7日上午,广东省公安厅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新一轮户籍改革的具体实施细则。

  目前已经出台户籍制度改革方案的地区包括新疆、黑龙江、河南、河北、四川、山东、安徽、贵州、山西、陕西、江西、湖南、吉林、江苏、福建、广西、青海、甘肃、广东、重庆、云南、辽宁、湖北、内蒙古等。

  观察各地的户籍制度改革方案,多数地区以2020年为时间表,明确提出了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落户的具体目标。

  以新近出台方案的几个省份为例,广东提出“到2020年努力实现1300万左右的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广东城镇落户”;湖北提出“努力实现500万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内蒙古则提出“到2020年努力实现400万左右农牧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落户城镇”。

  此外,少数省份还提出了户籍人口城镇化率的目标。其中,重庆提出“到2020年,全市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5%以上,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0%左右”;河北提出“到2020年,全省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45%”;青海提出“到2020年,全省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0%以上”;江苏则提出“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与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差距缩小到5个百分点”。

  “户籍人口城镇化率更能体现真实的城镇化水平。”国际金融论坛城镇化研究中心主任易鹏[微博]在接受中新网记者采访时表示,当前中国的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远远低于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在这种“半城镇化”的现象下,多数农民工及其随迁家属,无法在教育、医疗、养老等方面平等享受城镇居民的基本公共服务,因此,提升户籍人口城镇化率更为重要。

  广东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彭会介绍,广东省户籍制度改革的主要目标是:到2020年,基本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有效支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依法保障公民权利,以人为本、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新型户籍制度,努力实现1300万左右的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我省城镇落户。

  严控广州、深圳人口规模

  彭会介绍,本次户籍改革,将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部分地级市落户限制,逐步调整珠三角部分城市入户政策,严格控制超大城市人口规模。

  《意见》对人口压力较大的珠三角地区,调整入户条件,而广州、深圳作为超大城市,仍要严格控制人口规模。

  此外,除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中山市外,在县级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下同)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在河源、韶关、梅州、汕尾、阳江、肇庆、清远、潮州、云浮等中小城市的城区合法稳定就业满3年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满3年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在珠海、佛山、东莞、中山市合法稳定就业满5年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参加社会保险满5年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着重解决环卫工人落户

  彭会介绍,广东户籍制度改革充分结合我省常住人口数量庞大,且分布不均,城市间经济发展不平衡的实际情况,突出广东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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