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贵州省户籍改革制度细则 贵州落户条件与户籍迁移

发布时间:2016-04-29 13:43:35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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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实行户籍制度改革后,贵州省如何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

  答:贵州省从2015年6月1日起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省公安厅在全省公安派出所办理户籍业务的《贵州省级人口信息系统》中取消“户口性质”一栏,公安派出所在办理户籍业务时,在新发的《居民户口簿》中“户别”栏不再登记农业或非农业,统一登记为家庭户或集体户。

  二、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后,是否需要换发《居民户口簿》?

  答: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后,全省从2015年6月1日起,新办的《居民户口簿》“户别”按以上规定进行登记。以前的《居民户口簿》是否换发根据居民的意愿办理。

  三、什么是户口迁移“一站式”服务?

  答:户口迁移“一站式”服务是在省内实行的一项便民利民措施。我省居民在办理省内户口迁移时,只需凭有关手续经迁入地派出所审核同意后签发《准予迁入证明》即可办理,不再到迁出地派出所履行户口迁出手续,迁出地派出所不再发《户口迁移证》。

  大中专毕业生、监管对象和跨省的户口迁移仍按原来的政策规定执行。

  四、公安机关是否还出具公民农业或非农业的户籍证明?

  答:从2015年6月1日起,公安机关不再出具农业或非农业户口性质的户籍证明,也不再出具其它形式的证明说明公民农业或非农业的户口性质。

  五、《实施意见》中“不得为户口登记设置任何前置条件”是什么意思?

  答:新生婴儿登记户口凭出生新生儿医学证明、夫妻双方结婚证和户口簿办理。不得附加其它证明材料,如计生诚信证明、准生证、村(居)委会证明等。

  六、在我省的中、小城市和建制镇的落户政策是什么?

  答:在全省中、小城市和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农村户口人员,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城市城镇常住户口。

  七、在贵阳市的南明区和云岩区落户政策是什么?

  答:在贵阳市南明区、云岩区合法稳定就业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3年(含)以上,同时参加城镇社会保险5年(含)以上的农村户口人员,本人及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申请登记城市城镇常住户口。

  八、在贵阳市其它区落户政策是什么?

  答:在贵阳市花溪区、乌当区、白云区和观山湖区城区合法稳定就业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同时参加城镇社会保险2年(含)以上的乡村户口人员,本人及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城市城镇常住户口。

  九、特殊人员落户有什么政策?

  答:在我省合法稳定就业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职业院校毕业生、技工院校毕业生、留学回国人员及符合《贵州省高层次人才引进绿色通道实施办法(试行)》规定条件的人员,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十、办理了居住证有什么好处?

  答: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劳动就业、基本公共教育、基本医疗卫生、计划生育、公共文化、证照办理等基本公共服务和受灾救助、临时救助权利。居住证持有人在当地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逐步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中等职业教育资助、就业扶持、养老服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等权利。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当地连续就学达一定年限,逐步享有在当地参加中考和高考的资格。

  十一、我省户籍制度改革涉及到的学生资助政策有哪些?资助对象和资助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答:我省户籍制度改革中涉及到的学生资助政策有以下四个方面:

  1.学前教育资助。资助对象为在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各级各类幼儿园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不分城乡),资助用于保育教育费和生活费开支,标准为每生每年500-800元。

  2.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资助对象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含特殊教育学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民办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资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

  3.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具有正式学籍的普通高中全日制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分城乡)。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4.中等职业学校国家资助。包括免学费和助学金两项。免学费对象为中职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一、二、三年级的所有学生,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中职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一、二年级学生中,涉农专业学生、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集中连片特困县农村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十二、我省如何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

  答:一是继续坚持“两为主”原则,改革户籍制度,破除城市学生与农村学生的界限,以常住人口为基准,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全部纳入当地教育发展规划,建立义务教育学龄人口数量和学校承载能力预测机制,科学编制学校布局和建设规划。二是畅通随迁子女就学渠道。已经申领居住证的随迁子女,小学、初中入学应与当地户籍学生一样,实行划片免试就近入学和对口直升。尚未申领居住证的随迁子女,按照现行入学政策妥善处理。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的,流出地政府应按就近入学的原则妥善安排。

  十三、我省教育在应对城镇化发展方向采取了哪些措施?

  答:一是优化布局。“十二五”以来,省教育厅组织各地结合城镇化进程,按照“小学到乡(镇)、初中到县城、高中到城郊、保留和办好必要的教学点”的思路,制定了中小学布局调整专项规划。继实施第一轮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实现乡镇公办幼儿园全覆盖之后,2015年,启动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要求人口规模较大的乡镇和城乡结合部规划建设第二幼儿园。教育“9+3”计划提出打造“一体两翼多中心”的中职教育格局。二是扩增资源。通过实施 “4+2”教育突破工程、教育“9+3”计划,努力改善学校办学条件,扩增城镇教育资源。新建、改扩建城市和乡镇(街道、社区)公办幼儿园1353所。在市(州)、县级政府所在地新建、改扩建大型城镇义务教育学校191所,在县城、乡镇(片区)中心建成寄宿制中小学3000余所。新建、改扩建高中阶段学校 166所,建成一批规模较大、办学条件较好、教育质量较高的高中阶段教育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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