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最新沈阳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办法规定政策(最新)

发布时间:2016-04-22 10:35:00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2016年最新沈阳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办法规定政策(最新)》是由大铁棍娱乐网(www.datiegun.com)编辑为你整理收集在【新闻热点】栏目,于2016-04-22 10:35:00整理发布,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可及时向我们反馈。

  

  小编为您特整理了沈阳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办法规定政策,最新政策如未更新为本年度,请见当地政策官网。

6月1日起,电动车需要在公安交管部门登记后方可上路行驶,并将限时、限路段和区域;三环内禁止摩托车行驶,违者将被罚款200元;备受关注的校车也可以借用公交车道行。

  此前,沈阳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沈阳市城市道路车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6月1日起正式实施。和以往最大的区别是,三环内禁摩以立法的形式被写进《办法》中,同时对于车辆停放、校车行驶和私自安装大灯等行为都做了明晰的规定。

  电动自行车——将限时间、限路段、限区域行驶

  对于备受关注的电动自行车,《办法》中明确规定,电动自行车应当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行驶,违者将被罚款50元,这一规定将在省政府出台相关准予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后实施。

  早些时间,公安部等多部门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省向社会公布在本省内准予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及产品。我省目前正在调研阶段,尚未出台具体的规定和措施。

  而在此前的相当长一段时间里,作为公众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电动车在物流业、外卖等流通行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由于缺乏规范管理,电动车一直处于混乱的状态,由其引发的交通事故占了相当大的比例,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沈阳城市交通的畅通有序。

  另外,电动车的生产、销售过程中一直缺乏有效地监管,各种品牌混杂,导致很多包括超速、超标等存在质量不合格的电动车流入市场,扰乱了电动车市场秩序。

  摩托车——立法规定三环内禁止通行

  《办法》规定,摩托车和与国家技术标准不相符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助力车一样,严禁在三环内行驶,违者将被处以200元罚款。

  多年来,沈阳市交管部门一直严厉整治摩托车,从1998年开始,沈阳市城区内的摩托车停止办理登记注册手续。按照摩托车8-10年的使用年限,截至2008年底,沈阳市的所有摩托车都已经到了报废年限,将不允许上路行驶。

  沈阳交管部门介绍,2009年时,沈阳警方再次颁布《关于加强摩托车道路通行管理的通告》,禁止摩托车在三环路以内的道路及沈棋路、东陵路通行,三环路以内的区域不予办理摩托车牌照。这次《办法》规定,意味着严禁摩托车在三环内道路行驶,将以立法的方式严管。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