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标准新政策 农村与城镇标准一致(二)

发布时间:2016-04-18 10:21:18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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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特别扶助金的标准为:城镇每人每月270元(伤残)、340元(死亡),农村每人每月150元(伤残)、170元(死亡)。

  国家卫计委官网显示,2008年,国家开始全面实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按照规定,独生子女伤残或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自女方年满49周岁后,夫妻双方分别领取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伤残)或100元(死亡)的特别扶助金。

  随后,2012年,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的特别扶助金涨至每人每月不低于110元(伤残)和135元(死亡)。

  意见中写道,本次标准调整进一步完善了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并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对特别扶助制度扶助标准实行动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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