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问题疫苗的嫌犯在缓刑期间仍买卖疫苗 哪个相关监管部门该对此负责(二)

发布时间:2016-03-23 10:01:44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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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说:根据济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掌握的信息,他们共梳理出向庞某等人提供疫苗及生物制品的上线线索107条,分别涉及北京、黑龙江、四川、广西等20个省区市。而庞某在从上线购进疫苗及生物制品以后,又分别卖给了他的众多下线。涉及疫苗流向了下线总共有24个省区市,分别为安徽、北京、福建、甘肃、广东、广西、贵州、河北、黑龙江、湖北、湖南、江苏、辽宁、内蒙古、河南、吉林、江西、重庆、浙江、新疆、四川、陕西、山西和山东,在这份公告中,不仅公布了庞某非法经营疫苗的来源和流向,而且也公布了相关上下线人员的名单和电话号码,对上述线索山东食药监系统正在组织调查核查,发现违法行为将会同公安部门进行处理。对涉及外地有关线索已向当地进行了通报。目前对于问题疫苗的来源和流向还在继续进一步地调查中。

  男主持人:昨天晚上和今天,国家食药监总局是连发两道通知,昨晚的通知说要求各地食药监部门彻底追查山东非法疫苗的流向,严惩违法犯罪行为。那今天的通知呢,要求各级食药监部门要迅速成立专案组,将所查处的非法经营疫苗情况,每天上报总局,并及时向社会公开。

  解说:通知要求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督促本行政区域内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认真核对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每一个涉案嫌疑人员信息,凡与已公布的涉案嫌疑人员有过疫苗交易或存在从非法渠道购入疫苗、向个人销售疫苗行为的,应在2016年3月25日前,将疫苗的品种、数量、批号、购销流向等情况主动向当地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或公安机关报告。通知要求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组织经验丰富的办案人员成立专案组,会同公安机关深入开展调查,尽快核实涉案嫌疑人身份,及时查明疫苗非法购销情况。对属于上线的要查明销售单位和人员以及销售的品种、批号、数量等;对属于下线的,要查明购进单位和人员以及购进的品种、批号、数量等。对医疗卫生机构购入、使用涉案疫苗以及相关人员涉案的线索,要饮食通报当地卫生计生部门,并配合查明最终销售去向及使用人员情况。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案件查办中发现涉案产品流向涉及其他省区市的,要及时通报相关地区组织协查。在案件查处中,要主动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协作配合,及时通报案件线索信息。对违法犯罪行为联合查处。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把每日案件的立案、调查、处罚等进展情况,以及在案件查办中发现的问题,于当日17时前上报总局,案件查办进展情况要及时向社会公开。

  女主持人:接下来我们再来回顾一下这一起案件。犯罪嫌疑人庞某某和他的女儿孙某都是药剂师专业出身。自2011年以来,这两个人在没有获取任何药品经营许可的情况下,就在网上联系多个地方的100多名医药公司的业务员或者是疫苗非法经营人员购入防治乙脑、狂犬、流感等病毒的25种人用二类疫苗或者是生物制品,并且加价销售给全国各地300多名疫苗非法经营人员,以及少量疾控部门基层站点,涉案价值达5.7亿多元。另外在这起事件当中呢,两名犯罪嫌疑人经营的疫苗以及生物制品没有按照国家相关法规运输保存,脱离了2到8摄氏度的恒温冷链,已经难以保证品质和使用效果。注射之后,甚至可能产生副作用。由于案情重大,此案已经被公安部国家食药监总局列为督办案件,而庞某某、孙某也已经因为涉嫌非法经营罪,被济南市公安局依法执行逮捕。目前案件已经移送检查机关。

  男主持人:疫苗呢,不是普通的商品,它的接种需要医院和防疫机构。那么这些非法疫苗是怎么流入这些正规机构的呢?本台记者今天采访了山东神食药监局的相关负责人。

  朱增法(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巡视员):这个从现在我们公布的信息和我们掌握的信息看,向庞某提供疫苗的也都是个人,庞某销售的对象也都是个人,庞某是利用网络,个人对个人的一种购销行为。

  记者:按照正常的程序,比如说你刚刚说到医院也好,这个疾控中心也好,它们的疫苗应该是由谁来提供的?

  朱增法:应当是由疫苗的生产企业,或者是疫苗的流通企业来提供。

  记者:就是刚刚你说到,需要具备这样的资质才可以?

  朱增法:对对对。

  记者:那么为什么我们现在查处的,目前掌握的情况,这些医院疫苗怎么能从个人的手里面购买呢?

  朱增法:这个就是下一步需要调查的重点。从现在个别已经调查出来的情况看,是由个人药品的批发或者经营企业的业务员、经营者从企业套购出来,有这种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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