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家庭暴力法》人身保护令,女性受害者的保障制度

发布时间:2016-03-08 10:44:00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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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最高法去年统计,全国约有24.7%的家庭存在不同程度的家庭暴力,且受害群体主要集中在妇女、儿童和老人等弱势群体。在“打老婆天经地义”、“揍孩子合情合理”的社会氛围下,这些受害人过着十分悲惨的生活:诉诸法律,法律依据不足取证难审理难;尝试逃跑,被施暴者追打无处可逃;报警、找妇联,人家都是过来调和说几句就算了……

  

2011年7月4日中午,浙江省金华市,一男子因家庭琐事暴打妻子。东方IC

  2011年7月4日中午,浙江省金华市,一男子因家庭琐事暴打妻子。东方IC

  在此情境下,作为中国第一部防治家庭暴力的专门性法案,延宕二十年的《反家庭暴力法》的出台无疑令人兴奋,特别是其明确设立了人身保护令制度:

  

  简单来说就是法院为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的人身安全,在加害人和受害人之间筑起一道隔离墙,将加害人阻拦在够不到受害人的地方。这不仅突破我国“法不入家门”、“清官难断家务事”的传统思想,还采用事前干预的手段,保护受害人权益不受侵害于未然。

  众所周知,家庭暴力具有成瘾性、时刻发作性的特点,人身保护令正式出台前,按照《婚姻法》等的规定,即使居委会等出面劝阻调解,公安机关给予治安处罚,受害人所受的伤害已经到了很严重的程度,而无法事前对可能发生的家庭暴力给出任何预防性安排。

  要成为反家暴利器,人身安全保护令还有待完善的空间

  虽然人身安全保护令是在去年表决通过的《反家庭暴力法》中设立的,但中国人身保护令的尝试始于7年前。

  2008年,在最高法所制定的《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审理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引入国外人身保护令制度后,全国即有9家基层法院进行试点。截至2011年,试点法院已增加至73家。此外,湖南、江苏和广东三省高级人民法院,还在本省辖区内自行开展试点工作。

  而据最高法2014年的通报,自2008年以来,全国试点法院共发出500余份人身安全裁定,数量不算多。究其原因,除了《指南》仅为法院系统出台的司法文件,另一方面,以往的人身保护令只能在离婚、赡养、抚养、继承等民事纠纷案件附带提出,申请范围过窄。比如现实当中有一些存在家庭暴力的夫妻感情尚在,受害人只是想让对方停止施暴,但《指南》规定,想申请人身保护令,就必须申请离婚。用网友的话来讲“这相当于逼着人离婚”。

  

从李阳家暴案,许多人才开始知道人身保护令

  从李阳家暴案,许多人才开始知道人身保护令

  此次出台《反家庭暴力法》属于人大的立法,法律效力自不多说,同时也规定了人身保护令可以不依附于其他诉讼单独提出。但这并不意味着,现行的人身保护令即可成为反家暴利器。

  首先,还是举证认定难的老问题。根据我国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家暴受害人若想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就需要提供自己遭受家暴的证据。由于家暴的隐蔽性和控制性,举证是一件异乎困难的事情。按照之前的司法实践,法院对认定家暴的证据要求偏偏又很高(新出台《反家庭暴力法》没有提及如何认定家庭暴力),没有公安机关的接警记录、没有医院的伤情报告,一般很少会认定这是家暴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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