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兰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

发布时间:2017-04-10 14:40:45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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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2017年兰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是小编为您精心准备的,希望对您有帮助。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发布为准。

  2017年兰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


  提取条件

  住房类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需要支付房租的。

  4.用于家庭自有住房的其他住房消费的。

  提取流程

  1.提供提取资料,经所在单位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2.持提取资料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本人账户或符合规定的他人账户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

  3.管理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3 日内做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予提取的决定。不准予提取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原因。

  4.管理中心审核准予提取的,职工应持身份证、管理中心出具的提取凭证到受托银行办理提取手续。

  相关内容:

  A、调整可贷额度

  在现有贷款额度 不得超过中心规定的最高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所购房屋总价的80%、不得超过家庭收入计算的可贷额度 的基础上,新增 不得超过按缴存余额、缴存时间计算的可贷额度。 (缴存余额、缴存时间测算的可贷额度=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公积金账户合计余额×缴存余额系数×缴存时间系数)

  缴存余额认定:

  1.借款人与共同申请人不在同一中心的,其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可以合并计算。

  2.已婚借款人的配偶必须为共同申请人,单身借款人可允许父、母、子女任意一人为共同申请人。

  3.借款人及共同申请人缴存余额之和不足1万元按1万元计算。

  缴存余额系数确定:缴存余额系数暂定为18。

  缴存时间认定及系数确定:

  1.缴存时间以主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为准。

  2.缴存时间(月)与缴存时间系数:6个月≤缴存时间≤12个月,缴存时间系数为1

  12个月<缴存时间≤18个月,缴存时间系数为1.1

  18个月<缴存时间≤24个月,缴存时间系数为1.2

  24个月<缴存时间≤36个月,缴存时间系数为1.3

  缴存时间>36个月,缴存时间系数为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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