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广州居住证暂行条例解读,居住证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7-03-15 20:50:10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2017年广州居住证暂行条例解读,居住证暂行办法》是由大铁棍娱乐网(www.datiegun.com)编辑为你整理收集在【社会万象】栏目,于2017-03-15 20:50:10整理发布,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可及时向我们反馈。

  居住证是中国一些发达城市借鉴发达国家"绿卡"制度进行的尝试,为中国制定技术移民办法,最终形成中国国家"绿卡"制度积累了经验。《2017年广州居住证暂行条例解读,居住证暂行办法》是小编为您精心准备的,希望对您有帮助。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发布为准。

  2017年广州居住证暂行条例解读,居住证暂行办法

  《居住证暂行条例》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申领居住证。居住证申请需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条例明确,居住证是持证人在居住地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

  居住证登载的内容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居住地住址、证件的签发机关和签发日期。

  条例指出,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1、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2、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  3、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

  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条例同时明确,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

  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相关内容:

  昨日,广州市海珠区出台《广州市海珠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实施方案》,今年海珠区积分入学政策一大变化是——“海珠好人”称号被纳入积分项目,获“海珠好人”称号可一次性积10分。

  按9项指标累计得分排序

  根据实施方案,来穗人员(法定监护人其中一方)满足以下条件,可为其随迁子女在海珠区申请积分制入读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

  在广州市合法稳定居住,持有在广州市办理的有效的《广东省居住证》满1年;同时满足以下3个条件之一:(1)在海珠区合法稳定居住;(2)在海珠区合法稳定就业;(3)在海珠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其中一个险种)。

  配合实施办法,海珠区还出台了《2017年广州市海珠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指标及分值体系表》,内含9项积分指标,分别为:广东省居住证、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工作、缴纳社保、文化程度、计划生育、进城务工、政府嘉奖、随迁子女在该区就读情况(仅限申请初一学位)。来穗人员可按照总得分(9项指标的累计得分)参加排序。其中,“海珠好人”称号被纳入政府嘉奖积分项目,获“海珠好人”称号可一次性积10分。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