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惠州市农业补贴政策,农业补贴标准及补贴项目  

发布时间:2017-03-13 17:32:16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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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粮食补贴是对种田农户进行补贴,不是对有田农户进行补贴。2017惠州市农业补贴政策,农业补贴标准及补贴项目,是小编为您精心准备的,希望对您有帮助。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发布为准。

  2017惠州市农业补贴政策,农业补贴标准及补贴项目:  

  一、惠州市农业补贴最新消息:

  惠州拟投1000万补贴资金推动农业机械化

  日前,惠州市春耕生产现场会在惠东召开。在现场看到,农机成为主要“劳动力”,展示的喷药无人机更成为现场“明星”。副市长黄树正现场“点赞”并要求进一步推进农业机械化。据悉,今年全市计划春耕春种农作物155.73万亩。

  在铁涌镇石桥村现代农业综合示范区现场,多台农机正在作业。农机服务公司技术员老王驾驶着一台中型拖拉机在田间来回行驶,早前已经灌满水的农田瞬间变成了泥淖。一台插秧机跟随其后,稻苗在履带的作用下整齐插入泥淖。老王介绍,采用农机耕地、插秧,一个小时可以完成4-5亩地,是人工插秧的30倍,而且插秧的深度更深,有利于秧苗的生长。

  在现场会的农机服务超市上,由珠海羽人飞行器有限公司生产的“谷上飞”农业植保无人机更成为现场的“明星”。各个县区农业部门的多位干部和种植大户抢先咨询。据参展商介绍,荷载20升的大型无人机售价9.8万元,每小时可以喷洒农药190亩,不仅是传统地面农机效率的数倍,而且可以解决植保人员近距离接触农药威胁身体健康的问题。

  “今年购机补贴资金规模预计达到1000万元,要用好这些补贴资金,引导农民应用先进适用的机械设施发展现代农业。”市政协副主席、市农业局局长詹小东介绍,计划春耕期间组织下田农业机具1.5万多台(套),插秧机900台,机耕率达到98%;机插面积16万亩,机插率达到26%。春耕生产机械化程度较高,有利于提高劳动生产率,加快春耕生产进度。

  值得一提的是,春节前惠东遭遇了百年一遇的冻灾,稔平半岛的农户冬种马铃薯普遍受灾严重,损失近8成。“去年冬种马铃薯损失不少,希望在今年春耕赚回来。”农户老陈称。

  二、惠州市农业补贴最新政策:

  惠阳区2015-2017年中央财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通过农业机械(以下简称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充分调动和保护农民购买使用农机的积极性,推进农机装备结构优化、农机化作业能力和水平提升,推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切实保障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实施中,要注重突出重点,加快推进粮油糖等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提高政策的指向性和精准性;注重改革完善,优化制度设计,体现惠民公平和便民高效,突出政策的普惠性、稳定性;注重规范实施,加强过程监管,强化信息公开、绩效考核和廉政风险防控,保障资金安全;注重市场化原则,通过市场机制发挥补贴政策对农机生产的引导作用,推进补贴产品供需双方市场化对接,保障购机者选机购机自主权,促进农机科技进步。

  二、实施范围及资金计划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在全区各镇、街道范围内实施。

  资金计划指标是根据中央财政每年下达给我省的补贴资金规模,由区农机局、区财政局综合考虑我区耕地面积、农作物播种面积、主要农产品产量、购机需求意向、绩效管理考核等因素确定我区补贴资金计划指标,由省财政厅另文下达。上年结转资金可继续在下年使用,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按有关规定处理。

  我区如承担农机深松整地作业任务,在当年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中按规定统筹安排补贴资金,用于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具体操作办法另行通知。鼓励有条件的农机大户、农机合作社等农机服务组织承担作业补助任务,开展跨区深松整地作业等社会化服务。

  三、补贴范围及标准

  (一)中央财政资金补贴机具种类范围。根据农业部、财政部、省农业厅、省财政厅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确定11大类32个小类80个品目作为我区中央财政资金补贴机具种类范围(见附件1)。对水稻插秧机、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半喂入联合收割机、粮食烘干机、大中型轮式拖拉机、甘蔗种植机、甘蔗收获机、花生收获机、马铃薯收获机、动力(喷杆式、风送式)喷雾机、深松机等实行敞开补贴。

  为引导和鼓励农机生产企业加强研发创新,我区拟开展农机新产品中央财政资金购置补贴试点(所需资金在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内一并安排),具体办法另行公布。

  鼓励开展大型农机金融租赁试点和创新农机信贷服务,多渠道、多形式支持农民购机、用机。

  (二)补贴机具产品资质。补贴机具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产品。除新产品补贴试点外,补贴机具应是已获得国家或省级有效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

  补贴机具产品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已被取消补贴资格,或者不符合认证管理、许可证管理等的产品,不能给予补贴。

  (三)补贴标准。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属农业部统一进行分类分档并确定最高补贴额的补贴机具品目,原则上参照农业部的分类分档及最高补贴额执行,其余机具品目由省农业厅按照农业部的相关要求进行分类分档及确定补贴额,编制补贴额一览表后统一向社会公布(补贴额一览表式样见附件2)。

  一般农机产品每档次补贴额原则上按不超过该档产品上年平均销售价格的30%测算,单机补贴额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烘干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2万元;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大型联合收割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25万元;大型甘蔗收获机单机补贴不超过40万元。

  积极开展补贴产品市场销售情况的调查摸底,跟踪市场变化情况,要从质量、使用、服务等方面加强监管,发现机具补贴额异常的(偏高或偏低)要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上级部门将视情况按程序调整补贴额并及时公布。

  四、补贴对象确定和经销企业公布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申请补贴对象较多造成补贴资金指标不足时,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定。

  对已经报废老旧农机并取得拆解回收证明的补贴对象,可优先补贴。

  因补贴资金规模所限当年未能享受到补贴的购机者,可在下一年度优先补贴,并按新的补贴额执行。

  补贴对象可自主选择补贴产品经销企业购机,也可通过生产企业直销等方式购机。按照权责一致原则,补贴对象应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风险与责任。

  (二)补贴限额。当地当年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指标超过40万元的:个人年度内享受补贴的资金总额不得超过40万元且不得超过本地当年补贴资金计划的20%;单个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补贴的资金总额不得超过100万元且不得超过本地当年补贴资金计划的40%。当地当年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指标少于40万元(包含40万)的,要按尽量扩大受益面,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补贴对象。对当年购机较多,申报补贴额超过限额的部分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经市级农业、财政部门核实后,可适当增加其补贴金额,并报省农业厅、财政厅备案。

  (三)补贴对象应承担的义务。补贴对象购机后必须依法接受农机安全监督管理、补贴机具检查管理和质量跟踪调查,并服从我区农机局的合理调度,积极配合区农机推广活动,在重要农时季节、灾害抢收和救灾复产时节优先为我区农业生产服务。

  (四)经销企业的公布。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已列入黑名单的经销企业和个人(在广东省农业机械化信息网公布),不允许参与补贴活动,所销售产品不能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农机生产企业应对其确定的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的经销行为负责监管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扩展阅读:

  惠州市政府纠风办、市农业局、市财政局于2010年制订的《惠州市种粮补贴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已实施执行了近5年,对规范惠州市种粮补贴工作起到了很好作用。但由于补贴工作涉及到农村千家万户,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为进一步规范补贴工作,让惠农政策更好地落到实处,按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查找问题、整改落实、建章立制”的要求,在充分调研、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细则》进行了修订,并于2015年10月13日发布实施。

  新修订的《细则》主要细化明确了各级各相关部门和种粮农户的责任,建立了违反有关规定的责任追究机制。实行“四级承诺”制度,规定农户补贴面积申报,村小组、村委会、镇农办审核、汇总补贴面积都要签注“对补贴面积数据的真实性负责”的承诺。将“监督与处罚”独立为一章,强化种粮补贴工作的监督检查和处罚力度,规定对截留、挤占、挪用和克扣补贴资金,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套取国家补贴资金的单位和个人,要追究有关单位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因玩渎职守,工作不落实造成补贴工作不到位,侵害种粮农民利益的,一经查实,追究相关责任人和领导党纪政纪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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